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敦 集團 夏日 激賞 購物樂

客戶憑交通銀行信用卡於華敦集團旗下9個參與品牌,包括﹕7 For All Mankind、iBLUES、MARELLA、MARINA RINALDI、MAX&Co.、PENNYBLACK、SPORTMAX、Weekend MaxMara 及 Max Mara 的香港及澳門指定分店(不包括崇光百貨分店)購物,單筆簽賬滿 HK$4,000,可享5%簽賬回贈。

交通銀行
5%回贈

華敦 集團 夏日 激賞 購物樂

更新日期: 2018 年 07 月 16 日

優惠詳情

交通銀行 信用卡 於 華敦 集團 旗下 參與 品牌 可享 簽賬 回贈 及 折扣

 

交通銀行 信用卡 於 華敦 集團 旗下 參與 品牌 可享 簽賬 回贈 及 折扣

即日至2018年9月30日,客戶憑交通銀行信用卡於華敦集團旗下9個參與品牌,包括﹕7 For All Mankind、iBLUES、MARELLA、MARINA RINALDI、MAX&Co.、PENNYBLACK、SPORTMAX、Weekend MaxMara 及 Max Mara 的香港及澳門指定分店(不包括崇光百貨分店)購物可享以下禮遇

優惠1
單筆簽賬滿 HK$4,000,可享5%簽賬回贈

優惠2
於 7 for All Mankind 指定分店單筆簽賬滿 HK$4,000/MOP4,000,即可獲贈 7 For All Mankind 會籍一年

優惠3
於 iBLUES、MARELLA、MARINA RINALDI、MAX&Co.、PENNYBLACK、SPORTMAX 及 Weekend MaxMara 指定分店單筆簽賬滿 HK$4,000/MOP4,000,於推廣期內,由下次消費開始均可享9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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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交通銀行信用卡「華敦集團夏日激賞購物樂」推廣條款及細則:
1. 「華敦集團夏日激賞購物樂」(「本推廣」) 只適用於持有由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BOSS 卡及分期卡除外)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持卡人」),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惟不包括禮物卡及 PC 網上卡。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銀行」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推廣期為 2018 年 7 月 15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包括首尾 2 日( 「推廣期」 )。
3. 持卡人必須出示及以合資格信用卡於華敦集團旗下指定參與品牌,包括﹕7 For All Mankind、iBLUES、MARELLA、MARINA RINALDI、MAX&Co.、PENNYBLACK、SPORTMAX、Weekend MaxMara 及 Max Mara (「參與品牌」)之香港及澳門地區分店(不包括崇光百貨及連卡貨之分店)(「指定分店」)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 於推廣期內,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參與品牌的指定分店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合資格簽賬淨額滿 HK$4,000 或以上,該筆簽賬可享 5%簽賬回贈。簽賬回贈金額按信用卡賬戶計算,主卡及其附屬卡將被視為一個信用卡賬戶。同一個信用卡帳戶於整個推廣期內每月最多可享 HK$200 簽賬回贈,透過本推廣所獲贈之簽賬回贈將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存入主卡賬戶內。。
5. 所有獲享 5%簽賬回贈之交易均以銀行記錄之交易日期計算。信用卡賬戶必須於推廣期內或存入有關簽賬回贈時,賬戶狀況仍然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其他未經許可、已取消、已退款或未誌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獲贈的簽賬回贈只可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將經電腦核實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紀錄,方確定持卡人於本推廣獲享簽賬回贈之資格。持卡人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持卡人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銀行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不符,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為準。
6. 上述第 4 條款只適用於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參與品牌的指定分店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合資格簽賬淨額滿 RMB4,000 或等值外幣,該筆簽賬可享 5%簽賬回贈,同一個信用卡帳戶於整個推廣期內每月最多可享 RMB500 簽賬回贈。有關 5%簽賬回贈及境外優惠活動規則詳情,請瀏覽 http://creditcard.bankcomm.com。
7. 於推廣期內,持卡人憑合資格信用卡於 7 For All Mankind 香港地區指定分店單筆簽賬滿HK$4,000 或澳門地區指定分店單筆簽賬滿 MOP4,000,可獲贈 7 For All Mankind 會籍一年,下次消費可享 9 折優惠;於推廣期內,持卡人憑合資格信用卡於 iBLUES、MARELLA、MARINA RINALDI、MAX&Co.、PENNYBLACK、SPORTMAX 及 Weekend Max Mara 香港地區指定分店單筆簽賬滿 HK$4,000 或澳門地區指定分店單筆簽賬滿 MOP4,000,下次消費可享 9 折優惠,9 折優惠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
8. 「合資格簽賬」指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於參與品牌指定分店消費的零售簽賬,但不包括以下類別之簽賬交易:現金透支及有關行政費及手續費、分期付款交易、網上購物之零售簽賬、電子錢包的簽賬交易包括但不限於 WeChat Pay、PayMe 及支付寶、分拆簽賬、已取消、退款、偽造或未誌賬的交易、銀行、華敦集團及參與品牌不時決定之其他類別交易。
9. 合資格之簽賬必須於銀行存入簽賬回贈前入賬,否則不論任何原因而造成延遲入賬(包括但不限於因爭議交易、退單交易或商戶延遲交單等),有關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
10.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折扣及優惠券同時使用。
11. 銀行、華敦集團及參與品牌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華敦集團及參與品牌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12. 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圖片、產品及服務的資料、供應及說明均由參與品牌提供及只供銀行參考,概以實物為準,銀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與各項產品/服務有關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均由參與品牌獨自承擔。
13. 除持卡人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 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14.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華敦集團及參與品牌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