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1每週大抽奬 超值優惠隨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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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1每週大抽奬 超值優惠隨時中

更新日期: 2012 年 05 月 16 日

優惠詳情

K11為顧客獻上最精彩優惠!由2012年5月17日起,至7月8日為止,顧客只要消費滿HK$800*即可換領抽奬劵乙張 (Klub 11 金卡會員只需HK$600*)。獎品種類豐富,分分鐘抽中比消費額更高價值的獎品! 推廣期: 2012年5月17日至7月8日 換領時間:12:00 – 22:00 換領地點:L1層禮品換領專櫃 (K11 Design Store外) ================= 17/5~15/5 階段 抽獎日期:28/5 獎品:HK$1,000 THANN現金禮劵 名額:10 價值:HK$1,000 26/5~1/6階段 抽獎日期:4/6 獎品:HK$2,000 Y-3現金禮劵 名額:5 價值:HK$2,000 2/6~8/6階段 抽獎日期:11/6 獎品:尖沙咀凱悅酒店雙人套房一晚連自助晚餐兩位 名額:3 價值:HK$4,000 9/6~15/6階段 抽獎日期:18/6 獎品:HK$10,000 周大福現金禮劵 名額:3 價值:HK$10,000 16/6~22/6階段 抽獎日期:25/6 獎品:曼谷雙人三日兩夜機票連酒店及水療套票 名額:3 價值:HK$11,540 23/6~29/6階段 抽獎日期:3/7 獎品:大阪雙人四日三夜機票連酒店及環球影城入場劵 名額:3 價值:HK$20,800 30/6~8/7階段 抽獎日期:9/7 獎品:周大福「炫美印記」美鑽吊墜連頸鍊 名額:1 價值:HK$100,000 * 除每週得奬者外,其他奬劵均會進入最後一週的終極大抽奬。 * 最多2張即日機印發票,必須以電子貨幣消費;而每次最多可換領十張抽奬劵;條款及細則詳情請參閱場內告示。 * 以上各項推廣活動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條款及細則

有關 K11 Public Fair No.1 2012 每週大抽獎之條款及細則 1. 適用活動 參與 K11 Concepts Limited(“K11”)舉辦下述第 2 條的抽獎(“活動”)的參與者將被視為已閱讀 、理解及同意適用於活動的條款及細則。 2. 活動詳情 (a) 換領抽獎券 (1) 一般顧客 2012年5月17日中午12時至7月8日晚上10時(“活動期”),任何人於 K11 購物藝術館以電子貨幣消費總 金額不少於港幣 800 元(累積最多兩張合格收據),即可於當日憑前述的合格收據, 到 K11 禮賓尊區換 領 K11Public Fair No. 1 大抽獎抽獎券(“抽獎券”)一張。 (2) Klub 11 金卡會員 活動期間,Klub 11 金卡會員於 K11 購物藝術館以電子貨幣消費總金額不少於港幣 600 元(累積最多兩 張合格收據),即可於當日憑前述的合格收據, 到K11 禮賓尊區換領抽獎券一張。(抽獎券的持有人,統 稱為“參加者”。) (3) 換領限制 活動期間,無論合格收據的金額是多少,任何人可憑每張合格收據換領抽獎券不多於十張。 (b) 奬品 整個活動將分為 7 個時段(“活動時段”),每個時段分別提供以下奬品: 17/5~15/5 階段 抽獎日期:28/5 獎品:HK$1,000 THANN現金禮劵 名額:10 價值:HK$1,000 26/5~1/6階段 抽獎日期:4/6 獎品:HK$2,000 Y-3現金禮劵 名額:5 價值:HK$2,000 2/6~8/6階段 抽獎日期:11/6 獎品:尖沙咀凱悅酒店雙人套房一晚連自助晚餐兩位 名額:3 價值:HK$4,000 9/6~15/6階段 抽獎日期:18/6 獎品:HK$10,000 周大福現金禮劵 名額:3 價值:HK$10,000 16/6~22/6階段 抽獎日期:25/6 獎品:曼谷雙人三日兩夜機票連酒店及水療套票 名額:3 價值:HK$11,540 23/6~29/6階段 抽獎日期:3/7 獎品:大阪雙人四日三夜機票連酒店及環球影城入場劵 名額:3 價值:HK$20,800 30/6~8/7階段 抽獎日期:9/7 獎品:周大福「炫美印記」美鑽吊墜連頸鍊 名額:1 價值:HK$100,000 (c) 參加活動 為參加活動,參加者應當: (1) 清楚填寫抽獎券上的所有空格; (2) 從抽獎券上撕下參加者存根; (3) 於相關活動時段最後一日當日晚 10 點前,將抽獎券(參加者存根以外的部分)投入抽獎箱。於相關 活動時段中未能中獎的人士將自動撥入最後一個活動時段,直至活動完結;且 (4) 參加者必須妥善保存抽獎券的參加者存根。得獎者須在領取獎品時向商場事務處出示相應的參加者存 根,否則將不能換領奬品。 (d) 中獎公告 中獎資訊將於2012年7月16日公佈於星島日報及英文虎報。K11 將根據於抽獎券上填寫的電話、郵寄地址 或電子郵箱地址發送中獎通知。 (e) 未領取的獎品 得獎者必須於2012年10月31日或以前於領取地點(見下文)領取獎品。不論出於任何原因,2012 年 10 月 31 日後仍未被得獎者領取的獎品將歸 K11所有。 3. 適用於抽獎的特別條款及細則 (a) 定義 (1) 電子貨幣 “電子貨幣”指信用卡、借記卡及八達通卡。 (2) 合格收據 “合格收據”是指:- i. K11 購物藝術館商戶於換領日就合格交易發出的機印收據正本一張,該機印收據的總金額不少於港幣 800 元(一般顧客)或不少於港幣 600 元(Klub 11 金卡會員);及 ii. 印有抽獎券換領人的姓名的相應電子貨幣支付憑據一張(如適用)。 K11 不接受任何影印或手寫的收據或支付憑據。K11 有權拒絕接受任何 K11懷疑是無效的、偽造的或虛假 交易產生等原因的收據或支付憑據,且毋須作任何解釋。 (3) 合格交易 “合格交易”是指任何人與 K11 購物藝術館的商戶以電子貨幣付款的交易,但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項: i. 購買任何現金禮券、禮品卡或贈券、儲值卡或預付卡; ii. 對八達通卡、充值卡或預付卡增值; iii. 支付任何分期付款、部分付款、訂金或預付款; iv. 於凱悅酒店的任何消費; v. 慈善捐款; vi. 購買任何會籍; vii. 貨幣兌換;及 viii. 任何繳費(包括但不限於支付通訊費或水電等公用設施費用)。 (b) 獎品領取地點 奬品領取將於 K11 購物藝術館的商場事務處或 K11 隨時指定的其他櫃檯進行。 (c) 複製合格收據 K11 有權將提交予 K11 的合格收據複製成電子版本,並保留該電子版本用於審計目的。 (d) 於合格收據上做標記 K11 有權於每張用於兌換抽獎券的合格收據上做標記,該等做過標記的合格收據不可再次用於兌換抽獎券 。 (e) 核實身份 當得獎者領取獎品時,須出示個人身份證件(如,香港身份證、護照等)及相應的抽獎券的參加者存根, 以核實身份。 (f) 不可兌換 獎品及抽獎券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禮品。 (g) 不承擔責任 K11 不對獎品為可銷售品質或適合任何目的作保證。K11 不對該等產品及服務承擔任何責任,而參加者將 放棄其追究 K11 的任何性質的所有權利及利益(如有)。 (h) K11 購物藝術館商戶及 K11 之僱員不可參加抽獎 K11 及 K11 購物藝術館商戶之僱員不可參加抽獎,以示公允。 4. 適用於抽獎的一般條款及細則 (a) 修改 K11 有權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而毋須事先通知。 (b) 解釋 本條款及細則的解釋權歸 K11。如有任何爭議,以 K11 對相關方作出的最終決定為準。 (c) 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文版本僅供參考,若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的規定不一致,以英文版本為準。 (d) 適用法律 本條款及細則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