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榮華賀年年糕及食品券積分換領優惠

憑交通銀行信用卡尊享香港榮華罐裝蛋卷券13,000積分換領優惠。

交通銀行
13k積分

香港榮華賀年年糕及食品券積分換領優惠

更新日期: 2016 年 12 月 01 日

優惠詳情

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月10日,客戶憑交通銀行信用卡尊享香港榮華賀年年糕券及食品券積分換領優惠
請於2017年1月10日或之前填妥此表格並透過以下方法交回交通銀行。

編號:B334
鴻運蔗汁年糕券(850克)
標準價:HK$99
所需積分:16,000

編號:B335
如意椰汁年糕券(850克)
標準價:HK$99
所需積分:16,000

編號:B336
臘味香菇蘿蔔糕券(650克)
標準價:HK$92
所需積分:15,000

編號:B337
椰汁紅豆糕券(650克)
標準價:HK$85
所需積分:14,000

編號:B338
至尊蘆薈椰汁杞子圓肉桂花糕券(610克)
標準價:HK$100
所需積分:16,250

編號:B339
加瘦招牌臘腸券(一斤裝)
標準價:HK$234
所需積分:40,000

編號:B340
罐裝蛋卷券(450克)
標準價:HK$72
所需積分: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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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所有優惠只適用於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香港分行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包括主卡及附屬卡,但不包括禮物卡及PC網上卡。
2.持卡人必須以合資格信用卡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3.所有獲享5%現金回贈獎賞之交易均以銀行記錄之交易日期計算。信用卡賬戶必須於存入有關現金回贈/額外積分或換領簽賬獎賞時,賬戶狀況仍然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任何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其他未經許可、已取消、已退款或未誌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此推廣優惠。獲贈的現金回贈只可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附屬卡之簽賬將會合併於主卡賬戶內,惟附屬卡賬戶不獲此推廣優惠之獎賞。持卡人如持有多於一張主卡,其多張主卡之簽賬不得轉讓或合併計算在累積簽賬金額以獲享現金回贈。銀行將經電腦核實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紀錄,方確定持卡人於此推廣計劃獲享現金回贈之資格。持卡人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持卡人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銀行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銀行存檔紀錄不符,將以銀行存檔紀錄為準。
4.所有優惠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產品、優惠或折扣,亦不得轉讓或轉售他人,及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5.所有優惠、貨品、獎賞及贈品數量有限,售/換/送完即止,如有遺失或損失,獎不獲補發。
6.推廣優惠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向店員查詢。
7.所有圖片及資料只供參考。
8.銀行及商戶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9.顧客明白及接納所有產品/服務並非由銀行提供。銀行對一切與各項產品/服務有關之問題(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理應無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10.若因商戶拒絕提供優惠而引致任何爭議,銀行均毋須負上任何責任。
11.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12.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香港榮華賀年年糕及食品券積分換領優惠條款及細則:
1.「香港榮華賀年年糕及食品券積分換領優惠」只適用於持有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香港分行發出及簽賬獎賞計劃為獎賞積分之交通銀行信用卡及銀行不時指定之其他信用卡(「信用卡」)的主卡客戶(「卡戶」),不包括選擇現金回贈計劃之白金信用卡、太平洋信用卡、附屬卡、PC網上卡及禮物卡。
2.推廣期由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月10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3.換領香港榮華(「商戶」)賀年年糕及食品券(「賀年年糕及食品券」)之卡戶必須於2017年1月10日或以前將換領表格郵寄、傳真或遞交銀行各分支行,逾期恕不接納(以銀行收妥填妥之換領表格日期為準)。
4.賀年年糕券換領期為2017年1月17至1月25日,有關換領詳情及地點,請參閱券背;臘腸券有效換領期為券背面蓋章發券日期起半年內;罐裝蛋卷券有效換領期為券背面之蓋章發券日期起3個月內。
5.銀行將於2016年12月10開始以郵遞形式發出賀年年糕及食品券,銀行在收妥換領表格後10個工作天內會以本地平郵形式將客戶換購之賀年年糕及食品券寄到卡戶之月結單地址,如卡戶未有於2017年1月21日或之收到賀年年糕及食品券(實際郵遞時間或因應郵件送遞地區而異),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查詢。
6.每次郵寄最多4張賀年年糕及食品券,卡戶若換領多於4張賀年年糕及食品券,銀行將分批郵寄予卡戶。
7.客戶可自由組合賀年年糕及食品券種類,所有換領一經申請及確認,不得撤銷或更改。
8.本優惠只接受由同一主卡信用卡賬戶內扣除所需積分,卡戶名下之信用卡積分不可合併使用。
9.賀年年糕及食品券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所有賀年年糕及食品券均不得退回或兌換現金。賀年年糕及食品券如有遺失(包括郵寄遺失及客戶遺失)、被竊或損毀,銀行將不會補發。
10.卡戶在換領賀年年糕及食品券時,賬戶狀況必須仍然為有效及信用卡狀況威好;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其他未經許可、已取消、已退款或未誌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卡戶如有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銀行有權取消卡戶的換領資格及按張計從卡戶的賬戶收取換領賀年年糕及食品券之標準價費用而不作另行通知。
11.銀行及商戶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及商戶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12.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圖片、產品及服務的資料、供應及說明均由商戶提供及只供參考,銀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與產品及/或服務相關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均由商戶獨自承擔。
13.除卡戶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14.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