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機場 新春禮遇全合你

於香港國際機場商戶以銀聯卡簽賬滿港幣$150,000或以上可換取港幣$15,600機場現金券。

銀聯
$15600現金券

香港國際機場 新春禮遇全合你

更新日期: 2017 年 01 月 23 日

優惠詳情

由即日起至2017年2月5日,客戶於香港國際機場商戶以電子貨幣(信用卡、提款卡、易辦事、支付寶或其他手機支付工具)簽賬滿指定金額(訂單或預購除外),可享以下新春禮遇

機場現金券
消費滿港幣:$5,000或以上
以所有電子貨幣簽賬:可換取港幣$200機場現金券
以銀聯卡簽賬賞:可換取港幣$250機場現金券

消費滿港幣:$20,000或以上
以所有電子貨幣簽賬:可換取港幣$1,200機場現金券
以銀聯卡簽賬賞:可換取港幣$1,300機場現金券

消費滿港幣:$50,000或以上
以所有電子貨幣簽賬:可換取港幣$5,000機場現金券
以銀聯卡簽賬賞:可換取港幣$5,200機場現金券

消費滿港幣:$150,000或以上
以所有電子貨幣簽賬:可換取港幣$15,000機場現金券
以銀聯卡簽賬賞:可換取港幣$15,600機場現金券

註:
- 旅客須出示即日登機證、即日正本單據及身份證明文件以換領現金券。
- 旅客可憑最多兩張於機場商戶以電子貨幣付款的即日正本單據換領現金券,兩張單據須由同一持卡人簽賬。
- 每名旅客每日只限換領現金券一次,現金券金額上限為港幣15,600元。
- 如消費中包括手提電話、智能電話、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提電腦,只有兩件產品可換領現金券。
- 銀聯卡優惠只適用於卡號以62開頭及卡面印有銀聯卡標誌之合資格銀聯信用卡、扣賬卡及提款卡。

銀聯卡客戶尊享購物及飲食優惠
免費禮品包裝服務

於機場任何商店消費,可享免費禮品包裝服務

機場購物 免費送貨
單次消費滿港幣$1,000,即享本地送貨服務;滿港幣$2,500,即享中國及東南亞地區送貨服務

相關信用卡

銀聯信用卡

銀聯信用卡

銀聯IC卡

銀聯IC卡

條款及細則

換領機場現金券條款及細則:
1.機場現金券活動推廣期由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5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2.顧客於香港國際機場商戶以電子貨幣(信用卡、提款卡、易辦事、支付寶或其他手機支付工具)簽賬滿指定金額(訂單或預購除外),方可換取香港國際機場現金券(「機場現金券」)。顧客在推廣期內以電子貨幣簽賬滿港幣$5,000或以上,可換取港幣$200機場現金券;簽賬滿港幣$20,000或以上,可換取港幣$1,200機場現金券;簽賬滿港幣$50,000或以上,可換取港幣$5,000機場現金券;簽賬滿港幣$150,000或以上,可換取港幣$15,000機場現金券。
3.顧客在推廣期內於香港國際機場商戶以合資格銀聯信用卡或提款卡(下稱「銀聯卡」)簽賬滿指定金額,方合資格享受額外優惠。合資格銀聯卡為卡號以62開頭及卡面印有銀聯標誌之信用卡或提款卡。交易必須通過銀聯網絡簽賬,惟不包括香港及澳門指定發卡機構所發行之人民幣銀聯卡。顧客在推廣期內以銀聯卡簽賬滿港幣$5,000或以上,可額外換取港幣$50機場現金券;以銀聯卡簽賬滿港幣$20,000或以上,可額外換取港幣$100機場現金券;以銀聯卡簽賬滿港幣$50,000或以上,可額外換取港幣$200機場現金券;以銀聯卡簽賬滿港幣$150,000或以上,可額外換取港幣$600機場現金券。
4.顧客可憑最多兩張於機場商戶以電子貨幣付款的正本消費單據換取機場現金劵。兩張單據須由同一持卡人簽賬。每名顧客每日只限換取機場現金券乙次(以簽賬日計算),機場現金券金額換領上限為港幣$15,600。
顧客可於指定換領專櫃之開放時間內出示以下有效文件正本以換取機場現金券,文件上的顧客姓名必須相同:
a.香港身份證(香港居民及機場員工),護照/旅遊證件(非香港旅客),
b.即日商戶消費單據正本,
c.相應簽賬存根正本/手機支付消費記錄,
d.相應信用卡/提款卡/易辦事卡,及
e.即日登機證/機場禁區通行證或有效機場職員證及有效機場員工八達通。
換領專櫃職員將掃描以上所有文件(香港身份證/護照/旅遊證件;信用卡/提款卡/易辦事卡除外),並記錄身份證明文件編號頭四個字母或數字。若顧客未能出示所需文件,機場管理局將不處理其換領機場現金券的要求。
5.機場現金券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6.每張商戶消費單據及簽賬存根於推廣期內只可用於換取機場現金券乙次及不能重複使用。
7.如消費中包括手提電話、智能電話、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提電腦,只有價格最高的兩件產品適用於換領機場現金劵。換領專櫃職員可要求顧客出示已購買的商品作驗證用途。
8.機場現金券受以下條款及細則約束:
a.顧客可於香港國際機場之一號客運大樓、二號客運大樓及海天客運碼頭內之指定商戶使用機場現金券,詳情請向店員查詢。
b.持附有銀聯標誌機場現金券之顧客須以銀聯卡繳付餘額以享用優惠。
c.機場現金券不得退還現金,也不得兌換面值的全數或部分。倘交易總額低於機場現金券面值,餘款將不會退還。
d.機場現金券不適用於購買煙草類產品。
e.機場現金券若被塗改及/或損壞,即屬無效。若遺失及/或損壞機場現金券,香港機場管理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f.機場現金券必須印有香港機場管理局認可的蓋章,方為有效,並須於到期日或之前使用機場現金券。
g.如有爭議,香港機場管理局保留最終決定權。
9.本推廣活動恕不接受以下商戶或交易發出之商戶消費單據或簽賬存根正本,包括:購買煙草類產品、購買代用券(如餅券、現金券、禮券)、於非參與商戶(DGLifestyle及ZARA)之消費單據、訂單及預購交易、銀行服務、任何增值服務、網上購物、電郵或電話訂購、取消或退款交易、所有酒店穿梭巴士及機場快綫車票、於Travelex作外幣兌換之單據,以及八達通增值之單據。
10.如相關簽賬交易已被取消、定為偽造或未誌賬,顧客恕不能參與是次活動,所有其相關的機場現金券需直接或經商戶退回香港機場管理局。香港機場管理局保留向顧客追究由於未收回之機場現金券而引致的相關損失的權利。
11.本推廣活動只接受商戶發給顧客之消費單據打印正本及簽賬存根打印正本,恕不接受手寫、重印或重發之發票/單據。商戶消費單據正本必須清楚列明商戶名稱及簽賬日期、交易金額及消費項目,而簽賬存根正本須清楚列明卡號、商戶名稱、簽賬日期、交易金額、有效之授權號碼及持卡人簽署(如適用),如資料不全或不一致,持卡人恕不可換取機場現金券。
12.所有用作換領機場現金券的商戶消費單據正本經確認後會被換領專櫃職員蓋印,以示已成功換領。顧客不可憑已蓋印之商戶消費單據正本要求商戶退回款項。
13.機場現金券於送出後若有遺失或損毀,恕不補發。
14.香港機場管理局並非產品或服務供應商,故此將不會就有關產品或服務承擔任何責任。
15.香港機場管理局及參與商戶有權隨時更改、暫停或終止此推廣活動,並毋須就有關更改、暫停或終止另行通知。
16.如有任何爭議,香港機場管理局保留最終決定權。
17.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內容如有差異,一概以英文版為準。
18.此推廣活動受香港法例保障及約束。
19.香港機場管理局着重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於此推廣活動收集的個人資料只用於香港機場管理局的行政及驗證用途。如有查詢,請電郵至retail@hkairport.com。有關我們的私隱政策,請查閱香港機場管理局網站http://www.hongkongairport.com/chi/others/privacy_policy.html。
有關免費送貨服務條款及細則,請參閱:http://www.hongkongairport.com/chi/shopping/free-deliver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