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屈臣氏享高達20%現金券回贈

Citibank花旗銀行

於屈臣氏享高達20%現金券回贈

更新日期: 2014 年 01 月 21 日

優惠詳情

由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憑Citibank信用卡屈臣氏購物,可享高達20%現金券回贈,讓您盡情搜羅個人護理產品,盡情呵護自己!

每月累積本地零售簽賬總額 (HK$):$6,000-$8,000
於屈臣氏單一簽賬額 (HK$):$500或以上
於屈臣氏簽賬之回贈百分率:10%
最高可獲屈臣氏現金券 (HK$):$50 (每次交易)、$150 (每月)

每月累積本地零售簽賬總額 (HK$):$8,001或以上
於屈臣氏單一簽賬額 (HK$):$500或以上
於屈臣氏簽賬之回贈百分率:20%
最高可獲屈臣氏現金券 (HK$):$100 (每次交易)、$300 (每月)

整個推廣期內最高可享HK$300現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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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優惠:由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或之前,全新Citi信用卡客戶經HongKongCard成功申請Citi Rewards 萬事達卡,並於2024年2月29日或之前批卡及發卡後30日內簽賬滿HK$2,000,額外送Apple AirPods Pro (第 2 代)MagSafe 充電盒 (USB C) (零售價HK$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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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除特別註明外,推廣期由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 (包括首尾兩日) (「推廣期」)。所有每月合資格本地累積零售簽賬及合資格單一淨額簽賬(以交易日計算,定義見條款15及16) 必須於推廣期內進行。 2. 除特別註明外,優惠只適用於由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銀行」)所發行之Citibank信用卡 (「認可信用卡」)之客戶(「客戶」)。Citibank商務卡不適用。當簽賬系統不能處理個別信用卡類別時,屈臣氏(「商戶」)可能會不接受有關認可信用卡,詳情請向商戶查詢。 3. 客戶須以認可信用卡於推廣期內簽賬方可享優惠。 4. 除特別註明外,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折扣或優惠券同時使用、不可轉讓予其他人、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優惠。 5. 此推廣只供客戶作消費交易及簽賬使用。分單交易恕不接受。如有任何舞弊/欺詐成分,花旗銀行保留權利直接由有關之信用卡賬戶扣除於此推廣所獲之獎賞的金額,取消客戶參與此推廣之資格,及 / 或暫停有關信用卡賬戶而毋須另行通知。 6. 優惠須受貨品或服務供應、賬戶審查及批核、依花旗銀行及有關商戶之最終決定權而定。圖片、產品資料及價錢只供參考。 7. 客戶必須保留所有合資格累積零售簽賬及合資格單一淨額簽賬之簽賬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文件。如有任何爭議,花旗銀行保留要求客戶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及其他文件或證據的權利,以作核實。所提供之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及其他文件或證據將不獲退回 8. 於整個推廣期及簽賬回贈期間,客戶有關之認可信用卡賬戶必須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合資格獲取簽賬回贈。 9. 花旗銀行不負責一切有關貨品或服務事宜。任何有關貨品或服務之責任,一概由商戶負責。 10. 花旗銀行及有關商戶保留隨時修改此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11. 如有任何爭議,花旗銀行及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12. 如中英文條款有所差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屈臣氏簽賬高達20%現金券回贈推廣」之條款及細則: 13. 客戶須於2014年1月1日(由0:00開始)至2014年2月28日(至23:59結束)(「推廣期」)登記方可獲資格參加「屈臣氏簽賬高達20%現金券回贈推廣」(「此推廣」)。客戶可從以下途徑登記:(i)登入www.citibank.com.hk/watsons 或(ii) 用平板電腦或智能手機登入www.citibank.com.hk。優惠只適用於首35,000位於推廣期內成功登記之客戶。每位客戶只須於登記期内登記一張認可信用卡一次。成功登記後,同一主卡客戶名下其他認可信用卡將會自動登記。客戶以附屬卡成功登記後,此附屬卡之主卡持卡人名下所有合資格信用卡將會自動登記。花旗銀行會核對客戶提供之資料並保留有關客戶是否合資格參加此推廣的最終決定權。 14. 於推廣期內,客戶憑認可信用卡於屈臣氏的香港分店合資格單一淨額簽賬滿HK$500或以上,而該月同一認可信用卡之每月合資格本地累積零售簽賬總額滿HK$6,000或以上,可獲享高達HK$300屈臣氏現金券(「現金券」),詳情請瀏覽: http://www.citibank.com.hk/chinese/credit-cards/promotions-watsons-cash-coupon.htm?intcmp=HKCNCCPWAGD6 同一信用卡戶口之主卡及附屬卡之簽賬將會合併計算。每位客戶於整個推廣期内最高可獲HK$300現金券,包括其名下所有主卡及附屬卡戶口所獲贈之現金券。 15. 每月合資格本地累積零售簽賬包括以認可信用卡 (i)於香港進行並有該信用卡簽賬存根及商戶購物單據正本之已誌賬交易及 (ii) 於本地商戶已誌賬之免息分期每月供款。其他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免息分期付款計劃之總額、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之費用、旅行支票之金額、本地現金透支、信用卡結餘轉賬之金額、折現計劃之金額、「Dial-a-Check」套現分期計劃之金額、繳付予稅務局之稅項、繳費、繳交基金之供款、銀行手續費、郵購/傳真/電話訂購、保險費用、賭場交易、未誌賬/取消/退款/僞造/未經許可之簽賬 均不適用於此推廣。 16. 合資格單一淨額簽賬只包括所有以認可信用卡於屈臣氏的香港分店在同一張購物單據正本內最後已誌賬之簽賬淨金額,所有折扣扣除的金額及現金券之使用均不會計算入單一淨額簽賬內。簽賬須於推廣期內已誌賬並有信用卡簽賬存根及商戶購物單據正本。環保徵費為政府稅項,亦不計算入單一淨額簽賬內。其他交易包括但不只限於購買現金券、購買初生嬰兒奶粉、電訊服務繳費、任何屈臣氏的海外分店(所有中國內地及澳門分店)、未誌賬/取消/退款/僞造/未經許可之簽賬均不適用於此推廣。 17. 現金券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向有關商戶查詢或參見現金券上之條款及細則。 18. 有關簽賬如獲花旗銀行核實後確認為合資格獲取現金券,有關現金券將於2014年5月10日或之前寄到主卡客戶之通訊地址。 3® Citi® Wallet一般條款及細則: 1. 除特別註明外,推廣期由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推廣期」)。於推廣期內完成登記及啟動3® Citi® Wallet流動應用程式(「應用程式」)或成功申請並確認及啟動3® Citi® Wallet 近距離無線通訊技術(NFC)貼紙(「NFC貼紙」)的用戶均合資格參與「3-3-3」3® Citi® Wallet消費回贈計劃(「消費回贈計劃」)。 2. 分單交易恕不接受為合資格交易(定義見條款及細則第7條)。如有任何舞弊/欺詐成分,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銀行」)保留權利取消用戶參與此推廣之資格而毋須另行通知。 3. 如有任何爭議,花旗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4. 花旗銀行保留隨時修改此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5. 如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有任何差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3® Citi® Wallet「3-3-3消費回贈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6. 合資格用戶的首30次合資格交易(定義見條款及細則第7條)可每次享HK$10的消費回贈;而每名合資格用戶可於整個推廣期內最高獲享HK$300消費回贈。 7. 合資格交易(「合資格交易」)只包括合資格用戶於推廣期及成功啟動應用程式/NFC貼紙日起計的90天內使用應用程式/NFC貼紙透過Visa payWave付款讀卡器付款並已誌賬的消費交易。而不符合資格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不成功/未誌賬/已取消/已退款/偽造/未經授權的交易。 8. 消費交易如獲花旗銀行全權核實後將確認為合資格交易。合資格交易可享的消費回贈將於2014年6月30日或之前自動存入用戶首次合資格交易所聯繫之信用卡主卡賬戶。 9. 合資格用戶之應用程式/NFC貼紙及而其所聯繫的Citibank信用卡主卡賬戶必須於消費回贈存入當日或之前仍然有效及保持信用狀況良好,方合資格獲享消費回贈。 10. 如合資格交易於獲贈消費回贈後被取消/退回,花旗銀行保留權利從獲享消費回贈之主卡持卡人賬戶直接扣除消費回贈差額,而毋須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