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薈城名店倉為你準備連串璀璨獎賞,延續購物樂趣!由即日起至2016年6月12日,客戶凡於東薈城名店倉以電子貨幣 (信用卡或易辦事)即日消費滿指定金額*,即可換領以下禮遇^:
消費詳情
消費金額*:港幣5,000元至港幣9,799元
禮遇^:限量版水晶手鏈(採用施華洛世奇水晶)乙條
消費金額*:港幣9,800元至港幣14,999元
禮遇^:昂坪360 – 成人來回纜車(標準車廂)換票證兩張
消費金額*:港幣15,000元或以上
禮遇^:諾富特東薈城酒店雙人標準客房住宿一晚
換領詳情
日期:即日起至2016年6月12日
時間:早上10時至晚上10時
地點:東薈城名店倉地下客戶服務中心
條款及細則:
1. 東薈城名店倉商舖職員及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員工不得參與登記是次推廣活動,以示公允。
2. 由2016年4月29日至6月12日,顧客凡於東薈城名店倉以電子貨幣 (信用卡或易辦事) 消費滿港幣5,000元至港幣9,799元,即可換領限量版水晶手鏈(採用施華洛世奇水晶)乙條;消費滿港幣9,800元至港幣14,999元,即可換領昂坪360 – 成人來回纜車(標準車廂)換票證兩張;消費滿港幣15,000元或以上,即可換領諾富特東薈城酒店雙人標準客房住宿一晚。每人每日最多只可換領以上任何一款禮遇一次。
3. 須以電子貨幣消費(信用卡或易辦事),毎張收據須滿港幣100元或以上,並須在消費當日出示,逾期無效。
4. 換領禮品數量名額有限,換完即止。
5. 銀行、停車場、匯通找換、過境巴士、儲物櫃、諾富特東薈城酒店、豐澤電器、Taste及八達通增值之消費單據恕不接受。
6. 每張有效單據只可使用一次,任何重印、影印副本或手寫收據恕不接受。顧客必須出示即日機印單據之正本及由顧客本人簽賬之相關電子貨幣存根(信用卡或易辦事收據正本) 。所有現金或八達通付款收據恕不接受。
7. 顧客須前往東薈城名店倉地下客戶服務處登記,出示合乎消費要求之收據正本,方可換領禮物。有關收據會被蓋印以作核實。
8. 限量版水晶手鏈(採用施華洛世奇水晶)只限指定顏色並不設選擇。
9. 所有已換領的禮品均不設退換,亦不可兌換為現金、其他禮物或服務。
10. 因使用禮品 (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或間接)而造成的損失、破壞、或人身傷害,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概不負責。
11.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如有任何差別,一概以英文版為準。
12.如有任何爭議,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將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