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ePay 網購狂歡 Mastercard 即享高達$100 回贈

用O! ePay Mastercard連續3個月每月累積消費滿$200或以上,即享高達$100回贈。

$100回贈

O! ePay 網購狂歡 Mastercard 即享高達$100 回贈

更新日期: 2020 年 11 月 19 日

優惠詳情

八達通 Octopus O! ePay 網購狂歡 Mastercard 即享高達$100 回贈

準備你的O! ePay Mastercard,於網購狂歡賺到盡!讓你盡情買,放心畀!O! ePay Mastercard預付消費,用幾多、入幾多,由你話事。你可透過「轉數快」或八達通卡隨時增值你的O! ePay賬戶;或於7-11便利店以現金增值。未有O! ePay Mastercard?只須簡單幾個步驟,即可開卡,及享受更精彩禮遇!即享高達$100回贈#,立即登記!

由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用O! ePay Mastercard連續3個月每月累積消費滿$200或以上,即享高達$100回贈#,興奮體驗。

 

O! ePay Mastercard 如何 賺取 $100 回贈

首個消費月份
每月累積消費$200或以上,可享$20回贈

第二個消費月份
每月累積消費$200或以上,可享$20回贈

第三個消費月份
每月累積消費$200或以上,可享$20回贈

連續3個月符合以上要求,額外送你$40回贈

請於指定推廣登記期內完成以下一次性推廣登記,有關回贈將由登記月份起存入你所登記的O! ePay賬戶。每月推廣回贈名額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請按此填表

#推廣期分三個階段,每階段對應之登記推廣期及連續三個消費月份詳列如下。每階段限首10,000名符合消費資格及已登記之客戶。回贈會直接存入你登記的O! ePay 賬戶。

第一階段
登記推廣期^:即日至2020年11月30日
首個消費月份:即日至2020年11月30日
第二個消費月份:2020年12月1日至31日
第三個消費月份:2021年1月1日至31日

第二階段
登記推廣期^:2020年12月1日至31日
首個消費月份:2020年12月1日至31日
第二個消費月份:2021年1月1日至31日
第三個消費月份:2021年2月1日至28日

第三階段
登記推廣期^:2021年1月1日至31日
首個消費月份:2021年1月1日至31日
第二個消費月份:2021年2月1日至28日
第三個消費月份:2021年3月1日至31日

^如閣下多於一個階段登記此推廣, 只會以閣下第一次登記推廣期作為其相關階段。

優惠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條款及細則

O! ePay Mastercard消費推廣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 本推廣(「本推廣」)公開予你,作為使用O! ePay Mastercard服務之 O! ePay賬戶持有人,並受下列條款及細則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2. 本推廣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承讓人)(「八達通卡公司」)所舉辦。
3. 參加本推廣,你將被視為已閱讀、接受及同意受本推廣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4. 八達通卡公司的八達通發卡條款、使用八達通的收費項目及指引附表(「收費項目及指引附表」)、八達通App使用 條款、O! ePay Mastercard 使用條款及細則、及其他由八達通卡公司於www.octopus.com.hk及/或於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所公佈並不時修訂的條款及細則,均適用於本推廣。
5.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所指的「發卡組織商戶」、「O! ePay賬戶」、「O! ePay賬戶持有人」及「儲值限額」乃根據八達通發卡條款之定義。而「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乃根據「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使用條款」之定義。
6.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所指的「O! ePay Mastercard」及「O! ePay Mastercard交易」,均具有O! ePay Mastercard 使用條款及細則所述之含義。

推廣詳情
7. 本推廣之推廣期(「推廣期」)為2020年11月5日00時00分至2021年1月31日23時59分(香港時間)期間(包括首尾兩天)。
8. 本推廣將於推廣期分三個階段進行(每個為「階段」),而每階段對應之推廣登記期(「推廣登記期」)及連續三個消費月份(每個月份為「消費月份」)詳列如下:

推廣期:第一階段
推廣登記期 (由第一日的 00 時 00 分至登記期最後一日的 23 時 59 分,包括首尾兩天):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30 日
消費月份1 (由每月第一日的 00 時 00 分至該月最後一日的 23 時 59 分,包括首尾兩天):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30 日
消費月份2 (由每月第一日的 00 時 00 分至該月最後一日的 23 時 59 分,包括首尾兩天):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31 日
消費月份3 (由每月第一日的 00 時 00 分至該月最後一日的 23 時 59 分,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1 日

推廣期:第二階段
推廣登記期 (由第一日的 00 時 00 分至登記期最後一日的 23 時 59 分,包括首尾兩天):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31 日
消費月份1 (由每月第一日的 00 時 00 分至該月最後一日的 23 時 59 分,包括首尾兩天):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31 日
消費月份2 (由每月第一日的 00 時 00 分至該月最後一日的 23 時 59 分,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1 日
消費月份3 (由每月第一日的 00 時 00 分至該月最後一日的 23 時 59 分,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8 日

推廣期:第三階段
推廣登記期 (由第一日的 00 時 00 分至登記期最後一日的 23 時 59 分,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1 日
消費月份1 (由每月第一日的 00 時 00 分至該月最後一日的 23 時 59 分,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1 日
消費月份2 (由每月第一日的 00 時 00 分至該月最後一日的 23 時 59 分,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8 日
消費月份3 (由每月第一日的 00 時 00 分至該月最後一日的 23 時 59 分,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

9. 受限於以下條款 ( 包 括 第 11,12,13,18,19 及 21 條 ) ,如你於八達通網站內之推廣登記表格 www.octopus.com.hk/r/spendingnov2020(「推廣登記表格」)登記你O! ePay Mastercard所連繫的O! ePay 賬戶號碼(「合資格O! ePay賬戶」),並於任何階段的推廣登記期間內完成一次登記 (「相關階段」) 及:
9.1 如你於相關階段之消費月份,使用你的O! ePay Mastercard作出合資格消費(定義載於下方第10條),而你作出這消費在此階段的推廣回贈限額內(定義載於下方第11條),你將合資格就此消費月份獲得HK$20 儲值額(「消費回贈」),而該儲值額將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合資格O! ePay 賬戶」)。
9.2 如你於相關階段的全部三個消費月份符合上述第9.1條所指的消費回贈,除了你將合資格就相關階段之消費月份獲得消費回贈,你將合資格獲得HK$40儲值額(「額外回贈」),而該儲值額將存入合資格O! ePay 賬戶。
10. 合資格消費的定義:
10.1 合資格消費(「合資格消費」) 是指透過使用你的O! ePay Mastercard於一個月內成功作出一次或以上的O! ePay Mastercard交易,而該等交易的累計金額滿港幣$200或以上。
10.2 合資格消費並不包括任何以下: (a) 任何於八達通卡公司處理本推廣之數據進行獎賞安排時,未經授權、並未誌賬或已被拒絕、退回、取消或退款之交易;及 (b) 任何由O! ePay Mastercard 的轉賬/增值或轉入交易至任何充值儲值卡(單一用途儲值卡除外)或電 子付款賬戶。
10.3 若於相關階段之該等消費月份內,O! ePay賬戶及/或O! ePay Mastercard被暫停、終止或取消,或因任何原因失效,則於上述消費月份內透過該被暫停、終止、取消或失效的O! ePay賬戶及/或O! ePay Mastercard 而完成及/或紀錄的任何及所有交易,將不會被納入合資格消費。
10.4 O! ePay Mastercard合資格消費的完成時間及該交易的金額,對此推廣之用途而言(包括但不限於用作決定獲取下列第11條推廣禮品的資格)以八達通卡公司紀錄的時間為準及為最終決定。
11. 推廣回贈限額消費回贈及額外回贈(統稱「推廣回贈」)名額有限,將會以下方法發放: 就每階段的每個消費月份,消費回贈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送予首10,000名滿足了上方第9.1條所列之消費回贈的合資格消費月份要求及已登記的O! ePay賬戶持有人(「推廣回贈限額」),並符合本推廣條款及細則規定的O! ePay賬戶持有人(每位「合資格O! ePay賬戶持有人」)。及就每個階段,額外回贈將送予於該階段全部三個消費月份合乎消費回贈的合資格O! ePay賬戶持有人。當每階段消費月份的推廣回贈限額經已送罄,將不會進一步送出消費回贈。
12. 在本推廣內,你,作為合資格O! ePay賬戶持有人,只可就一個階段(即相關階段)享有推廣回贈。即你於本推廣內可享有會發最多HK$100儲值額,而該等儲值額將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倘若你在多於一個階段或多於一次登記此推廣,則只有你於本推廣中第一次登記之階段才被視為相關階段。
13. 每位合資格O! ePay賬戶持有人不能同時享有相關階段消費月份的推廣回贈及本公司於推廣期內任何時間所舉辦之 其他O! ePay Mastercard推廣的優惠。
14. 在任何情況下,所有推廣回贈均不可更改、轉讓、兌換或更換為現金、其他貨品或服務或其他電子幣值。

存入推廣回贈
15. 消費回贈及額外回贈將於下方所列對應三個階段之各個消費月份的指定回贈存入期內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分別為「消費回贈存入期」及「額外回贈存入期」):

推廣期:第一階段 1
消費月份 (由第一日的00時00分至最後一日的23 時59分,包括首尾兩天):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30 日
消費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1 日
額外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

推廣期:第一階段 2
消費月份 (由第一日的00時00分至最後一日的23 時59分,包括首尾兩天):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31 日
消費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8 日
額外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

推廣期:第一階段 3
消費月份 (由第一日的00時00分至最後一日的23 時59分,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1 日
消費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
額外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

推廣期:第二階段 1
消費月份 (由第一日的00時00分至最後一日的23 時59分,包括首尾兩天):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31 日
消費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8 日
額外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30 日

推廣期:第二階段 2
消費月份 (由第一日的00時00分至最後一日的23 時59分,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1 日
消費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
額外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30 日

推廣期:第二階段3
消費月份 (由第一日的00時00分至最後一日的23 時59分,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8 日
消費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4 月 1 日至 30 日
額外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30 日

推廣期:第三階段 1
消費月份 (由第一日的00時00分至最後一日的23 時59分,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1 日
消費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
額外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5 月 1 日至 31 日

推廣期:第三階段 2
​​​​​​​消費月份 (由第一日的00時00分至最後一日的23 時59分,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8 日
消費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4 月 1 日至 30 日
額外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5 月 1 日至 31 日

推廣期:第三階段 3
​​​​​​​消費月份 (由第一日的00時00分至最後一日的23 時59分,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
消費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5 月 1 日至 31 日
額外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2021 年 5 月 1 日至 31 日

16.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並沒規定八達通卡公司須就推廣回贈的可供性或把推廣回贈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而作出通知。 雖然如此,八達通卡公司將於把相關推廣回贈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後,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向合資格O! ePay 賬戶發出推送通知。於存入推廣回贈前,你須已開啟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的接收推送通知功能以接收推送通知。
17. 每個O! ePay賬戶最高只可累積至適用的儲值限額及,並受制於當相關推廣回贈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時符合該週年之適用的全年交易限額 (兩者皆列於收費項目及指引列表)。如當相關推廣回贈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時,合資格O! ePay賬戶已達適用的儲值金額上限及/或適用的全年交易限額,相關推廣回贈將不能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 除非在只有適用的儲值金額上限已達,而相關推廣回贈存入期前合資格O! ePay 賬戶的儲值金額已減少不少於相關推廣回贈之金額,並於適用的消費回贈存入期或額外回贈存入期內(視屬情況而定),相關推廣回贈才可再次存入至合資格O! ePay賬戶。

沒收、歸還或收回推廣回贈
18. 以下情況,推廣回贈將會自行取消並不作任何通知:
18.1 根據本條款及細則,相關推廣回贈未能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
18.2 當相關推廣回贈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時或在此之前的任何時間,合資格O! ePay 賬戶或你的O! ePay Mastercard 已被暫停、終止、取消、受限制、或因任何原因而失效;或
18.3 除上方第18.2條外,當相關推廣回贈存入合資格O! ePay 賬戶時,合資格O! ePay賬戶没有連結任何手提裝置或有關手提裝置已解除安裝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
19. 任何推廣回贈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後,有關O! ePay Mastercard交易被發現造假、未經授權或被拒、退回、取消及退款,本公司擁有獨立及絕對決定權從合資格O! ePay賬戶中回收推廣回贈而不作任何通知。

一般
20.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人士不能就本推廣或遇到任何通訊系統故障、中斷、截取、暫停、延遲、停電、損失、無法使用、切割、不正確的數據傳輸或其他故障向八達通卡公司提出任何申索。
21. 如就參與本推廣被發現有任何懷疑或確實舞弊或欺騙成分,你將可能被取消參與本推廣及獲取推廣回贈的資格。
22. 八達通卡公司有唯一及絕對權利於任何時間修訂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並於八達通卡公司網頁 www.octopus.com.hk 公佈時即時生效。
23. 八達通卡公司對於有關本推廣的事宜有最終決定權。
24. 除你及其他已登記的O! ePay賬戶持有人及八達通卡公司外,其他人士不可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章)執行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條文。
25. 於進行網上購物時,務請你細閱於發卡組織商戶於網上及/或手機平台所提供之服務或產品的條款及細則,包括(但不限於)付款、付運、退款程序及方針或指引。八達通公司並非任何該等服務或產品之供應商,在任何情況下均毋須就任何有關商戶或供應商之產品或服務之提供、供應、質素、可銷性、適用性或任何其他方面負上任何責任。如有任何有關該等產品或服務的查詢﹑或因此而引起之糾紛或投訴,客戶應按發卡組織商戶所列明的程序及方針或指引,直接與商戶或供應商聯絡查詢。
26. 在該等條款及細則或任何有關本推廣活動的通訊、推廣或宣傳物品所載連通第三方網站或資料的連結,純粹為方便你或其他閱覽者而提供的。客戶或其他閱覽者使用該等連結時,便會離開原本載有該等連結的網站,並須受該等第三方網站所載的條款約束。至於該等第三方網站是否可供使用,八達通公司概不負責。對於任何第三方網站所載的資料或意見,八達通公司並無審核,在任何情況下,也毋須為此負責或承擔任何責任。
27. 任何有關流動裝置應用程式或由第三方提供通訊服務的任何查詢,須向認可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或相關第三方查詢。
28. 基於上方第25及27條,任何有關本推廣的查詢或爭議,必須於2021年6月30日或之前透過郵寄(地址:香港九龍九龍灣宏泰道23號 Manhattan Place 46樓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傳真(傳真號碼:2266 2211)、致電八達通顧客服 務熱線(電話號碼:2266 2222)或電郵至 customerservice@octopus.com.hk 向八達通卡公司提出。
29. 八達通卡公司就本推廣於系統中取得之個人資料 (即你於登記此推廣提供的合資格O! ePay賬戶號碼)及有關交易資料,將由八達通卡公司用於(i)核實和鑑定你參與本推廣及/或取得推廣回贈的資格,(ii)提供推廣回贈,(iii)發出存入推廣回贈通知(依據上方第16條),及(iv) 處理有關本推廣的查詢或爭議之用途。
30. 若你提出查詢或爭議時未能向八達通卡公司提供所需資料,則八達通卡公司可能無法處理本推廣之相關查詢或爭議。
31. 任何純為本推廣之目的而抽取或上述的之資料,將於於2021年8月31日前銷毀。
32.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須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規管及闡釋。
33.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