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 送 5,000獎賞積分

交通銀行

申請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 送 5,000獎賞積分

更新日期: 2012 年 04 月 19 日

優惠詳情

八達通自動增——方便、快捷、簡單!卡戶於推廣期內成功申請「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可選擇HK$250或HK$500自動增值金額)可享: HK$20 信用卡現金回贈 或 5,000獎賞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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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交通銀行信用卡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推廣計劃」獎賞之條款及細則: 1. 「交通銀行信用卡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推廣計劃」獎賞(「推廣計劃」)只適用於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銀行」)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信用卡」)主卡及其附屬卡之持卡人(「持卡人」)。 2. 是次推廣計劃之推廣期由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以申請自動增值服務日期計算),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推廣期」)。 3. 持卡人透過銀行信用卡首次成功申請自動增值服務(以每八達通編號計算)可享HK$20信用卡現金回贈或5,000獎賞積分(獎賞形式視乎卡種之獎賞計劃)。現金回贈或獎賞積分將於持卡人成功申請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後4星期內誌入主卡信用卡賬戶。 4. 如持卡人於推廣期內成功申請自動增值服務後6個月內取消此服務,銀行有權於主卡賬戶內扣除HK$100作為行政費用而毋須另行通知。 5. 任何虛假交易及其他未經許可的交易、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此推廣計劃及不會列入為有效交易。 6. 所有自動增值交易均以銀行紀錄之交易日期計算。 7. 此推廣計劃之現金回贈優惠不可兌換現金或作現金透支提取,亦不得轉讓。有關現金回贈只適用於信用卡簽賬,不可用作繳付尚欠賬項。 8. 如主卡卡戶在不符合資格的情況下獲取現金回贈或獎賞積分、以(銀行決定認為)不符合規格的交易獲取現金回贈或獎賞積分、或對此推廣計劃活動涉及任何詐騙行為,銀行有權向主卡卡戶收取HK$600行政費用的權利。有關費用將從主卡信用卡賬戶內扣除。 9. 此推廣計劃優惠只適用於信用狀況良好及於現金回贈或獎賞積分回贈期間主卡信用卡賬戶仍然有效之持卡人。 10. 首次申請自動增值服務費用全免,轉換銀行或重新啟動自動增值服務之申請則需向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繳付HK$20不可退還手續費,申請個人八達通卡之費用為HK$100,包括HK$50按金、HK$30儲值額及HK$20不可退還手續費,有關費用由銀行代收並於設立自動增值服務的信用卡賬戶自動扣除。 11. 所有自動增值服務申請的自動增值額均預設為HK$250或HK$500,每款具自動增值之八達通卡或產品每日最多只可自動增值一次。 12. 自動增值服務申請批核需時兩至三星期,銀行及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批核有關申請。 13. 使用八達通及自動增值服務須受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不時公佈的八達通發卡條款及自動增值協議所約束。 14. 銀行有絕對權利隨時更改或停止此推廣計劃之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持卡人。如有任何爭議,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5.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異,概以中文為準。 * 選擇設定每次自動增值金額為HK$500之申請人如日後欲轉換其他銀行為其提供「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而若該銀行只提供每次自動增值HK$250之選擇,申請人需先行更改每次自動增值金額至HK$250,方可轉換銀行;或取消現有之交通銀行信用卡「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後,重新申請該銀行之「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申請人需繳付有關之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