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息簽賬消費分期計劃

交通銀行

0%息簽賬消費分期計劃

更新日期: 2012 年 01 月 13 日

優惠詳情

卡戶於推廣期內作任何簽賬累積滿HK$1,000,即可申請「0%息簽賬消費分期計劃」,尊享長達18個月免息還款期,平均手續費每月低至HK$2.8! 交易可合併計算,購物更輕鬆自在! - 簽賬金額可分3、6、12或18個月攤還 - 可自選任何滿HK$300之本地/海外簽賬交易,並累積滿HK$1,000(以同一申請計算)即可申請 申請手續簡易: 卡戶只需於新簽賬交易日起至到期繳款日前5個工作天將填妥之「0%息簽賬消費分期計劃」申請表經以下途徑遞交即可申請: - 寄回灣仔告士打道231-235號交通銀行大廈12樓 或 - 到任何一間交通銀行香港分行/支行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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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交通銀行信用卡「0%息簽賬消費分期計劃」條款及細則: 1. 交通銀行信用卡「0%息簽賬消費分期計劃」(「分期計劃」) 之推廣及簽賬交易日期由即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止,包括首尾2天(「推廣期」) 。 2. 本分期計劃須受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銀行」)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持卡人合約及交通銀行銀聯雙幣信用卡持卡人合約條款及細則約束。只有銀行於香港發出之交通銀行信用卡主卡及附屬卡持卡人(「持卡人」)於推廣期內所作之簽賬交易方可申請本分期計劃,但不包括PC網上卡及禮物卡持卡人。 3. 符合分期計劃之簽 賬交易包括本地或海外進行之簽賬交易,但不包括現金透支、商戶分期交易、提現分期交易、結餘轉戶交易、賭博性質的交易、網上繳費服務、過期信用卡款項及銀行不時指定之信用卡交易。 4. 持卡人必須於簽賬交易日起至到期繳款日前5個工作天內作出申請(以銀行收到持卡人申請之日期計算)。若持卡人之可用信用額不足,銀行會酌情為持卡人提升信用限額,有關申請則需時5個工作天辦理。持卡人將獲另函通知批核情況。 5. 持卡人可於推廣期內將有效之簽賬消費交易金額 合併申請此推廣計劃,惟每單交易必須滿HK$300及合併後同一申請總金額最低為HK$1,000(或等值的外幣),而最高則為信用卡可用信用限額之100%(不包括一筆過手續費) 。外幣之交易金額將以銀行的匯率折算為港幣計算。 6. 以3個月、6個月、12個月或18個月還款期計算,申請分期計劃之一筆過手續費(按簽賬交易金額計算)分別為每項申請簽賬金額之1%、3%、4%及5%,而相關實際年利率為6.19%、10.95%、7.82%及6.71%。上述計算乃依據銀行營運守則之指引計算。 7. 分期計劃所批核之分期金額及手續費不可享現行信用卡簽賬獎賞計劃之現金回贈或積分獎賞,亦不能計算於迎新禮品之簽賬要求。 8. 卡戶須憑合符資格之銀行信用卡簽賬,而該簽賬交易須已誌賬於該信用卡賬戶,而分期計劃須於同一信用卡賬戶進行申請。每項已誌賬之交易只可申請本分期計劃一次。 9. 持卡人毋須就分期計劃支付利息,只須支付分期計劃內的一筆過手續費。本分期計劃的分期款項性質實際為零售簽賬。倘若持卡人未能於到期繳款日期當日或以前全部清還信用卡賬戶結單上所訂明之總結欠,持卡人需就信用卡賬戶內之所有結欠支付利息。持卡人須就任何到期未付之每月供款支付由該月供款過賬日起計以當時適用於信用 卡賬戶之利率計算之利息。 10. 當持卡人之分期計劃申請獲批核後,(a)銀行會從持卡人信用卡賬戶凍結相等於在分期計劃申請表內所列之分期計劃金額及其不時酌情訂定之一筆過手續費之信用限額直至最後一期供款完畢為止;(b)銀行將會按分期計劃金額分3個月、6個月、12個月或18個月之期數於信用卡賬戶每月還款期支取。第一期供款及一筆過手續費將於分期計劃申請獲批核後即時或按銀行全權決定之日期於信用卡賬戶支取;(c)銀行將於每月成功支取持卡人之供款後,按比 例將凍結之信用限額按月逐步減除。(d)持卡人將於獲批核後5個工作天內獲專函通知有關本分期計劃之批核結果,銀行將會代為支付該簽賬交易之款項,而該筆款項將作為銀行貸款予持卡人,並由持卡人根據銀行所訂定及已經持卡人同意之金額分期攤還予銀行。未獲銀行發出的確定函件前,持卡人需就有關簽賬金額於到期繳款日前繳付予銀行。銀行將不負責支付任何過期還款及所引致之利息/罰款。 11. 除非銀行另行同意,本分期計劃申請一經提交即不能取消或變更。持卡人必須確保所填寫之資料一切無誤,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未能成功批核申請,持卡人不得對銀行作出任何追討。 12. 持卡人或銀行不論基於任何原因終止信用卡賬戶後,持卡人須立即向銀行償還所有欠款。倘持卡人要求(i)取消分期計劃申請,或(ii)當持卡人提早償還全部分期計劃欠款,持卡人毋須就分期計劃繳付任何其他行政費,惟已繳付的一筆過手續費概不退還。13. 無論任何情況下,銀行有絕對權利接納/拒絕任何申請及決定最終批核之金額,而毋須給予解釋。即使本條款及細則有其他條文規定,銀行有權隨時通知持卡人:(a)暫停或停止該等分期計劃;及/或(b)修訂或增補本條款及細則。銀行保留不時調整上述利率之權利。 14. 所有商品及服務均由供應商提供,因此所有有關商品及/或服務質素之責任由供應商獨自承擔。銀行只負責安排本計劃之分期付款事宜,而銀行對於任何供應商提供之商品、服務及/或資料的質素、供應或其他有關事宜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有任何有關商品及/或服務的爭議或投訴,應直接與供應商聯絡。15.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如有任何差別,概以中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