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餐饗禮遇之一般條款及細則:
1. 除特別註明外,優惠期由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2. 除特別註明外,優惠適用於由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銀行」) 及非香港所發行(如適用)之Citi信用卡、具Visa簽賬功能之Citi提款卡及/或大來信用証之持卡人或會員(統稱「持卡人」) 。
3. 持卡人須於訂座時及點菜前聲明享用有關優惠,並以認可信用卡全數簽賬方可享優惠。
4. 除特別註明外,優惠須另加一服務費及茶芥 (如適用) ,並將以原價計算。
5. 除特別註明外,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折扣或優惠券同時使用、不可轉讓予其他人、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優惠。
6. 除特別註明外,優惠不適用於公眾假期/特別節日及其前夕、宴會、婚宴、廳房用膳、優惠套餐、特別推廣、香煙/雪茄、飲品、樽裝烈酒/酒、門券/禮券/贈券、免費泊車、到會服務、外賣、或有關商戶之特定日期,並只限堂食。
7. 優惠須受貨品或服務供應、賬戶審查及批核、依花旗銀行及有關商戶之最終決定權而定。圖片、產品資料及價錢只供參考。
8. 敬請預約。
9. 持卡人必須同枱用膳。
10. 花旗銀行不負責一切有關貨品或服務事宜。任何有關貨品或服務之責任,一概由有關商戶負責。
11. 花旗銀行及有關商戶保留隨時修改此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12. 如有任何爭議,花旗銀行及有關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13. 如中英文條款有所差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14. 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向有關商戶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