The ONE Card會員名錶FUN分賞

於The ONE任何商戶以電子貨幣累積消費,憑機印單據連同相符之電子貨幣付款存根,即可登記。每消費HK$1可獲1分,於「珠寶及鐘錶」及「家居佈置及生活精品」商戶消費更可獲得雙倍積分,即每消費HK$1可獲得2分,多買多賞。於指定登記積分期內為累積最高積分者,即可獲贈瑞士天梭表Luxury系列自動腕錶一對價值HK$1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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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NE Card會員名錶FUN分賞

更新日期: 2016 年 11 月 11 日

優惠詳情

最高消費送你名貴腕錶!
The ONE於11至12月份為The ONE Card尊貴會員送上超級禮遇!會員只需於指定期內於The ONE任何商戶以電子貨幣(信用卡/銀聯卡/易辦事/八達通)累積消費,憑機印單據(每張金額必須滿HK$100)連同相符之電子貨幣付款存根,即可登記。
 
每消費HK$1可獲1分,於「珠寶及鐘錶」及「家居佈置及生活精品」商戶消費更可獲得雙倍積分,即每消費HK$1可獲得2分,多買多賞。於指定登記積分期內為累積最高積分者,即可獲贈瑞士天梭表Luxury系列自動腕錶一對價值HK$13,450

活動詳情
登記積分日期:
階段一:2016年11月14日至20日
階段二:2016年11月21日至27日
階段三: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
 
登記時間︰中午12時至晚上10時
登記地點:The ONE UG2顧客服務中心
*顧客必須於消費日起計7日內登記積分
*每階段將送出瑞士天梭表名貴腕錶一對價值HK$13,450
 
The ONE Card申請方法:
顧客於The ONE任何商戶以電子貨幣(信用卡/銀聯卡/易辦事/八達通)消費滿HK$500,憑最多2張不同商戶之機印單據(每張金額必須滿HK$100),連同相符之電子貨幣付款存根,並於消費日起計7日內於The ONE UG2顧客服務中心登記,即可成為The ONE Card會員。詳情請參考The ONE Card的申請條款。

*圖片只供參考
*活動詳情、條款及細則、The ONE Card申請方法、「珠寶及鐘錶」及「家居佈置及生活精品」商戶列表請參閱場內宣傳品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參加者必須先成功申請成為The ONE Card會員。
2.會員必須於消費日起計7日內於指定日期及時間內親身到The ONE UG2顧客服務中心出示The ONE商戶之機印單據正本,連同本人簽帳相符之電子貨幣(信用卡/銀聯卡/易辦事/八達通)付款存根,經顧客服務員核對資料無誤後,方可登記換領累積積分,逾時無效。
3.任何手寫單據、單據影印本、重印單據、分拆之單據、八達通增值、按金、繳費、小費、購買商戶會員卡或會籍、會員卡增值、購買預售身體療程、購買場內商戶之現金券/禮券/餐券/餅券發出之單據、信用卡及易辦事收據存根,恕不接受。
4.任何不屬於會員的單據均不可登記積分,The ONE職員有權要求會員出示身證明文件以作核實。
5.單據上之消費金額以扣除使用The ONE現金券、美食現金券、商戶之現金券/禮券/餐券/餅券、所有優惠、現金回贈及/或折扣等之實際淨消費金額為準。
6.每張正本單據只限使用一次,並必須印有商鋪地址、發出日期及列明消費內容方為有效。消費單據數量不設上限。如有爭議,The ONE職員有權決定該等消費單據是否有效。
7.每階段累積積分以登記積分日期(並非消費日期)計算,並以The ONE會員系統紀錄為準。
8.每階段只會由一位於該階段中累積積分最高之會員勝出。如遇相同積分之情況,會以最早登記積分之單據決勝,並以The ONE會員系統紀錄為準。
9.於推廣活動期間(11月14至12月4日),每位會員每日登記積分不設上限金額。
10.於整個推廣活動期間(包括階段一至三),勝出者只可獲贈禮品一次,即前一階段的勝出者不可再參與之後階段的活動,如發現違反者,即時取消資格。
11.得獎結果將於每階段推廣活動結束後一星期內於The ONE Facebook專頁公佈。
12.勝出者必須於指定日期內親身到到The ONE UG2顧客服務中心,出示The ONE Card及簽帳單據之信用卡供核對資料,以領取禮品換領信,否則當棄權論。勝出者請於換領禮品時即場檢查禮品,換領手續完成後,禮品一律恕不退換,亦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禮品。The ONE不會對所換領之禮品功能或質素負上任何責任,或對使用該產品所構成之後果承擔任何相關責任。任何放棄或被褫奪領獎權之勝出者,將無權向The ONE要求任何賠償。
13.圖片及所列之禮品價值只供參考之用,視乎實際禮品之供應情況,如有需要,The ONE有絕對決定權選擇以相同或類近價值或種類之禮品代替。
14.優惠可與商場內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15.The ONE禁止任何商戶之職員參與是次推廣活動,以示公允。
16.The ONE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如有任何爭議,一概以The ONE之決定為最終。
17.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參加者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18.儘管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的規定,除本條款及細則的締約方外,任何人均不得因本條款及細則而於本條款及細則中享有任何權利或/及義務,亦不允許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中的任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