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用Apple Pay付款更簡便 兼享高達$60現金回贈

每曆月內客戶以Apple Pay於任何商戶付款滿HK$100可享$30回贈。合共可獲$60現金回贈!

星展銀行
$60回贈

活用Apple Pay付款更簡便 兼享高達$60現金回贈

更新日期: 2017 年 05 月 16 日

優惠詳情

由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每曆月內客戶以Apple Pay於任何商戶付款滿HK$100可享$30回贈。合共可獲$60現金回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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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et
只需幾個步驟 即可將你的DBS信用卡加入Apple Pay

在iPhone進行設定
開啟Wallet app,並點一下加號圖示,然後按照螢幕指示操作

在Apple Watch進行設定
先在iPhone上開啟Apple Watch app,選擇「Wallet與Apple Pay」,再點一下「加入信用卡或扣賬卡」,然後按照螢幕指示操作

在iPad進行設定
前往「設定」,開啟「Wallet與Apple Pay」,選擇「加入信用卡或扣賬卡」,然後按照螢幕指示操作

付款更方便
只要將你的DBS信用卡加到Apple Pay,付款時只需將iPhone貼近讀卡器並將手指放在Touch ID上即完成交易

付款更安全 私隱更有保障
信用卡資料不會儲存於iPhone,每次付款時須以Touch ID指紋確認,付款更安全,私隱有保障

賺取獎賞
付款更方便之餘,你仍可繼續賺取DBS$或COMPASS Dollar回贈

如何付款
在店內付款,只需把iPhone貼近感應式讀卡器,並把手指放在Touch ID上
- 使用Apple Watch則只需按兩下側邊按鈕,再把Apple Watch的顯示器貼近感應式讀卡器。
- 在app內付款,請選擇以Apple Pay付款,並把手指放在Touch ID上

你可於接受感應式付款的商戶使用Apple Pay

立即將你的DBS信用卡加入Apple Pay兼賺$60現金回贈2

更多Apple Pay詳情,請瀏覽www.apple.com/hk/apple-pay

註:
1. 要在店內使用Apple Pay,可配合iPhone 6或更新的型號或Apple Watch;在app內使用,可配合iPhone 6或更新的型號、iPad Pro、iPad Air 2 或 iPad mini 3 或更新的型號。如需了解可配合使用Apple Pay的裝置列表,請參閱www.apple.com/hk/apple-pay
2. 每位賬戶持有人可於本推廣獲贈最高HK$60現金回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按此
3. 有關流動信用卡條款及細則,請按此
- 有關常見問題,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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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流動信用卡條款及細則: 
本條款及細則(「條款及細則」)適用於客戶將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銀行」,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發出的信用卡(「信用卡」)加入電子錢包(定義見下文)。本條款及細則列明客戶在電子錢包使用其信用卡的責任及義務。當客戶在電子錢包安裝信用卡,即代表客戶確認已閱讀及明白本條款及細則並同意受其約束。

1.定義
有關規管客戶使用信用卡的條款及細則所界定的詞語,在本條款及細則內使用時具有相同意思,而下列詞語的意思如下: 「電子錢包」指安裝了客戶電子版信用卡(「流動信用卡」)的任何電子裝置,使客戶無須出示塑料卡形式的信用卡即可使用其信用卡; 「星展銀行」或「星展銀行的」指星展銀行;及 「客戶」或「客戶的」指電子錢包的使用者,可以是主要持卡人或附屬持卡人。
2.接納本條款及細則
- 當客戶在電子錢包安裝及/或使用信用卡,客戶將被視為接納及同意遵守本條款及細則。
- 本條款及細則附加於並構成有關規管客戶使用信用卡的DBS個人信用卡使用條款及細則(「信用卡協議」)的一部分,而本條款及細則的施行將附加於客戶須遵守的所有其他條款及細則,包括星展銀行適用的資料政策及星展銀行就客戶使用信用卡而不時實施的任何保安措施。當客戶把信用卡登記為電子錢包的流動信用卡,信用卡協議(包括利息、費用及收費)持續適用於客戶的流動信用卡。在信用卡協議內提及「信用卡」時,所指的包括流動信用卡,而在信用卡協議內提及「信用卡交易」時,所指的包括以流動信用卡進行的交易。
- 就使用電子錢包而言,如本條款及細則與任何其他適用條款及細則有任何抵觸,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3.流動信用卡的登記資格及設立
- 只有星展銀行不時全權認為合資格的信用卡,方可登記為電子錢包的流動信用卡。
- 客戶依照電子錢包提供者的指示,便可把信用卡登記為電子錢包的流動信用卡。客戶確認,電子錢包提供者有權拒絕任何信用卡的登記,或暫停、刪除或重新啟動已在電子錢包登記的流動信用卡。如客戶不論任何原因無法在電子錢包登記信用卡,星展銀行概不負責。
- 如客戶的信用卡或相關信用卡戶口信用狀況欠佳,該信用卡或不合資格登記為或用作電子錢包的流動信用卡。
- 星展銀行將在客戶登記信用卡為電子錢包的流動信用卡時,向客戶發出「一次專用密碼」,以作登記信用卡為流動信用卡之用。客戶確認,一次專用密碼將發送至客戶在星展銀行登記的手提電話號碼。
4.流動信用卡的使用
- 客戶可在接納電子錢包的商戶使用流動信用卡進行獲授權交易。
- 客戶以流動信用卡進行的交易,將記入用以登記該流動信用卡的信用卡的相關信用卡戶口。
- 客戶設立或使用信用卡作為電子錢包的流動信用卡,星展銀行不收取任何費用,但星展銀行保留權利在作出通知後,就客戶加入或使用信用卡作為電子錢包的流動信用卡而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 客戶確認,在商戶的非接觸式銷售點終端機或讀卡器(「非接觸式付款讀卡器」)輕拍或掃一掃流動信用卡,便可以流動信用卡進行交易(「非接觸式交易」)。星展銀行保留權利不時設定及更改非接觸式交易的任何限額(包括每項交易或每日的上限或其他限額)。
- 在不損害前述條款的原則下,客戶確認有可能會出現未經授權的非接觸式交易,並接納有關出現未經授權非接觸式交易的風險。
5.電子錢包
- 客戶使用電子錢包或受電子錢包提供者的其他使用或服務條款所規管,或客戶須先接納該等條款才可使用電子錢包,同時電子錢包提供者也可能會訂立收費、限制及規限,以致可能影響客戶使用電子錢包及/或流動信用卡。客戶須承擔電子錢包提供者收取的一切金額,並同意全數承擔所有該等費用及遵守該等限制及規限。
- 客戶須連接流動網絡,才可安裝及使用流動信用卡。流動網絡營運商向客戶提供服務以支援其使用流動信用卡所收取的一切費用、收費及支出,概由客戶承擔。
- 為使客戶可參與使用電子錢包,客戶確認當其登記信用卡以用於電子錢包,信用卡的若干戶口資料或會傳送至及儲存於客戶的電子裝置或電子錢包提供者的平台或與電子錢包提供者就電子錢包合作的第三方的系統(「儲存資料」)。客戶確認並同意,就透過電子錢包使用流動信用卡而言,電子錢包提供者及/或與電子錢包提供者合作的第三方可使用及/或披露星展銀行向其提供的儲存資料。
- 客戶須全權負責將電子錢包的登入資料(包括與客戶的電子裝置或電子錢包相關的用戶名稱及/或密碼)保密,及保護其電子裝置的安全。任何其他人均不可使用客戶的流動信用卡進行交易。
- 在處置任何已安裝流動信用卡的電子裝置前,客戶須負責在該電子裝置刪除其流動信用卡及電子錢包的登入資料。
- 若客戶知悉或有理由相信其電子裝置的保安或穩妥性受到損害(例如有關裝置曾被「root機」或繞過保安系統),客戶便不得在該電子裝置使用電子錢包。因客戶在受損害的電子裝置使用電子錢包而招致的任何損失、損害及支出,概由客戶全權負責。
6.暫停及終止使用流動信用卡
- 星展銀行可給予或不給予任何理由或通知,隨時暫停、撤銷、取消或終止客戶使用在電子錢包的流動信用卡(對客戶的塑料卡形式信用卡可採取或不採取相同行動)。雖然星展銀行可在採取上述行動前作出通知,但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否則星展銀行沒有責任就此事先通知客戶。對於客戶因任何上述行動直接地或間接地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性質的損失或損害,星展銀行概不負責。
- 在不損害星展銀行在以上第6.1條的權利的原則下,星展銀行可在以下情況無須給予通知而終止客戶的流動信用卡:
a.本條款及細則或信用卡協議的任何條款及細則被違反;
b.懷疑出現欺詐活動;及/或
c.信用卡及信用卡戶口已終止。
- 客戶可隨時透過星展銀行不時接納的途徑(包括致函星展銀行或致電指定的服務熱線),通知星展銀行終止其流動信用卡(可同時終止或保留其塑料卡形式的信用卡)。客戶其後應從電子錢包刪除其流動信用卡。
7.不作保證及責任限制
- 客戶的電子錢包由電子錢包提供者提供,星展銀行對其使用或功能不承擔任何責任。客戶確認及同意,星展銀行並不就電子錢包作出任何陳述、保證或條件,尤其不對以下事項作出保證或擔保:
a.電子錢包的運作性能或實用性,或電子錢包可供客戶使用以完成交易;
b.任何個別商戶會接納客戶的流動信用卡;
c.客戶的電子錢包可滿足其要求,或電子錢包的運作將不受干擾或不會出錯;及
d.任何電子裝置備有無線網絡可供使用或運作。
- 客戶確認及同意,存取、使用及維持電子錢包的流動信用卡將取決於電子錢包提供者、網絡連接狀況及其他第三方的服務、應用程式或網站。電子錢包或該等網絡並非由星展銀行運作,而且其運作也非由星展銀行控制。若出現任何情況干擾、阻礙或影響任何電子錢包的流動信用卡的運作,例如電子錢包或無線上網、通訊服務無法使用、網絡延誤、無線網絡覆蓋範圍有限、系統故障或無線網絡連接中斷,星展銀行將不向客戶承擔任何責任。星展銀行不會就電子錢包提供者或任何用以存取、使用及維持電子錢包的流動信用卡的無線上網服務承擔任何責任。
- 星展銀行並不就電子錢包及/或流動信用卡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錢包及/或流動信用卡的性能表現,或客戶可能蒙受的任何損失、損傷或不便。
- 星展銀行不負責及不提供有關電子錢包、任何第三方軟硬件或其他產品或服務(包括客戶對電子錢包或其電子裝置在技術方面的問題)的支援或協助。客戶如需有關電子錢包的技術協助(包括但不限於支援電子錢包的電子裝置類型),應與電子錢包提供者聯絡。
8.通知的責任
若客戶遺失設有電子錢包的電子裝置而該電子錢包安裝了流動信用卡,或客戶發現其流動信用卡在未經客戶授權下被使用,或相信其電子裝置或電子錢包的登入資料或其他存取電子錢包的方式遭到危害,客戶必須在合理地可行的範圍內儘快致電星展銀行的客戶服務熱線2290 8888通知星展銀行,及要求星展銀行取消客戶的流動信用卡。在某些情況下,星展銀行亦可能會要求客戶向警方報案並以書面方式確認遺失事項或所披露的資料及星展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只要客戶不涉及欺詐或嚴重疏忽,及客戶已就電子錢包遺失或未經授權被使用通知星展銀行,客戶將無須就其通知星展銀行遺失或未經授權使用一事之前及/或之後出現的未經授權交易負責。
9.修訂
星展銀行可不時在通知客戶後修訂本條款及細則。該等修訂將於星展銀行指明的生效日期開始生效並對客戶具約束力。若客戶於任何修訂的生效日期後保留及/或使用電子錢包的流動信用卡,即表示客戶接納該等修訂。若客戶不接受任何建議修訂,客戶必須於有關修訂的生效日期前取消其流動信用卡。
10.《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
任何人士若非本條款及細則的一方,不可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但這並不影響任何第三者除該條例之外已存在或擁有的任何權利或補救。
11.本條款及細則的其他版本
如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之間有任何歧異或抵觸,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重要提示:
- 你用作驗證電子錢包非接觸式交易的生物識別憑據,包括指紋及虹膜,並非由星展銀行儲存及不能被星展銀行刪除。
- 如不想再使用生物認證方法或想檢查是否已成功從電子裝置中移除生物識別憑據,請在裝置的設定中進行。
- 切勿在電子裝置中儲存任何其他人士的指紋或生物識別憑據。
- 倘若你已設定了以密碼或指紋或其他生物識別憑據來使用電子裝置,請重新查看並更改任何容易猜中或與任何人士共用的密碼,及移除不屬於你本人的任何指紋或其他生物識別憑據。

DBS信用卡及Apple Pay現金回贈推廣條款及細則:
1.DBS信用卡及Apple Pay現金回贈推廣(「本推廣」)的推廣期由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推廣期」)。
2.就本推廣而言:
a.「賬戶持有人」指適用信用卡的主要持卡人。如適用信用卡賬戶有附屬卡,在決定獲贈現金回贈的資格及所得金額時,經附屬卡完成的合資格交易將會與主卡的交易合併計算;
b.「適用信用卡」指由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銀行」)發出的DBS信用卡、DBS聯營卡或DBS COMPASS VISA(不包括DBS Black American Express Card、商務卡及貴賓卡);及
c.除特別註明外,「合資格交易」指透過Apple Pay以適用信用卡於香港的任何商戶進行的任何金額的非接觸式零售交易或app內購物,並為已誌賬的交易。以下類別的交易並非合資格交易:購買禮劵、初生嬰兒奶粉及儲值電話卡、已被取消、正在進行索償、退貨及/或退款的交易或銀行不時酌情決定的其他類別的交易。
3.如賬戶持有人於推廣期內一個曆月所進行的合資格交易達HK$100或以上,其可在該曆月獲贈HK$30現金回贈(「現金回贈」)。為免生疑問,如賬戶持有人在2017年5月及2017年6月的累計合資格簽賬均達HK$100或以上,賬戶持有人於2017年5月及2017年6月每個月均可獲現金回贈,即合共可得HK$60。
4.每位賬戶持有人,不論其持有適用信用卡的數量,不同適用信用卡進行的合資格交易會合併計算,用以計算所得現金回贈。每位賬戶持有人於本推廣可獲贈的現金回贈上限為HK$60。
5.現金回贈會於推廣期結束後3個月內存入賬戶持有人的適用信用卡戶口。倘若賬戶持有人擁有多過一個適用信用卡戶口,銀行可酌情決定將現金回贈存入其認為合適的戶口。
6.本推廣只適用於在整個推廣期間及現金回贈存入時,適用信用卡狀況良好及仍然有效並無欠繳的賬戶持有人。
7.銀行保留權利取消賬戶持有人參與本推廣及/或停止發放現金回贈予賬戶持有人及/或向賬戶持有人收取(包括從適用信用卡扣除)已獲贈的現金回贈,如該現金回贈是因為賬戶持有人以不合資格的、無效的交易或銀行可酌情決定的任何不尋常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狀況不良)而獲得的。
8.銀行保留權利修改本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本推廣。如有任何爭議,銀行的決定為最終及決定性。
9.如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