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P 雙重 購物 禮遇

交通銀行信用卡卡戶於GAP香港指定分店購物單筆簽賬淨額滿HK$800或以上,可享HK$80即時折扣優惠。

交通銀行
$80折扣

GAP 雙重 購物 禮遇

更新日期: 2019 年 01 月 15 日

優惠詳情

交通銀行 Bankcomm 信用卡 GAP 雙重 購物 禮遇

交通銀行 Bankcomm 信用卡 GAP 雙重 購物 禮遇

GAP購物禮遇由即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期間,憑交通銀行信用卡於GAP香港指定分店購物,即享連串禮遇,新年換新裝:

 

GAP 5% 簽賬 回贈

於GAP香港指定分店購物單筆簽賬滿HK$600,可享5%簽賬回贈

 

GAP 立減 折扣 優惠

於GAP香港指定分店購物單筆簽賬淨額滿HK$800或以上,可享HK$80即時折扣優惠

註:優惠受有關條款及約則約束。

條款及細則

交通銀行信用卡「GAP購物禮遇」推廣條款及細則:
1. 「GAP購物禮遇」(「本推廣」) 只適用於持有由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BOSS卡及分期卡除外)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持卡人」),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惟不包括禮物卡及PC網上卡。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銀行」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推廣期為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包括首尾2日( 「推廣期」)。
3. 持卡人必須出示及以合資格信用卡於GAP (「商戶」)香港指定分店購物方可享有優惠。
4. 持卡人於商戶的香港指定分店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淨額滿HK$800或以上,可享HK$80即時折扣優惠。此優惠可與店內優惠包括正價、減價及限時超值購貨品同享, 但不可與第三方優惠、摯藍優享會員優惠及員工優惠同享。
5. 有關GAP獎賞計劃須受商戶之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向商戶查詢。
6. 於推廣期內,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商戶的香港指定分店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合資格簽賬淨額滿HK$600或以上,該筆簽賬可享5%簽賬回贈。簽賬回贈金額按信用卡賬戶計算,主卡及其附屬卡將被視為一個信用卡賬戶。同一個信用卡帳戶於整個推廣期內每月最多可享HK$200簽賬回贈,透過本推廣所獲贈之簽賬回贈將於2019年7月31日或之前存入主卡賬戶內。
7. 所有獲享5%簽賬回贈之交易均以銀行記錄之交易日期計算。信用卡賬戶必須於推廣期內或存入有關簽賬回贈時,賬戶狀況仍然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其他未經許可、已取消、已退款或未誌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獲贈的簽賬回贈只可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將經電腦核實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紀錄,方確定持卡人於本推廣獲享簽賬回贈之資格。持卡人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持卡人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銀行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不符,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為準。
8. 上述第6及7條款只適用於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商戶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合資格簽賬淨額滿RMB500或等值外幣,該筆簽賬可享5%簽賬回贈。同一個信用卡帳戶於整個推廣期內每月最多可享RMB200簽賬回贈。每月可享5%簽賬回贈的名額分別為2019年1月15日至1月31日期間共360個,2月及3月份每月各720個,2019年4月1日至4月14日期間共360個,先到先得。有關5%簽賬回贈及境外優惠活動規則詳情,請瀏覽http://creditcard.bankcomm.com。
9. 「合資格簽賬」指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於商戶消費的零售簽賬,但不包括以下類別之簽賬交易:現金透支及有關行政費及手續費、分期付款交易、網上購物之零售簽賬、電子錢包的簽賬交易包括但不限於WeChat Pay、PayMe及支付寶、分拆簽賬、已取消、退款、偽造或未誌賬的交易、銀行及商戶不時決定之其他類別交易。
10. 合資格之簽賬必須於銀行存入簽賬回贈前入賬,否則不論任何原因而造成延遲入賬(包括但不限於因爭議交易、退單交易或商戶延遲交單等),有關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
11.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優惠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亦不得轉讓,及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12. 銀行及商戶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及商戶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13. 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產品/贈品/服務並非由銀行提供。銀行對一切與各項產品/贈品/服務有關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 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與產品及/或服務相關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均由商戶及參與商戶承擔。
14.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15. 除持卡人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16.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