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theresa 8% 簽賬 回贈

憑交通銀行信用卡於mytheresa.com網上平台單筆簽賬滿港幣800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即享8%簽賬回贈。

交通銀行
8%回贈

Mytheresa 8% 簽賬 回贈

更新日期: 2021 年 02 月 24 日

優惠詳情

交通銀行 Bankcomm 信用卡 Mytheresa 8% 簽賬 回贈

由即日至2021年6月30日,憑交通銀行信用卡於mytheresa.com的官方網站(www.mytheresa.com)或Mobile App(「網上平台」)簽賬,即享以下禮遇,更多選擇︰

- 於mytheresa.com網上平台單筆簽賬滿港幣800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即享8%簽賬回贈(每個階段最多可享港幣200元簽賬回贈)

註︰優惠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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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Mytheresa 簽賬禮遇」推廣計劃條款及細則
1. 交通銀行信用卡「Mytheresa 簽賬禮遇」推廣計劃(「推廣計劃」)只適用於持有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之主卡及附屬卡賬戶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BOSS 卡及分期卡除外)(「合資格信用卡」)的持卡人(「卡戶」),但不包括 PC 網上卡、禮物卡,而合資格信用卡賬戶以信用卡卡號計。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銀行」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推廣計劃的推廣期由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包括首尾 2 日 (「推廣期」)。
3. 卡戶必須以合資格信用卡於 mytheresa.comGmbH(「商戶」)的官方網站 (www.mytheresa.com)或 MobileApp(「網上平台」)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 於推廣期內,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卡戶於商戶的網上平台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滿 HK$800 或等值外幣,該筆簽賬可享 8%簽賬回贈。簽賬回贈金額按信用卡賬戶計算,主卡及其附屬卡將被視為一個信用卡賬戶。同一個信用卡賬戶於整個推廣期內,每個階段最多可享 HK$200 簽賬回贈。 附屬卡之「合資格簽賬」會合併計算於主卡賬戶內,而附屬卡賬戶將不會另外獲得本推廣計劃之簽賬回贈。透過本推廣計劃所獲贈之簽賬回贈將於以下日期誌入主卡賬戶內,惟銀行有權隨時更改簽賬回贈之發放日期,而毋須另行通知:

階段 1
簽賬日期: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包括首尾 2 日)
入賬日期:2021 年 6 月 30 日或以前

階段 2
簽賬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包括首尾 2 日)
入賬日期:2021 年 9 月 30 日或以前

所獲贈的簽賬回贈金額將以最接近的個位數字計算(以四捨五入計算)。透過本推廣計劃獲贈的簽賬回贈只可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如卡戶持有多張合資格信用卡,每張合資格信用卡均可以參加推廣計劃。
5. 所有獲享 8%簽賬回贈之交易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記錄之交易日期計算。信用卡賬戶必須於誌入有關簽賬回贈時,賬戶狀況仍然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其他未經許可、已取消、已退款或未誌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將經電腦核實卡戶之信用卡交易紀錄,方確定卡戶於本推廣獲享簽賬回贈之資格。卡戶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卡戶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進一步調查。 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交通銀行(香港) 有限公司存檔紀錄不符,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為準。

6. 上述第 4 及 5 條款只適用於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通過交通銀行信用卡買單吧 APP 成功註冊本推廣計劃並於商戶的網上平台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滿 USD100 或等值外幣,該筆簽賬可享 8%簽賬回贈。同一個信用卡賬戶於整個推廣期內每月最多可享 RMB500 簽賬回贈。每月名額為 200 名,先到先得, 額滿即止。
7. 「合資格簽賬」指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於商戶的網上平台消費的零售簽賬,但不包括以下類別之簽賬交易:本地及/或海外現金透支交易及有關行政費及手續費、八達通自動增值金額、信用額套現分期計劃之每月供款、簽賬分期計劃之每月供款、商戶分期之每月供款。
8. 如卡戶在推廣計劃完結後取消於簽賬日期內的合資格簽賬、就簽賬日期內的合資格簽賬退款、或就本推廣計劃涉及任何詐騙行為,銀行有權取消卡戶可獲簽賬回贈之資格,並從卡戶的有關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內扣除相等於該簽賬回贈價值之金額,而毋須另行通知。
9. 合資格簽賬必須於銀行誌入簽賬回贈前入賬,否則不論任何原因而造成延遲入賬 (包括但不限於因爭議交易、退單交易或商戶延遲交單等),有關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計劃簽賬,該筆簽賬亦會被視為不合資格的簽賬。
10. 銀行及商戶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及商戶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11. 所有優惠不得轉售或轉讓他人、兌換現金、兌換其他產品或優惠。
12. 卡戶明白及接納所有圖片、產品及服務的資料、供應及說明均由商戶提供及只供參考,銀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與產品及/或服務相關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均由商戶獨自承擔。
13.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14. 除卡戶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 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15.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