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堡 x Pingu奇妙冰極樂園」大型立體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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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室堡 x Pingu奇妙冰極樂園」大型立體裝飾

更新日期: 2017 年 03 月 29 日

優惠詳情

「皇室堡 x Pingu™」限定消費禮遇
於推廣期內,客戶於皇室堡消費滿指定金額或Windsor Club會員憑指定積分,即可免費換領Pingu™限量版禮品乙份。(每日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時間:中午12時至晚上10時(逾時無效)
地點:皇室堡地下顧客服務中心

(1) 皇室堡 x Pingu™ 萬用造型模(名額:800份)
日期:即日起至2017年4月17日
消費金額:HK$600^
Windsor Club會員:3,000積分

(2) 皇室堡 x Pingu™ 家庭野餐墊(名額:共800份)
日期:2017年4月14日至5月7日
消費金額:HK$1,500^
Windsor Club會員:8000積分

「皇室堡 x Pingu™」玩轉南極冰屋
此外,客戶於皇室堡消費滿HK$200^及「讚好」皇室堡Facebook或「追蹤」皇室堡Instagram,即可參與堆雪體驗乙次

日期︰即日起至2017年5月7日(逢星期五至日及公眾假期)
時間:下午4時至晚上9時(逢星期五)#,下午2時至晚上8時(逢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地點:皇室堡地下中庭

註:
^於皇室堡任何商戶以電子貨幣(信用卡/銀聯卡/易辦事/八達通)消費,憑最多2張不同商戶之即日機印單據(每張金額必須滿HK$100),連同相符之電子貨幣付款存根
#實際活動時間或因配合其他活動而延遲,請留意場內告示或於地下顧客服務中心查詢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每人每日只限換領每款禮品一份。禮品每日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2.顧客必須於指定之換領日期及時間內於皇室堡地下顧客服務中心出示皇室堡商戶之即日機印單據正本,連同相符之電子貨幣(信用卡/銀聯卡/易辦事/八達通)
商戶之即日機印單據之正本,連同顧客本人簽帳相符之電子貨幣(信用卡/銀聯卡/易辦事/八達通)付款存根,經工作人員核對資料無誤後,方可登記換領禮品,逾時無效。任何手寫單據、單據影印本、重印單據、分拆之單據、皇室大廈(17至39樓)租戶發出之單據、八達通增值單據、按金繳付單據、繳費單據、小費單據、購買商戶會員卡或會籍及/或會員卡增值單據、Englishtown Learning Centre、GROUPON、香港郵政局發出之單據、購買預售美容及身體療程、購買場內商戶之現金券/禮券/餐券/餅券發出之單據、信用卡及易辦事收據存根,恕不接受。
3.單據上之消費金額以扣除使用皇室堡現金券或商戶之現金券/禮券/餐券/餅券、所有優惠、現金回贈及/或折扣等之實際淨消費金額為準。
4.每張正本單據只限使用一次及換領禮品一份,並必須印有商舖地址、發出日期及列明消費內容方為有效。如有爭議,皇室堡職員有權決定該等消費單據是否有效。
5.優惠不能與商場內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6.已換領泊車優惠之單據不可參與是次推廣活動。
7.已換領之禮品,一律恕不退換,亦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禮品。皇室堡並不對所換領之禮品質量負上任何責任。
8.皇室堡禁止任何商戶之職員參與是次推廣活動,以示公允。
9.皇室堡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如有任何爭議,一概以皇室堡之決定為最終。
10.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顧客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11.任何非本文件締約方的人仕不得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律第623章)執行本文件的任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