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玩 ∙ 賞遊 Joyful Life! 送名車大抽獎

客戶以電子貨幣於恒基兆業旗下MCP新都城中心、新港城中心、荃灣千色匯I&II、元朗千色匯、沙田中心、沙田廣場、粉嶺中心、粉嶺花都廣場及粉嶺牽晴間購物廣場聯合舉辦大抽獎,二獎可享美麗華旅遊現金券HK$20,000(1名)。

Visa Hong Kong
$20k現金券

賞玩 ∙ 賞遊 Joyful Life! 送名車大抽獎

更新日期: 2016 年 09 月 20 日

優惠詳情

由即日起至2016年10月2日,客戶以電子貨幣於恒基兆業旗下MCP新都城中心、新港城中心、荃灣千色匯I&II、元朗千色匯、沙田中心、沙田廣場、粉嶺中心、粉嶺花都廣場及粉嶺牽晴間購物廣場聯合舉辦大抽獎,頭獎幸運兒可獲TOYOTA豪華四門房車Corolla,與親友出遊!

換領詳情
時間︰下午1時至晚上10時
地點︰各商場禮賓部或指定換領攤位
日期︰2016年10月5日
結果公佈︰
2016年10月14日刊登於東方日報、星島日報、明報、英文虎報(The Standard)、「恒基Malls」App 、「MCP新都城中心」App、商場網頁及場內宣傳海報 (抽獎結果以公佈中獎抽獎券編號形式進行,參加者必須保存抽獎券存根正本,以便核對結果及領取獎品) 

頭獎
TOYOTA四門豪華房車Corolla(1名)
價值:HK$192,080

二獎
美麗華旅遊現金券HK$20,000 (1名)

三獎
SAMSUNG Gear 360攝影鏡頭連Galaxy S7手機及Gear VR (2名)
價值:HK$8,800

四獎
iPad mini 4 Wi-fi + Cellular 平板電腦 (64GB) (3名) 
價值:HK$4,888

五獎
千色Citistore現金券HK$1,000 (20名)

參加方法︰
顧客於推廣期間在同一恒基兆業商場內消費滿HK$200,憑即日單一有效發票*,即可換領抽獎券1張,滿HK$400可換領2張,如此類推,每張有效發票最多可換領抽獎券10張。顧客於2016年10月2日晚上11時前,將抽獎券指定部分投入場內抽獎券收集箱,即可參加大抽獎!

註:
*發票上必須清楚列明消費金額、店名、店址、交易日期及發票編號。購買及使用任何預售代用券 (包括現金券、禮券、食品券、任何貨品換領券、禮品卡、購物卡及會員卡等)、會籍費用、門券代售服務 (如演唱會門券)、銀行出入賬單、保險費單、街市內商舖 (如惠康,只適用於新港城中心)、地產代理公司、展覽及臨時展銷攤位、所有月結繳費單收據、任何服務增值收據、以EPS提款易作提款交易及所有發票副本恕不接受。所有飲食店舖一律只接受機印機票,手寫收據恕不接受。計算消費金額以扣除發票上列明之所有商戶現金券/禮券、優惠、折扣、信用卡現金回贈;如分期付款/訂金,亦以當日已繳付之消費金額計算;會員卡內之儲值金額並不當作消費交易計算。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是次活動只限於香港區內進行。參加者必須年滿18歲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得獎者領獎時需出示香港居民身份證以作核實。
2.參加者必須保留抽獎券存根正本 (副本或影印本恕不接受),並自行於上述日期及刊物根據抽獎券編號核對抽獎結果(得獎人將不獲專人通知),參加者必須憑中獎抽獎券之存根正本作核實中獎資格及領取獎品。抽獎券存根正本倘有遺失或損毀,恕不補發,其得獎資格亦同時作廢。
3.重印發票恕不接受。所有發票只可參與場內推廣活動一次。
4.每張有效發票最多可換領抽獎券10張,若持有多張有效發票,必須重新排隊輪候,以示公允。
5.所有發票必須由工作人員核對方為有效。如有懷疑,工作人員有權拒絕顧客參與。
6.工作人員有權將每張發票及電子貨幣顧客付款交易存根(信用卡、易辦事、八達通、Visa Paywave 或支付寶)即場拍攝,以作稽核之用。顧客不得異議,否則作自動放棄論。
7.活動海報及有關宣傳品上刊登之圖片只供參考,獎品以供應商最終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為準。
8.所有送出之獎品乃非賣品,不得退換、轉讓、兌換現金或作現金使用。主辦機構或公關公司並不會對有關供應商所提供之產品及服務作出保證或不會承擔於使用其產品及服務所構成之後果負責。送出之獎品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請請向有關供應商查詢。
9.頭獎得主獲贈之TOYOTA四門豪華房車Corolla已包含車價及汽車首次登記稅,並不包括任何保險費用、本地運費、登記費、車輛牌照費等有關費用、其他自選汽車配件、零件及其後所有損壞之維修費。頭獎得主獲贈之TOYOTA四門豪華房車Corolla依皇冠汽車有限公司最終決定為準,與圖片所示或有不同。頭獎得主須為登記車主並須年滿18歲,須與供應商另行簽訂車輛訂單,新車交收必須於2016年12月23日前完成。如新車交收因頭獎主的緣故於2016年12月23日後完成,頭獎得主須承擔任何汽車首次登記稅的加幅(如有)。
10.主辦機構、其廣告或公關公司、主辦商場內所有商戶之員工和家屬,均不得參加是次活動,以示公允。
11.如有任何爭議,一概以主辦機構之決定為準,參加者不得異議。

本活動的詳細內容、條款及細則均以《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政策處理,政策詳情請參閱展示於各商場禮賓部或指定換領攤位的條款。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將只用作是次活動之用,並加以保密。所有有關資料將於是次活動結束後2個月內銷毁。
*如有任何爭議,主辦機構保留最終決定權,詳情請參閱場內宣傳品的條款及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