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至2018年5月13日(逢星期五、六、日及公眾假期),客戶憑東亞銀行Visa卡於百佳超級市場以Apple Pay或Google Pay單一簽妥淨額滿HK$300,可享HK$30即時折扣。
註:
1.適用於香港百佳超級市場、FUSION、TASTE、INTERNATIONAL、FOOD LE PARC, GOURMET、GREAT FOOD HALL及SU-PA-DE-PA(只限超市部)。
2.持卡人須於簽賬前聲明使用東亞銀行Visa卡並出示電子錢包內之東亞銀行Visa卡以享用優惠。
3.每位持卡人每日只可享優惠1次。
4.簽賬淨額為於購物時已扣減任何禮券或其他折扣後之最後應付金額。香港政府徵收的膠袋環保徵費(如適用)並不計算入簽賬淨額內。
5.簽賬金額不包括繳費賬項、購買禮券、香煙、初生嬰兒奶粉、電話卡/零售儲值卡、八達通增值及網上/手機應用程式/電話/傳真/大額(單一交易之金額超過HK$50,000)/原箱(單一交易購入超過50箱的原箱貨品)訂購/於自助收銀機處之簽賬。
條款及細則
1. 優惠適用於以東亞銀行 Visa 卡作數碼化方法儲存在流動電話或裝置內並透過非接觸方式付款(包括Apple Pay 及 Google Pay) 於百佳超級市場、FUSION、TASTE、INTERNATIONAL、FOOD LE PARC、GOURMET、GREAT FOOD HALL 及 SU-PA-DE-PA(只限超市部)(統稱「參與商戶」)作任何有關全數簽賬之持卡人。
2. 優惠適用於參與商戶全線香港分店。
3. 優惠不可兌換現金、禮券/現金券或其他貨品/服務,亦不可與任何其他推廣優惠同時使用。
4. 未誌賬/取消/退款的交易及任何被發現為欺詐交易或最終被取消/退款之交易,均為不合資格簽賬。
5. 對於被證實為不合資格之簽賬,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保留於持卡人之賬戶扣除相等於有關現金折扣金額之權利。
6. 除持卡人及東亞銀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益)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7. 東亞銀行不會對參與商戶的貨品、服務或資料之質素和供應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亦不會就參與商戶的貨品、服務或資料所引起或與其有關的事宜負上任何責任。如有查詢或投訴,持卡人應直接聯絡參與商戶。
8. 東亞銀行及參與商戶保留隨時更改或取消優惠及/或修改或修訂此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並作出適當的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東亞銀行及參與商戶所作的決定為最終及不可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