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機場慶賀有「禮」

Visa Hong Kong

香港國際機場慶賀有「禮」

更新日期: 2015 年 02 月 25 日

優惠詳情

慶賀有「禮」
香港國際機場以電子貨幣消費滿指定金額,即時換領:
機場現金券
推廣期由17/0201/03/2015
港幣$5,000 = 現金券HK$250#*
港幣$10,000 = 現金券HK$700#*

推廣攤位時間為07:00至23:00,地點位於一號客運大樓
- 第六層離港層東大堂(禁區範圍,近Tiffany & Co.)
- 第六層離港層西大堂(禁區範圍,旅客服務中心)
- 第八層離港大堂夾層(非禁區範圍,近翠華餐廳)

#可累積最多兩張不同商戶之即日發票,每人每日只限換領一次。
*以信用卡、扣賬卡或易辦事方可享有此優惠。數量有限,送完即止。

條款及細則

一般優惠條款及細則: 1.禮品換領推廣期由2015年2月4日至18日,香港國際機場現金劵換領活動推廣期由2015年2月17日至3月1日,包括首尾兩日(下稱「推廣期」)。 2.香港機場管理局並非產品或服務供應商,故此將不會就有關產品或服務承擔任何責任。 3.香港機場管理局及參與商戶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毋須就有關更改或終止作另行通知,亦恕不承擔任何有關優惠或條款更改或終止所引起的責任。 4.如有任何爭議,香港機場管理局及參於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5.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內容如有差異,一概以中文版為準。 換領禮品及現金券條款及細則: 1.顧客必須在推廣期內於香港國際機場商戶以信用卡、扣賬卡或易辦事電子消費滿指定金額,方合資格 參加此優惠。 2.顧客在禮品推廣期內於商戶以電子消費滿港幣$500或以上,可憑商戶消費單據及相應簽賬存根正本於 指定換領地點之開放時間內換取利是封乙套(下稱「禮品」);以電子消費滿港幣$1,000或以上,可憑 商戶消費單據及相應簽賬存根正本於指定換領地點之開放時間內換取利是封兩套。 3.顧客在現金券推廣期內於商戶以電子消費滿港幣$5,000或以上(可累積最多兩張同日簽賬存根), 可憑商戶消費單據及相應簽賬存根正本於指定換領地點之開放時間內換取港幣$250機場現金券(下稱 「現金券」 );以電子消費滿港幣$10,000或以上(可累積最多兩張同日簽賬存根),可憑商戶消費單據及 相應簽賬存根正本於指定換領地點之開放時間內換取港幣$700機場現金券。 4.現金券及禮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5.每位顧客每日最多可換領現金券或禮品一次(以簽賬日計算)。任何分拆簽賬恕不接受。顧客於同一商戶 之消費簽賬不可分拆成多張商戶消費單據或簽賬存根以參加本推廣活動。 6.每張商戶消費單據及簽賬存根只可換領現金券或禮品一次。顧客所持有之不同主卡及附屬卡之簽賬金額 分開獨立計算。 7.現金券受條款及細則限制及約束,有關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現金券背頁。 8.本推廣活動恕不接受以下商戶或交易發出之商戶消費單據,包括:購買代用券(如餅券、現金券、禮券)、 銀行服務、任何增值服務、網上購物、電郵或電話訂購、取消或退款交易、所有酒店穿梭巴士及機場快綫 車票、於Travelex作外幣兌換之單據,以及八達通增值之單據。任何影印副本、手寫及重印之商戶消費 單據及簽賬存根,恕不接受。 9.簽賬交易不包括已取消、退款、偽造或未誌賬的交易及銀行不時指定的交易。 10. 推廣活動只接受商戶發給顧客之商戶消費單據正本及簽賬存根正本。商戶消費單據正本必須清楚列明 商戶名稱及簽賬日期、交易金額及消費項目,而簽賬存根須清楚列明卡號、商戶名稱、簽賬日期、交易 金額、有效之授權號碼及持卡人簽署(如適用),如未能於換領時出示卡號、商戶名稱、簽賬日期、交易 金額等資料相符之有效商戶消費單據、簽賬存根正本及有效信用卡/提款卡,或持卡人所提供之資料 不全,不論任何原因,持卡人不可換領現金券或禮品。 11.所有用作換領現金券或禮品的商戶消費單據正本經確認後會被換領處工作人員蓋印,以示已成功換領。 顧客不可以已蓋印之商戶消費單據正本要求商戶退回款項。 12.現金券或禮品於送出後若有遺失或損毀,恕不補發。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取消、更改、轉讓、退回或 兌換現金。 13.現金券不設最低消費條款,不設找贖。 14.持卡人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詐行為,香港機場管理局及參與商戶將即時取消其換領資格及保留追究之 權利,並保留因持卡人被取消換領資格而收回有關現金券或禮品之權利。 15.有關是次活動機制之任何爭議,香港機場管理局及參與商戶將毋須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