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白金信用卡客戶尊享之2%現金回贈計劃

渣打銀行

渣打白金信用卡客戶尊享之2%現金回贈計劃

更新日期: 2014 年 01 月 21 日

優惠詳情

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身為渣打白金信用卡客戶,只需簡單登記,並選擇2個現金回贈類別,累積零售簽賬/ 現金透支滿HK$4,000或以上之月份的特選類別簽賬均可獲享2%現金回贈!簽多一點,獎賞自然多一點!

步驟1:選擇2個回贈類別:
食肆/ 超級市場/ 百貨公司/ 海外簽賬及旅遊

步驟 2: 立即登記
按此立即登記  或 2209 5577

步驟 3: 賺取現金回贈
每月累積零售簽賬/ 現金透支満HK$4,000或以上,您所選回贈類別的簽賬,可獲享2%現金回贈。於推廣期內,最多可獲HK$1,200現金回贈#!
# 每個適用信用卡賬戶每月最高可獲享HK$200現金回贈。

有簽就有賺,是時候使用渣打白金信用卡,好好消費。

條款及細則

「渣打白金信用卡2%現金回贈計劃(「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於推廣期內(以顯示於銀行月結單上之交易日期計算及須於2014年6月30日或以前已誌賬)渣打白金信用卡及渣打醫管局白金信用卡客戶(「客戶」)須以渣打銀行 (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發行之渣打白金信用卡或渣打醫管局白金信用卡(「適用信用卡」)簽賬方可享有優惠。其他信用卡如渣打行政人員白金信用卡、渣打 倍多紛白金信用卡、渣打JOS Visa商務白金卡、渣打銀聯雙幣白金信用卡及渣打企業白金信用卡並不適用於此計劃。商戶有權拒絕接納渣打白金信用卡,本行 對此一概毋須負責。 3. 客戶須於推廣期的首天(凌晨12時起)至最後一天(晚上11時59分前)致電登記熱線2209 5577或登入sc.com/hk/rebate登記其適用信用卡賬戶,方可參與此計劃。 成功登記之客戶於完成登記時將獲發一個參考編號。 4. 於登記時,客戶須從回贈類別(定義見下列條款5)選擇2個類別(「特選類別」)。客戶於特選類別之簽賬,可獲2%現金回贈(「回贈」)。若客戶進行登記多於 一次,特選類別將根據本行之最後一次登記記錄為準。 5. 回贈類別及有關合資格簽賬如下: 回贈類別:食肆 合資格簽賬(「合資格簽賬」): 於本地餐廳、快餐店、酒店餐飲、酒吧及 酒廊以港幣交易之簽賬 不符合資格之簽賬: - 商戶編號為非餐廳/食肆之商戶/機構(根據本行/Visa國際組織/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不時界定) - 海外食肆簽賬 - 酒席宴會、私人宴會、包場派對 - 私房菜 - 設於美食廣場/超級市場/百貨公司內之食肆 - 俱樂部/會所內之餐飲 - 個別商戶之收單銀行所鑑定之商戶編號為非有關行業之正確商戶編號或其他未經許可之簽賬 回贈類別:超級市場 合資格簽賬: 於本地超級市場以港幣交易之簽賬 不符合資格之簽賬: - 商戶編號為非超級市場之商戶/機構(根據本行/Visa國際組織/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不時界定) - 海外超級市場簽賬 - 個別商戶之收單銀行所鑑定之商戶編號為非有關行業之正確商戶編號或其他未經許可之簽賬 回贈類別:百貨公司 合資格簽賬: 於本地百貨公司以港幣交易之簽賬 不符合資格之簽賬: - 商戶編號為非百貨公司之商戶/機構(根據本行/Visa國際組織/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不時界定) - 海外百貨公司簽賬 - 個別商戶之收單銀行所鑑定之商戶編號為非有關行業之正確商戶編號或其他未經許可之簽賬 回贈類別:海外簽賬及旅遊 合資格簽賬: - 所有非香港的貨幣的外幣之簽賬(以信用卡 月結單上的貨幣為準) - 於本地旅行社及航空公司以港幣交易之簽賬 - 預訂酒店房間之簽賬 不符合資格之簽賬: - 商戶編號為非航空公司/旅遊/酒店之商戶/機構(根據本行/Visa國際組織/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不時界定) - 個別商戶之收單銀行所鑑定之商戶編號為非有關行業之正確商戶編號或其他未經許可之簽賬 - 購買賭場籌碼 如對個別商戶之交易的商戶編號有所查詢,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2886 9338。 28. 客戶須於該曆月累積零售簽賬(「累積零售簽賬」,定義見下列條款10)達HK$4,000或以上,方可獲享回贈。 29. 客戶於特選類別之簽賬方可獲享回贈。回贈將以合資格簽賬(「合資格簽賬」,定義見下列條款9)金額乘以2%計算,並以現金回贈方式存入適用信用卡賬戶內。 回贈金額將計至小數位後兩個位的港元為單位。每個適用信用卡賬戶每月最高可獲享HK$200回贈,整個推廣期最高可獲享HK$1,200回贈。適用信用卡主卡及 附屬卡之簽賬將會合併計算。 30. 合資格簽賬及累積簽賬之金額以港元計算,並以信用卡月結單上之金額為準。 31. 合資格簽賬包括推廣期內以適用信用卡之特選類別商戶簽賬的交易。其他交易均不被視作合資格簽賬,包括但不限於未經許可之簽賬。本行保留有關合資格 簽賬的最終決定權。 32. 累積簽賬包括以適用信用卡於推廣期內所作之本地及海外零售簽賬、網上簽賬、現金透支、郵購、電話購物及免息分期付款計劃之總金額(以顯示於月結單上 之交易日期計算)。其他交易均不適用於此計劃,包括但不只限於自動轉賬、繳交公共事務費用、保費、八達通自動增值、已誌賬之免息分期之每月供款、 手續費、年費、逾期費用、超額費用、利息/財務費用、結餘轉賬之金額及利息、「兌現年息優惠」計劃之金額及利息/手續費、「兌現分期」或「月結單分期」 計劃之供款及利息/手續費、網上繳款、兌換籌碼及繳稅金額。所有未誌賬/取消/退款/偽造/未經許可的交易均不適用於此計劃。 33. 除特別註明外,此優惠不可與任何其他推廣優惠同時使用。 34. 透過此計劃所獲贈之回贈將根據合資格簽賬之日期於兩個階段(定義如下)完結後之三個月內存入客戶之有關適用信用卡賬戶。第一階段– 於2014年1月1日至 3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簽賬之合資格簽賬及第二階段 – 於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簽賬之合資格簽賬。 35. 若客戶於每個階段後之四個月內仍未收妥回贈,須通知本行;否則,本行恕不承擔有關責任,也不會作任何賠償。 36. 客戶有關之適用信用卡賬戶必須於存入所獲贈之回贈時仍為有效,無拖欠任何信用卡賬項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享有回贈。回贈不可作現金透支提取,亦不得 轉換及轉讓。 37. 本行將經電腦核實客戶之適用信用卡交易記錄,方確定客戶於此計劃獲享回贈之資格。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本行存檔記錄不符,將以本行存檔記錄為準。 38. 如客戶於獲贈回贈後取消用作計算有關任何此計劃之簽賬,本行有權從客戶之適用信用卡戶口內扣除相等於該回贈之金額,而毋須另行通知。 39. 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證明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客戶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證明正本,以便本行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 發還。 40. 客戶明白及接納所有產品/服務並非由本行所提供。因此,有關各項產品/服務的各方面(包括但不只限於質素、供應量、產品說明及/或其服務、虛假商品說明、 不實的陳述、未經授權的陳述、不良營商手法或誘導),本行理應毋須負上任何責任。 41.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此計劃以及修訂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42. 中英文版本之內容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