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交稅獎賞計劃」 賞您高達港幣900元現金回贈

憑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簽賬,零售簽賬或現金透支總額達港幣/人民幣1,000元,即可優先參加「2017交稅獎賞計劃」,獲享高達港幣900元現金回贈。

創興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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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交稅獎賞計劃」 賞您高達港幣900元現金回贈

更新日期: 2017 年 10 月 04 日

優惠詳情

由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期間,客戶憑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簽賬,零售簽賬或現金透支總額達港幣/人民幣1,000元,即可優先參加「2017交稅獎賞計劃」,獲享高達港幣900元現金回贈。請即以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密密簽賬!

「2017交稅獎賞計劃」
- 首港幣300,000元稅款可獲享交稅金額之0.2%現金回贈,最高可獲贈港幣600元現金回贈
- 其後稅款可獲享交稅金額之0.25%現金回贈,最高可獲贈港幣250元現金回贈
- 主卡客戶於2017年10月1日起全新申請「創興網上銀行服務」*,並於指定日期內透過「創興網上銀行服務」成功繳交港幣10,000元或以上稅款,更可額外獲贈港幣50元現金回贈
- 尊享長達56天免息還款期
- 名額300名,先到先得
 
申請辦法
- 於2017年12月4日至12月28日期間透過「創興網上銀行服務」繳交稅款

- 於2017年11月30日前填妥及簽署「2017交稅獎賞計劃」申請表格,並傳真至3768 1818

- 於2017年11月6日至12月8日期間致電申請熱線3768 8888辦理「2017交稅獎賞計劃」申請
* 全新申請「創興網上銀行服務」之客戶必須已於創興銀行開立港元儲蓄/往來賬戶。

相關信用卡

創興銀聯雙幣鑽石卡

創興銀聯雙幣鑽石卡

條款及細則

優先參加「2017交稅獎賞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1.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客戶必須於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間(以交易日期為準)以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零售簽賬或現金透支總金額達港幣/人民幣1,000元,方可獲享參加「2017交稅獎賞計劃」的資格。客戶之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港幣卡及人民幣卡賬戶內之零售簽賬將合併計算。
2.有關是次推廣活動之簽賬,主卡客戶及其附屬卡之簽賬將合併計算。
3.合資格之簽賬項目以交易日期為準及不包括繳付「稅務局」賬單、籌碼交易、創興銀行網上繳費、所有分期計劃、所有套現服務、信用卡年費、利息/財務及服務費用、逾期費用及非真實之交易或已被取消、正在進行索償、退款及/或退貨等之簽賬、慈善機構簽賬及其他創興銀行有限公司(「創興銀行」)不時指定之交易等。
4.以創興銀聯雙幣信用卡於中國內地進行購買物業、汽車、燃油、批發、食品店及超市交易、大型家電專賣商店交易、機票及交通運輸、支付醫院費用、繳交學費、繳付政府機構及政府相關服務費用、慈善或社會服務捐款及其他與上述之消費類別相關之商戶交易或消費均不適用於合資格之簽賬項目。上述之指定消費類別將由創興銀行全權決定及不時作出修訂,而不作另行通知。
5.創興銀行將根據儲存於創興銀行的交易紀錄,以決定客戶是否符合參加「2017交稅獎賞計劃」獎賞計劃的資格。
6.所有合資格參加「2017交稅獎賞計劃」獎賞計劃之客戶將於2017年11月上旬獲專函通知有關事宜。
7.參加是項推廣活動之客戶必須保留所有簽賬存根正本。如有任何爭議,創興銀行保留要求客戶在推廣期間或推廣期後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文件或證據,以作核實。所有向創興銀行遞交的文件將不獲發還。
8.以上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計劃同時使用。
9.如有任何爭議,創興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2017交稅獎賞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1.「2017交稅獎賞計劃」只適用於首300名於2017年12月4日至12月28日期間透過「創興網上銀行服務」繳交稅款,或於2017年11月30日前交回「2017交稅獎賞計劃」申請表格,或於2017年11月6日至12月8日期間透過申請熱線3768 8888登記,並成功以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繳交主卡及/或附屬卡稅款之特選主卡客戶。
2.特選客戶成功繳交之首港幣300,000元稅款可獲享交稅金額之0.2%現金回贈(獎賞上限為港幣600元),而其後之稅款可獲享交稅金額之0.25%現金回贈(獎賞上限為港幣250元)。主卡客戶於2017年10月1 日起全新申請「創興網上銀行服務」,並於指定日期內透過「創興網上銀行服務」成功繳交港幣10,000元或以上稅款,更可額外獲贈港幣50元現金回贈。每位客戶透過此推廣活動合共最高可獲享港幣900元現金回贈。現金回贈獎賞只適用於信用卡簽賬,不可用作繳付尚欠賬項。
3.如屬同一賬戶之主卡及附屬卡,所繳付稅款將合併計算。
4.有關稅款將從客戶指定之收款賬號直接繳付予稅務局,而稅款一經繳交,任何更改或取消交易的指示概不受理。所有獲取是次「2017交稅獎賞計劃」之稅款將於2017年12月30日或之前繳交予稅務局,而有關之交稅款額將顯示於月結單上。
5.「2017交稅獎賞計劃」之申請一經確定,不能取消或變更,否則持卡人須即時支付創興銀行港幣100元之行政費用。有關費用將於客戶的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賬戶內扣除而不作另行通知。
6.如客戶所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或有關之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賬戶於辦理繳款至稅務局時因信用額不足或失效而導致未能成功繳付稅款,有關申請將被視作取消論,創興銀行將於客戶之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賬戶內扣除取消是項申請之港幣100元為行政費用而不作另行通知;而創興銀行亦毋須為客戶參與是次推廣計劃引致之遲誤繳交稅款而負上任何責任。
7.如客戶之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賬戶於辦理繳款時出現超逾原本信用限額之情況,客戶須承擔超逾信用限額之費用。有關超逾信用限額之費用,請參考創興銀聯雙幣信用卡收費表。
8.現金回贈獎賞將於2018年3月份誌入有關之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賬戶內,並顯示於月結單上,惟客戶之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賬戶必須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享有關獎賞。
9.以上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計劃同時使用。
10.創興銀行保留一切更改及補充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如有任何爭議,創興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