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新城漫活人生 開心消費3層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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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新城漫活人生 開心消費3層獎

更新日期: 2016 年 04 月 06 日

優惠詳情

顧客凡於推廣期內,於杏花新城之指定商舖憑電子貨幣(信用卡、易辦事或八達通)單一消費滿HK$100或以上(每張收據必須超過HK$100),即可換取「開心消費」印花乙個(每張單一收據最多可換取印花5個),集齊指定印花數量,即有機會換取第一賞禮物,如繼續累積印花,則可按次序換取第二賞和第三賞禮品。獎賞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消閒滿足停不了。

推廣日期:即日至2016年6月26日
換領日期:即日至2016年6月26日(逢星期五至日及公眾假期)
換領時間:正午12時至晚上10時(逾時無效)
換領地點:杏花新城東翼一樓推廣活動攤位

第一賞
禮品:港鐵商場現金禮券
價值:HK$20
印花數量:8

第二賞
禮品:港鐵商場現金禮券
價值:HK$50
印花數量:14

第三賞
禮品:港鐵商場現金禮券
價值:HK$100
印花數量:20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 顧客必須出示推廣期內有效機印收據正本和相符的電子貨幣付款存根,於換取時間內換取指定的印花。 2. 每張有效電腦機印收據及其電子貨幣付款存根為一組,每組有效收據必須消費滿HK$100或以上。每單一消費滿HK$100可換領「開心消費」印花乙個,每組有效收據,最多可換領5個印花。 3. 顧客必須將「開心消費」印花貼在印花卡指定位置,並集齊指定印花數量,方可換取指定禮品乙份。 4. 印花必須按卡上的指定位置開端起順序貼上,並不得以多張印花卡湊合換取禮品。 5. 顧客必須按照印花卡上之指示,按步由第一賞禮品開始換取,每次換取禮品時,該部分禮品之印花卡將被收回作核數之用,恕不退回,同時印花卡上將被貼上「已換禮品」貼紙,以茲識別,顧客必須憑同一張印花卡方可繼續累積使用,顧客必須憑「已換禮品」貼紙及指定數量印花,方可換取下一賞禮品。印花卡上之「已換禮品」貼紙如遭塗污、損毀或遺失,均視作無效,不能換取下一賞禮品。 6. 以上推廣活動恕不接受以下商舖或服務之收據:任何訂金收據、港鐵站內商店、超級市場、臨時推廣攤位、任何繳費、銀行及增值服務收據、租賣樓宇、賺買郵票、外幣找換、旅遊套票及酒店代訂、美容及髮型套票、飲食會會籍、酒席預訂、任何商舖禮券、代用券 (如餅券、餐券、食品券、電話卡、報紙券等)、現金券、機票、車票、船票、門券代售服務 (如音樂會、演唱會及任何主題樂園或博物館入場券等)、999.9純金及金會(飾金除外)。 7. 收據必須印有清晰商戶名稱及印有有效收銀機機印記錄之電腦收據,方為有效 ; 任何以現金、現金券付款收據、訂金收據和手寫收據,恕不接受。收據副本及重印收據,均屬無效。 8. 所有有效收據只可登記一次及只適用於一項推廣活動 (八達通日日賞推廣活動除外) ,不可重複使用,否則作廢。 9. 為保障持卡人和消費者利益,推廣攤位職員有權向顧客索取正本收據即場作圖像紀錄或登記資料,以作稽核之用,或要求顧客出示相符的信用卡、易辦事或八達通等供職員核對,證件資料相符方可享用優惠。 10. 所有送出之禮券不可退讓、轉讓、兌換現金或作現金找續,並須於禮券上所示的有效日期內使用。 11. 參加者須於輪侯時已集齊有效之單據。職員會即時在收據和簽賬存根上蓋印作實,而所有一經核實和已登記的資料,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12. 如現場參加人數眾多,主辧單位有權實施一系列人群控制措施,參加者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