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至2018年4月30日,客戶憑東亞銀行信用卡於本地及海外作現金透支每次達港幣/人民幣3,000元或以上,可享40%手續費回贈(最高為港幣400元)。
如何提取現金:
1. 使用遍佈全球之東亞銀行、銀通及其聯網自動櫃員機
- 需補發東亞銀行信用卡自動櫃員機私人密碼?
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密碼將於4個工作天內寄出。
- 需於海外提取現金?
請記得預先透過流動理財、電子網絡銀行服務、銀通網絡自動櫃員機或客戶服務熱線啟動海外自動櫃員機提款功能。
2. 轉賬至香港東亞銀行的儲蓄/往來賬戶以提取現金
步驟:登入電子網絡銀行服務或流動理財>選擇「轉賬」>從信用卡轉賬至閣下的銀行賬戶>於自動櫃員機提取現金
3. 於辦公時間親臨東亞銀行任何分行
1. 持卡人於本地或海外進行現金透支/轉賬,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將收取每次透支額之5%(最低為港幣/人民幣100元)之現金透支手續費。
2. 每個主卡賬戶及任何有關附屬卡賬戶會被視為1個合資格賬戶以計算現金透支金額及回贈金額。每個合資格賬戶於推廣期最多可享HK$400手續費回贈。
3. 當進行現金透支/轉賬時,東亞銀行會以東亞銀行信用卡服務收費概覽列明的現金透支年息按日計算以徵收財務費用,此財務費用之徵收會由現金透支當日起,按日計算直至整筆貸款額償清為止。
4. 如持卡人於2018年2月1日至28日期間曾進行現金透支,將不獲享以上手續費回贈。
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2018年3月24日至4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
2. 持卡人以東亞銀行信用卡於本地或海外進行現金透支/轉賬(「現金透支」),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將收取每次透支額之5%(最低為港幣/人民幣100元)之現金透支手續費。於推廣期內,每次現金透支達港幣/人民幣3,000元或以上,持卡人可享40%手續費回贈(「回贈」)。每個合資格賬戶於推廣期最多可享港幣400元回贈。如持卡人於2018年2月1日至28日期間曾進行現金透支,將不獲享回贈。
3. 持卡人於推廣期內進行現金透支次數不限,惟有關的東亞銀行信用卡賬戶必須有足夠之可用信用額以進行現金透支及支付有關手續費。
4. 每個主卡賬戶及任何有關附屬卡賬戶會被視為1個合資格賬戶以計算現金透支金額及回贈金額。回贈將於2018年5月16日存入有關的東亞銀行信用卡賬戶,並顯示於有關結單。
5. 未誌賬/取消/退款的現金透支及任何被發現為欺詐或最終被取消/退款之現金透支,均為不合資格之現金透支。東亞銀行有權於有關的東亞銀行信用卡賬戶內直接扣除持卡人所獲享之回贈,而無須事前通知。
6. 回贈只能用作扣減有關的東亞銀行信用卡賬戶之結欠,並不可兌換現金或轉讓。持卡人之有關的東亞銀行信用卡賬戶於推廣期內及獲享回贈期間,必須維持有效,方符合資格獲享回贈。
7. 當進行現金透支時,東亞銀行會以東亞銀行信用卡服務收費概覽列明的現金透支年息按日計算以徵收財務費用,此財務費用之徵收會由現金透支當日起,按日計算直至整筆貸款額償清為止。
8. 倘若持卡人未能在有關東亞銀行信用卡賬戶之結單(「結單」)上所列明的到期繳款日或之前繳付最低付款額或結單總結欠,則東亞銀行信用卡持卡人合約(私人賬戶)(「持卡人合約」)中的逾期手續費及/或財務費用將適用。最低付款額為所有利息、其他費用及收費,包括可能收取的年費,及所欠本金總額的1%(最低為港幣/人民幣50元),及逾期之最低付款額及超逾信用額之全數金額。逾期手續費為港幣/人民幣350元或最低付款額,以較低者為準。購物簽賬及現金透支之財務費用均以月息2.62厘按日計算,根據銀行營運守則訂定之淨值法計算,其實際年利率分別為36.43厘及39.38厘。如東亞銀行連續2個月於到期繳款日或之前仍未收到結單上所示的最低付款額,拖欠財務費用將取代財務費用,並由下一期結單開始計算。購物簽賬及現金透支之拖欠財務費用均以月息2.96厘按日計算,根據銀行營運守則訂定之淨值法計算,其實際年利率分別為41.84厘及45.17厘。東亞銀行有權更改或提高上述息率至東亞銀行不時指定之息率。
9. 除法律或其他合約所賦予東亞銀行之一般抵銷權及其他權利外,東亞銀行可隨時不經預先通知,將持卡人信用卡賬戶所積欠之款額與持卡人在東亞銀行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包括存款、貸款或任何其他性質的賬戶)合併計算,而不論該等賬戶是在香港境內或境外開立,亦不論是否須發出通知,且適用於持卡人的任何存款。東亞銀行可抵銷或撥出前述賬戶的任何結餘,以履行持卡人在持卡人合約下對東亞銀行的債務。
10. 東亞銀行保留隨時更改或取消此優惠及/或修改或修訂此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並作出適當的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東亞銀行所作的決定為最終及不可推翻。
11. 除持卡人及東亞銀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益)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強制執行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