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辦事用戶尊享ELEMENTS 圓方觸動華麗大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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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辦事用戶尊享ELEMENTS 圓方觸動華麗大抽獎

更新日期: 2012 年 09 月 20 日

優惠詳情

圓方觸動華麗大抽獎: 頭獎 (100名): Samsung GALAXY S III智能手機 二獎 (150名): Samsung GALAXY Tab 2 10.1流動平板 推廣日期: 2012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 顧客於推廣期間憑即日單一電子貨幣消費滿港幣$500*,即可參加「ELEMENTS觸動華麗大抽獎」1次。頭獎100名可獲得價值港幣$5,598之 Samsung GALAXY S III智能手機1部,二獎150名可獲得價值港幣$3,798 之Samsung GALAXY Tab 2 10.1流動平板1部。 *優惠須受有條關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場內宣傳單張。

條款及細則

大抽獎條款及細則: 1.禮品換領處設於金區2樓,LV店側 (開放時間:上午10時正至晚上10時正)。 2.顧客參加活動時必須出示即日有效之電腦機印單據正本及相關的電子貨幣付款存根(信用卡及易辦事單據正本),現金及使用八達通付款恕不接受。 3.每張有效單據只可用作參加此推廣活動1次。 4.每人每日最多可換領10張抽獎券。而每張有效單據最多可換領3張抽獎券。 5.抽獎券必須在推廣期內投入設於ELEMENTS圓方金區2樓之指定抽獎券收集箱內。 6.參加者請保留抽獎券存根以作領獎之用,任何遺失或損毀,恕不補發。抽獎表格影印本恕不接受。 7.得獎者將獲個別通知領獎詳情。得獎者須於2012年11月30日或之前,携同得獎之抽獎存券存根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於上午10時正至晚上10時正到禮品換領處(金區2樓)領取獎品,逾時作廢。 8.得獎名單將於2012年11月7日刊登於ELEMENTS圓方官方網站、The Standard及星島日報。 9.ELEMENTS圓方有權複印客戶之消費單據及相關的電子貨幣存根作內部參考用途。 10.貨品及餐飲訂金單據恕不接受。同時,有關分期付款之簽帳,只將以第1個月之供款金額作計算參加此推廣之用。 11.凡已於ELEMENTS圓方換領禮品之正式單據均不可退回款項。 12.每張有效單據只可用作參加1次;不能與其他推廣活動及優惠同時使用。 13.所有抽獎禮品均為指定型號及顏色,並不提供選擇或更換。 14.所有換領之禮品恕不兌換作現金或換成其他禮品;並不設退換。 15.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只用作是次推廣活動運作及獎賞核對之用。所有有關之資料將於推廣活動完結後2個月內消毀。 16.如有任何爭議,ELEMENTS圓方保留最終決定權。 17.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如有任何差異,均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