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FANS SMART集星星 換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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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FANS SMART集星星 換獎賞

更新日期: 2017 年 07 月 19 日

優惠詳情

於推廣期內,客戶立即下載「MTR Malls」並登記成為POP FANS會員,於POPCORN或連理街指定商舖*使用電子貨幣消費HK$1即可獲得1個POP STAR,儲滿POP STARS即可換領多款時尚生活禮遇;App內更提供全方位資訊交流平台-「POP生活」,發掘更多潮流生活資訊。(每張消費收據必須為HK$100或以上,而每張收據之計算上限為HK$5,000)

於PopCorn下列商戶類別消費,更可獲額外倍數POP STARS:
2倍:FOODCORN/ MOVIECORN/ DIGITALCORN
3倍:BEAUTYCORN/ FASHIONCORN/ SPORTSCORN/ TREASURECORN

推廣日期:即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
換領日期:
PopCorn:2017年1月1日至7月31日*
連理街:2017年1月1日至7月31日 (逢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換領時間:正午12時至晚上10時
換領地點:PopCorn一期地下推廣活動攤位/連理街推廣活動攤位#

註:
*須於消費收據發出日期起計算30日內換取POP STARS。7月份的消費收據則於2017年7月31日或以前換取。
#只可於PopCorn一期地下推廣活動攤位換領潮禮遇專區之獎品。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顧客必須先下載「MTR Malls」手機App,並透過「MTR Malls」手機App進入POP FANS版面,使用電郵地址以建立帳戶。每個有效之電郵地址只可登記一次。沒有消費記錄的POP FANS會籍將於一年後無效。
2.「MTR Malls」手機App現支援iOS及Google Play作業系統,支援的手機型號資料請參閱(網站: http://popfans.com.hk/wp-content/uploads/2016/05/MobileAppSupportList.pdf) 。
3.顧客憑指定商舖的有效電子貨幣(包括信用卡, 易辦事或八達通)付款存根正本及相符之有效電腦機印收據正本,於指定換領時間內即可到指定換領地點換取POP STARS,每消費HK$1可換取1個POP STAR。每張消費收據必須超過HK$100以上,而收據之計算上限為HK$5,000,任何不足HK$1之消費將不計算在內,扣除額外獎賞,每組收據最高可賺取5,000 POP STARS。
4.顧客須於消費收據發出日期起計算30日內換取POP STARS。7月份的消費收據則於2017年7月31日或以前於換領時間內換取 (以機印購物消費收據發出日期作計算) 。所有收據逾期作廢將不能換領POP STARS。
5.顧客必須憑推廣期內的消費收據正本作登記。所有未經登記、已取消或已登記但其後部份或全數退回或回扣的任何購物消費收據正本,均不獲發POP STARS。
6.購物消費收據正本及電子貨幣付款存根必須為登記用戶本人之消費,否則將不獲發POP STARS。推廣攤位職員有權向顧客要求會員出示相關信用卡、易辦事或八達通以作核實。
7.顧客必須透過「MTR Malls」App內之POP STARS專頁換取POP STARS,每次最多可登記10組消費收據。
收據必須印有清晰商戶名稱及印有有效收銀機機印紀錄之電腦收據,方為有效;任何以現金、現金券付款收據、訂金收據和手寫收據,恕不接受。收據副本及重印收據,均屬無效。
8.為保障持卡人和消費者利益,推廣攤位職員有權向顧客索取正本收據作圖像紀錄,以作稽核之用。
9.職員會即時在收據和簽賬存根上蓋印作實,所有一經核實和已登記的資料,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10.*以上推廣活動恕不接受以下商戶或服務之收據:任何訂金收據、自動轉賬、分期付款、港鐵站內商店、超級市場、臨時推廣攤位、任何繳費、銀行及所有增值服務、現金值禮品卡、商舖現金禮券、租賣樓宇、外幣找換、酒席預訂、機票、車票、船票、旅遊套票、酒店代訂服務、門券代售服務 (如音樂會、演唱會等)、999.9純金及金會(飾金除外) 、Pop Food (翠園、紅樓、Grill & More及麻布茶房) 、Pop Deli (W28 Steakhouse、金滿庭京川滬菜館、彩雲軒粵菜、晉薈及稻‧INA) 及Pop Walk 內之所有商戶。
12.所有有效收據只可登記一次及只適用於一項推廣活動,不可重複使用,否則作廢。
13.顧客於換領獎賞時即場檢查禮品及更新之POP STARS積分,換領手續完成後,禮品及積分恕不退換或更改。所有送出的獎品,皆不可以退換、兌換現金或作現金找續。
14.顧客於POP FANS版面之潮禮遇專區所預留之獎品若於指定時限內(預訂日期起計4日內)仍未換領,則當自動放棄論,扣除了的POP STARS將加回至顧客之賬戶。最後禮遇預訂日期為2017年7月20日。
15.所有換領獎品的品質和服務事宜將由有關供應商及生產商負責。本公司並不會對供應商提供之產品及服務作出保證或於使用其產品所構成之後果負責。獎品圖片只供參考,一切以實物為準。
16.所有送出的港鐵商場現金禮券,皆不可以退換,兌換現金或作現金找續。有關商場現金禮券之使用細則,請參閱現金禮券背面。
17.POP STARS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並於2017年8月1日凌晨自動被刪除,而不作另行通知,顧客必須於獎賞換領到期日之前使用所有POP STARS,逾期作廢。
18.PopCorn擁有此活動之最終決定權及有權更改推廣活動細則,恕不另行通知,參加者不得異議,如有任何爭議,一概以PopCorn管理處之最終決定為準。
19.PopCorn管理處、推廣公司及商戶之員工和家屬均不得參加,以示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