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ONE繽紛驚喜購物賞

The ONE繽紛驚喜購物賞

更新日期: 2017 年 12 月 06 日

優惠詳情

顧客於The ONE L3或L7商戶(食肆除外)憑電子貨幣消費滿HK$300*,即可免費換領Haagen-Dazs單球雪糕券乙張。(名額:共700個,先到先得,換完即止。)冬日自然要感受冬日氣氛。
 
換領詳情
日期︰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時間:中午12時至晚上10時
地點:The ONE UG2顧客服務中心
 
*需以電子貨幣(信用卡/易辦事/八達通/手機支付)消費,憑最多2張不同商戶之即日機印單據(每張金額必須滿HK$100),連同相符之電子貨幣付款存根。
- 圖片只供參考
- 優惠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場內或網上宣傳海報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 每人每日只限換領禮品一份。禮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2. 顧客必須於指定之換領日期及時間內到The ONE UG2顧客服務中心出示The ONE商戶之即日機印單據正本,連同相符之電子貨幣(信用卡/ 易辦事/ 八達通/ 手機支付)付款存根,經顧客服務員核對資料無誤後,方可登記換領禮品,逾時無效。任何手寫單據、單據影印本、重印單據、分拆之單據、八達通增值單據、按金繳付單據、繳費單據、小費單據、商戶會員卡/ 儲值卡增值單據、購買場內商戶之現金券/ 禮券/ 餐券/ 餅券單據、信用卡及易辦事收據存根,恕不接受。
3. 單據上之消費金額以扣除使用The ONE購物現金券、商戶之現金券/ 禮券/ 餐券/ 餅券、所有優惠、現金回贈及/ 或折扣等之實際淨消費金額為準。
4. 每張正本單據只限使用一次及換領禮品一份,並必須印有商舖地址、發出日期及列明消費內容方為有效。如有爭議,The ONE職員有權決定該等消費單據是否有效。
5. 優惠不能與商場內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6. 已換領泊車優惠之單據不可參與是次推廣活動。
7. 所有換領之禮品,一律恕不退換,亦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禮品。The ONE並不對所換領之禮品質量負上任何責任。
8. The ONE禁止任何商戶之職員參與是次推廣活動,以示公允。
9. The ONE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如有任何爭議,一概以The ONE之決定為最終。
10.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顧客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11. 任何非本文件締約方的人仕不得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律第623章)執行本文件的任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