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客戶憑華僑永亨VISA或萬事達信用卡於華僑永亨行網頁投保「旅無憂」旅遊保險計劃(1),你可尊享以下優惠。
優惠1 保費75優惠(2)
優惠2 高達12倍之保費簽賬回贈(2)
- VISA Infinite卡
12倍回贈獎賞
- 鈦金卡/白金卡
9倍回贈獎賞
- 普通卡/金卡
6倍回贈獎賞
「旅無憂」旅遊保險計劃特點包括(4):
- 夫婦同時投保,同行17歲以下子女可獲免費保障
- 海外醫療費用保障高達HK$1,000,000
- 旅途阻礙保障承保行程延誤超過6小時
- 危險運動保障 — 如冬季運動、水肺潛水、滑水、急流漂筏、帆船運動、跳傘、攀石、吊索跳、騎馬等
註:
(1)「旅無憂」旅遊保險計劃由昆士蘭聯保保險有限公司(「昆士蘭聯保」)承保;昆士蘭聯保已獲香港保險業監理專員授權經營,並受其監管。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華僑永亨銀行」)及華僑永亨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華僑永亨保險代理」)為昆士蘭聯保之委任保險代理商。此保險計劃由華僑永亨銀行、華僑永亨保險代理及昆士蘭聯保聯合推廣,惟此保險計劃之批核乃根據昆士蘭聯保之核保決定。華僑永亨保險代理為華僑永亨銀行之全資附屬公司。
(2)客戶必須在推廣期內成功透過華僑永亨銀行網頁投保並以華僑永亨VISA或萬事達信用卡繳付保費,方可享保費折扣及高達12倍之保費簽賬回贈優惠。詳情請參閱背頁之條款及細則。
(3)保費簽賬回贈獎賞之倍數按單一投保之信用卡類別而定。憑普通卡及金卡簽賬現享0.4%現金回贈;憑鈦金卡、白金卡及VISA Innite卡簽賬現享0.6%現金回贈。上述之回贈倍數已包括該現行之現金回贈,即6、9及12倍回贈獎賞所享額外之回贈獎賞分別為5、8及11倍。現金回贈金額按客戶以信用卡簽賬之實繳保費計算。
(4)上述資料僅供參考之用,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上述資料與保單之條款及章則若有任何抵觸或不符之處,概以保單之條款及章則為準。有關保險計劃之詳細條款、保障範圍、規定及不保事項,概以有關保單之英文版為準。客戶投保前,請參閱保單內容及條款。客戶可參閱華僑永亨銀行網頁查詢有關詳情。
條款及細則:
1.推廣期由2016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所有相關之信用卡交易均以交易日期計算。
2.上述優惠適用於所有華僑永亨VISA及萬事達信用卡(包括聯營卡),惟不適用於銀聯信用卡。
3.客戶須於推廣期內成功透過華僑永亨銀行網頁投保「旅無憂」旅遊保險計劃,並以華僑永亨VISA或萬事達信用卡繳付保費,方可享保費75折優惠及高達12倍之保費簽賬回贈。
4.保費簽賬回贈獎賞之倍數按單一投保之信用卡類別而定。憑普通卡及金卡簽賬現享0.4%現金回贈;憑鈦金卡、白金卡及VISA Innite卡簽賬現享0.6%現金回贈。上述之回贈倍數已包括該等現行之現金回贈,即6、9及12倍回贈獎賞所享額外之回贈獎賞分別為5、8及11倍。現金回贈金額按客戶以信用卡簽賬之實繳保費計算。
5.有關交易經華僑永亨銀行核實並獲確認為合資格獲得簽賬回贈獎賞後,現行之「0.4%/ 0.6%」現金回贈或參與「華僑永亨飛行里數計劃」而獲贈的獎賞積分將如常於簽賬後下一期月結單內回贈,而有關的額外回贈獎賞金額將於2016年11月份內自動誌賬入客戶之信用卡賬戶內。客戶之信用卡賬戶必須於獲取回贈時仍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
6.「華僑永亨飛行里數計劃」並不適用於額外回贈獎賞,客戶不可要求將額外回贈獎賞兌換為獎賞積分從而換取飛行里數。
7.保費折扣優惠及額外回贈獎賞所獲得之回贈金額不可兌換現金、其他產品、服務或優惠,亦不得轉讓。上述優惠亦不可與其他優惠或折扣同時使用。
8.如客戶於獲取回贈獎賞後取消有關交易,華僑永亨銀行有權從客戶之信用卡賬戶內扣除相等於該回贈獎賞之金額,而毋須事先通知。
9.客戶之信用卡交易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份,華僑永亨銀行即會取消該客戶的簽賬回贈獎賞資格及其信用卡;如客戶已獲取回贈獎賞,華僑永亨銀行則有權於該信用卡賬戶內直接扣除相等於該回贈獎賞之金額,而毋須事先通知。
10.華僑永亨銀行及華僑永亨保險代理保留於任何時間更改或終止上述優惠或修改相關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如有任何爭議,華僑永亨銀行及華僑永亨保險代理保留一切最
終決定權。
11.投保「旅無憂」旅遊保險計劃須向昆士蘭聯保保險有限公司支付保費。昆士蘭聯保保險有限公司會向華僑永亨銀行及華僑永亨保險代理就銷售有關計劃提供佣金及業績獎金,
而華僑永亨銀行及華僑永亨保險代理目前所採取之銷售員工花紅制度,已包含員工多方面之表現,並非只著重銷售金額。
12.(a)有關保險產品是昆士蘭聯保保險有限公司(下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而非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永亨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下稱機構)的產品;及
(b)對於機構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機構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保險計劃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與客戶直接解決。
13.本宣傳品僅供參考,並只限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