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交稅賺取「0.2%現金回贈」

華僑永亨銀行

網上交稅賺取「0.2%現金回贈」

更新日期: 2015 年 03 月 26 日

優惠詳情

由2015年3月14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間,以華僑永亨萬事達卡透過個人電子理財「易繳費」服務繳交2013/2014年薪俸稅,並以同一信用卡作至少1次零售簽賬(任何金額),可賺取「0.2%現金回贈」獎賞優惠兼享長達54天免息還款期。把握機會,一邊交稅,一邊賺回贈!

獎賞詳情:
現金回贈獎賞*(於2015年3月14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間成功繳交稅款)
0.2%現金回贈

溫馨提示:
(1)客戶如尚未登記「個人電子理財」及「易繳費」服務,請向華僑永亨銀行各分行查詢並登記,以享網上交稅獎賞。
(2)客戶如欲提升信用卡限額以便盡情消費,可致電本行信用卡客戶服務熱線2543 2223查詢。

交完稅,自然會有收成!

*註:
(1)客戶於2015年3月14日至4月30日期間成功透過個人電子理財「易繳費」服務繳交2013/2014年薪俸稅,並以同一信用卡作至少1次零售簽賬,即可享0.2%現金回贈獎賞。
(2)每位信用卡客戶於整個推廣期內能獲享之「現金回贈」獎賞優惠之最高回贈金額為HK$150。如客戶其名下擁有多於一張萬事達卡,其多張萬事達卡繳交稅款金額亦不得合併計算;而所獲享之回贈獎賞則以較高繳稅金額的賬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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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為2015年3月14日至4月30日。 2. 優惠只適用於華僑永亨萬事達卡(包括聯營卡)之主卡客戶;惟不適用於附屬卡客戶。 3. 客戶必須持有華僑永亨萬事達卡、已登記「個人電子理財」及「易繳費」服務,方可享有優惠及享用華僑永亨萬事達卡網上繳費服務。有關申請「個人電子理財」及「易繳費」服務之詳情及繳費程序,請向華僑永亨銀行各分行查詢。 4. 推廣只適用於推廣期內成功透過個人電子理財「易繳費」服務繳付之2013/2014年薪俸稅及以同一信用卡所作之合資格簽賬(見條款8)。惟不適用於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購買電子儲稅券及印花稅。 5. 經個人電子理財「易繳費」服務以華僑永亨萬事達卡繳交之各類賬單,均不可享有現行之「現金回贈」或「華僑永亨飛行里數」計劃之優惠。 6. 繳付稅款之交易獲接納與否須視乎客戶之信用卡賬戶狀況及可用信用額而定,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繳付稅款之交易不得取消、更改或撤回。對繳付稅款之安排而可能導致之任何損失、索償或稅務局退款之延誤安排,客戶須自行處理及承擔,除非該責任由華僑永亨銀行疏忽而引致。 7. 推廣期內客戶以華僑永亨萬事達卡於2015年3月14日至4月30日期間成功透過個人電子理財「易繳費」服務繳交2013/2014年度個人薪俸稅,並以同一信用卡作至少1次合資格零售簽賬(任何金額)方可獲享「0.2%現金回贈」獎賞。 現金回贈獎賞(於2015年3月14日至4月30日期間繳交及作至少1次合資格零售簽賬):0.2%現金回贈 此外,有關之繳稅及合資格之零售簽賬交易必須於推廣期內成功誌賬入信用卡賬戶之交易日期計算,否則有關之現金回贈獎賞亦將會失效。 8. 合資格之簽賬適用於有簽賬存根之零售簽賬(包括本地及海外簽賬)。惟不適用於沒有簽賬存根之交易包括網上購物、自動櫃員機之任何交易、信用額套現計劃之免息分期供款、禮品換領費(如適用)、「易繳費」交易金額、郵購、電話訂購、現金透支、自動轉賬、結餘轉戶、八達通自動增值金額、保險費用、基金/汽車供款、喇沙舊生會之捐款、籌碼兌換、所有信用卡費用、任何虛假交易及其他未經許可之交易、未誌賬之交易、已取消或退款之交易款項及任何由銀行決定之交易類別。 9. 每位信用卡客戶於整個推廣期內能獲享之「現金回贈」獎賞優惠之最高回贈金額為HK$150。如客戶其名下擁有多於一張萬事達卡,其多張萬事達卡繳交稅款金額亦不得合併計算;而所獲享之回贈獎賞則以較高繳稅金額的賬戶計算。 10. 有關繳稅及合資格之零售簽賬交易獲華僑永亨銀行成功核實後,現金回贈將於2015年5月份內自動誌賬入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內。有關信用卡賬戶於獲取回贈時必須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所獲得之回贈只可用作扣減新簽賬項或現金透支,並不得轉為現金及不得轉讓予其他賬戶。 11. 本行保留隨時終止此推廣或修改以上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