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walk荃新天地消費三重賞

富邦銀行

Citywalk荃新天地消費三重賞

更新日期: 2016 年 01 月 27 日

優惠詳情

由即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客戶憑富邦信用卡於荃新天地消費專享以下三重獎賞。盡情簽盡情玩,購物禮遇實在開心過癮!

第一賞
簽賬每滿HK$300可換領「荃新天地幸福同萌新春大抽獎」抽獎券兩張,有機會贏取豐富獎品。
頭獎 (一名):雙人來回日本東京機票連酒店旅遊禮券及Olympus OM-D E-M10 Mark II 數碼相機 (總值HK$25,000)

二獎 (一名):Samsung 55” 4K超高清曲面智能電視機 (價值 HK$16,980)

三獎 (一名):輕薄手提電腦 (價值 HK$7,488)

第二賞
簽賬滿HK$600可額外獲贈2,000信用卡積分及HK$25星巴克咖啡現金券一張

換領地點:荃新天地1期新春大抽獎專區 (UG53號舖側)

第三賞
精選商戶優惠 (排名不分先後)
Cour Carre
正價貨品9折
減價貨品額外95折
(不適用於半價或以下之產品)

Ice-Watch
正價貨品9折

Nefertiti
9折

專業旅運
購買指定機票及酒店自由行產品每位滿HK$3,000減HK$100

undercover
購買正價珊瑚絨即減HK$30

註:
1.上述第一賞及第二賞均須以同一富邦信用卡即日累積簽賬滿指定金額,方可登記換領有關獎賞。客戶每次最多可累積兩套合資格簽賬存根正本及相符之商戶機印發票正本以進行登記。
2.上述第一賞及第二賞可同時使用,惟同一信用卡每日只限換領第二賞一次。
3.圖片只供參考。

相關信用卡

富邦白金卡

富邦白金卡

由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透過「Fubon GO」手機應用程式或網上申請 富邦白金卡,並於推廣編號填寫「hongkongcard」,可享:

  • HK$400 超市禮券/Apple Gift Card/HKTVmall 購物禮券 或 80,000 c.c.points*
  • HK$100 超市禮券(只限新客戶)
  • HK$500簽賬現金回贈(只限新客戶)
  • 海外簽賬高達HK$460現金回贈
  • 台幣簽賬高達8%現金回贈

*cc.point可以自由兌換禮券,例如超市/HKTVmall/Apple禮品卡等等

香港政府華員會VISA普通卡

香港政府華員會VISA普通卡

富邦Titanium萬事達卡

富邦Titanium萬事達卡

一田VISA金卡

一田VISA金卡

一田VISA白金卡

一田VISA白金卡

香港政府華員會Visa金卡

香港政府華員會Visa金卡

香港政府華員會Visa白金卡

香港政府華員會Visa白金卡

一田VISA普通卡

一田VISA普通卡

富邦普通卡

富邦普通卡

富邦金卡

富邦金卡

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除特別註明外,上述優惠之推廣期為2016年1月23日至2016年至2月2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2.客戶須以富邦銀行(「富邦銀行」)所發出之信用卡(包括富邦信用卡、一田信用卡及富邦聯營卡之主卡及附屬卡) (「信用卡」)於荃新天地內之商戶簽賬消費(「合資格簽賬」),方可獲享上述優惠。 3.合資格簽賬(a)包括已於信用卡戶口誌賬之本地簽賬消費,並以個別信用卡(按信用卡號碼)及實際簽賬之金額計算(即折扣後/使用優惠券/現金券後之剩餘金額);(b)不包括:(i)以下簽賬或付款項目,即使該等簽賬已透過信用卡戶口結算或誌賬其中:現金透支、結餘轉賬、信用額兌現金額、兌現分期金額、繳稅、財務費用及費用;(ii)所有未誌賬/取消/退款/偽造/未經許可之交易;(iii) 恕不接受任何短期展銷活動、銀行、地產代理、八達通增值、流動電話或網上儲值卡增值、任何繳費(包括停車場、電話費、月結單等)、行使現金券/禮券/餅卡/餐券/湯券等之消費。(c)任何現金、手寫或影印或重印發票、分拆簽賬、手寫信用卡簽賬存根、偽造或未誌賬的交易及富邦銀行不時指定的交易亦恕不接受。所有交易均以富邦銀行記錄之交易日期為準。(d)如該項交易客戶只付訂金部分,簽賬金額即以當日訂金計算,並非以該消費簽賬之消費總額計算。消費總額為扣除積分及優惠後之淨支付金額。訂金以外之餘額亦不可再參加任何推廣優惠。(e)客戶所持有不同主卡及附屬卡之簽賬不可合併計算。(f)其他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現金透支、網上繳款及購物、手續費、財務費用、年費、自動轉賬交易、八達通自動增值賬項及任何沒有簽賬存根之交易,均不適用上述優惠。(g)未誌賬、已取消或退款之交易,均不會被計算為合資格之簽賬。(h)合資格簽賬將完全由富邦銀行酌情決定及根據信用卡公司之商戶編號釐定。對於被證實為不合資格之交易,富邦銀行保留於客戶有關之信用卡戶口內扣除相等於獎賞價值之權利。 4.下列已換領之獎賞均不能取消、更改、退回或兌換現金,以及不可於荃新天地內其他推廣活動中重覆使用。任何多於簽賬要求之簽賬餘額均不可享有其他優惠。 (i)第一賞:簽賬每滿HK$300可換領「荃新天地幸福同萌新春大抽獎」抽獎券兩張。每日可換領之次數不限,惟每次最多二十張。 (ii)第二賞:簽賬滿HK$600可獲贈2,000富邦信用卡積分及HK$25星巴克咖啡現金券一張。每日只可獲贈一次。 5.上述優惠之貨品、服務、資料及相片均由個別商戶提供, 富邦銀行及荃新天地概不對商戶所提供的貨品和服務之質素和供應量,或提供的資料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富邦銀行及荃新天地在任何情況下毋須就有關貨品、服務或資料的各方面引起或與其有關的事宜上負任何責任。任何對有關貨品、服務及優惠之投訴或索償,客戶應直接聯絡有關商戶。 6.富邦銀行、荃新天地及有關商戶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上述優惠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富邦銀行、荃新天地及有關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荃新天地幸福同萌新春大抽獎」抽獎券及HK$25星巴克咖啡現金券之條款及細則: 7.「荃新天地幸福同萌新春大抽獎」只限18歲或以上人士參加,如有需要,得獎者須提供有關資料以供核實,否則其獲獎資格將被撤銷,得獎者不得異議。有關抽獎活動由荃新天地舉辦,其活動之詳情與條款及細則,請參閱荃新天地場內宣傳品。 8.於推廣期內,客戶須以同一信用卡於荃新天地即日累積合資格簽賬每滿HK$300,方可換領「荃新天地幸福同萌新春大抽獎」抽獎券(「抽獎券」)兩張。 9.於推廣期內,客戶須以同一信用卡於荃新天地即日累積合資格簽賬滿HK$600,方可換領HK$25星巴克咖啡現金券(「HK$25現金券」)一張。 10.客戶可憑最多兩套合資格簽賬存根正本及相符之商戶機印發票正本(「有效單據」)以換領抽獎券及/或HK$25現金券。 11.有效單據只限於荃新天地內之商戶所發出之即日有效單據。簽賬存根正本必須清楚列明信用卡號碼、商戶名稱、簽賬日期、交易金額、有效之授權號碼及客戶簽署(如適用),而商戶機印發票則必須清楚列明商戶名稱、簽賬日期、交易金額及消費項目。 12.客戶於同一商戶之合資格簽賬恕不能分拆為多套有效單據以換領抽獎券及/或HK$25現金券。每套有效單據只可換領抽獎券及/或HK$25現金券一次及不可於荃新天地內其他推廣活動中重覆使用,包括免費泊車優惠、禮品換領及Citywalk Card積分換領(積分獎賞除外)。 13.客戶須於簽賬當日親身前往荃新天地1期新春大抽獎專區(UG53號舖側)或荃新天地2期禮賓處,並出示其信用卡及有關合資格簽賬之有效單據,經有關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後方可換領抽獎券及/或HK$25現金券。客戶不可委託或授權他人代為辦理相關換領。所有逾期換領將不獲受理。任何經塗改或複印副本之簽賬存根及發票恕不接受。 14.抽獎券及/或HK$25現金券之換領時間為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如有效單據所顯示之交易時間為當日晚上9時後(顯示之日期必須於推廣期內),客戶可於翌日(必須於推廣期內)晚上10時前辦理補換,逾期將不獲受理。 15.換領抽獎券及/或HK$25現金券時,有關工作人員有權查核客戶之有效單據,並登記其信用卡號碼(尾10位數字)及有效單據上之資料作記錄用途。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只限換領抽獎券及/或HK25現金券之用,客戶提供以上資料作換領即代表同意被收集有關資料及明白其用途。 16.所有已確認之有效單據將會被有關工作人員蓋印以示成功換領。如客戶於換領抽獎券及/或HK$25現金券後取消任何有關合資格簽賬,富邦銀行有權從客戶之信用卡戶口內扣除價值相等於已換領之抽獎券及/或HK$25現金券之手續費而毋須另行通知。客戶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詐行為,富邦銀行及荃新天地將即時取消其換領資格及保留追究之權利。富邦銀行及荃新天地保留因客戶被取消換領資格而收回抽獎券及/或HK$25現金券或收取相等於抽獎券及/或HK$25現金券金額之權利。 17.HK$25現金券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整個推廣期內可供換領之HK$25現金券共320張。 18.除特別註明外,抽獎券及HK$25現金券均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貨品、服務及優惠,及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19.抽獎券或HK$25現金券如有損毀、遺失或被竊,富邦銀行及荃新天地不會負上任何責任及不會作出賠償。 20.抽獎券須受「荃新天地幸福同萌新春大抽獎」之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荃新天地場內宣傳品。HK$25現金券之使用須受列印於券上之條款及細則約束。 簽賬享額外信用卡積分之條款及細則: 21.簽賬享額外信用卡積分(「積分獎賞」)只適用於推廣期內於荃新天地即日累積合資格簽賬滿HK$600,方可獲贈2,000富邦信用卡積分(「2,000分獎賞」)。客戶於同一商戶之合資格簽賬恕不能分拆為多套有效單據以登記積分獎賞(須以有關合資格簽賬完成並正式獲有效授權號碼之當日日期計算,及有關合資格簽賬必須於2016年3月7日前誌賬方可接納)。 22.積分獎賞不適用於指定簽賬/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現金貸款、手續費、分期計劃及財務費用)。所有未誌賬、已取消或已退款之簽賬/交易,均不可獲享積分獎賞。 23.客戶可憑最多兩套有效單據以登記2,000分獎賞。 24.客戶須於簽賬當日親身前往荃新天地1期新春大抽獎專區(UG53號舖側)或荃新天地2期禮賓處,並出示其信用卡及有關合資格簽賬之有效單據,經有關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後方可登記積分獎賞。客戶不可委託或授權他人代為辦理相關登記。所有逾期登記將不獲受理。任何經塗改或複印副本之簽賬存根及發票恕不接受。 25.積分獎賞之登記時間為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如有效單據所顯示之交易時間為當日晚上9時後(顯示之日期必須於推廣期內),客戶可於翌日(必須於推廣期內)晚上10時前辦理登記,逾期將不獲受理。 26.客戶於同一商戶之合資格簽賬恕不能分拆為多套有效單據以登記積分獎賞。每套有效單據只可登記積分獎賞一次及不可於荃新天地內其他推廣活動中重覆使用,包括免費泊車優惠、禮品換領及Citywalk Card積分換領(HK$25現金券除外)。 27.客戶於登記積分獎賞時須提供信用卡號碼(尾10位數字)及有效單據上的資料以登記及核實有關累積合資格簽賬,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只限於登記積分獎賞之用,客戶提供以上資料作登記積分獎賞即代表同意被收集有關個人資料及明白其用途。 28.所有已確認之有效單據將會被有關工作人員蓋印以示成功登記。如客戶於登記積分獎賞後取消任何有關合資格簽賬,富邦銀行有權從客戶之信用卡戶口內扣除價值相等於已登記之積分獎賞之手續費而毋須另行通知。客戶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詐行為,富邦銀行及荃新天地將即時取消其登記資格及保留追究之權利。富邦銀行及荃新天地保留因客戶被取消登記資格而收回有關積分獎賞或收取相等於有關積分獎賞金額之權利。 29.客戶於積分獎賞下所獲贈之額外積分最高為40,000分。主卡及附屬卡之額外積分將會合併計算。 30.所有在積分獎賞下所獲贈之額外積分將於2016年7月內自動存入主卡客戶之信用卡戶口(該戶口必須屬有效及正常),並將於主卡客戶之月結單上清楚列明。 精選商戶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31.精選商戶優惠(「商戶優惠」)只適用於荃新天地內之指定商戶。客戶須於購物及付款前說明及以信用卡全數簽賬方可獲享有關商戶優惠。 32.商戶優惠之供應須視乎有關貨品、服務及優惠之可供使用情況而定,先到先得,售/送完即止。 33.除特別註明外,商戶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會員優惠、折扣、禮券及特價貨品同時使用,及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貨品、服務及優惠。 34.商戶優惠同時須受有關商戶之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向個別商戶查詢。 35.各參與商戶優惠如有更改或取消,恕不另行通知。 註: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