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城中心消費換領「香港冬季購物節」及「香港冬日美食節」門票

Visa Hong Kong

新都城中心消費換領「香港冬季購物節」及「香港冬日美食節」門票

更新日期: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優惠詳情

由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3日,客戶於新都城中心2期或3期商場內以電子貨幣(包括:信用卡、易辨事或八達通)即日消費滿HK$250或以上,憑最多2張不同商戶發出之即日有效發票*(每張發票最少HK$50),連同相符的正本電子貨幣顧客付款交易存根,即有機會換領《第十三屆香港冬日購物節》《第13屆香港冬日美食節》入場券兩張。 (名額共500名,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換領詳情
日期: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3日或換完即止
時間:下午1時至晚上10時或換完即止
地點: 新都城中心2期L1商場禮賓部
註:*發票上必須清楚列明店名、店址及日期。每張發票及電子貨幣顧客付款交易存根上的金額、店名及日期必須相同。*購買及使用任何預售代用券(包括現金券、禮券、食品券、任何貨品換領券、禮品卡、購物卡及會員卡等)、會籍費用、門券代售服務(如演唱會門券)、銀行出入賬單、街市、供金會、學費收據、保險費單、地產代理公司、展覽及臨時展銷攤位、所有月結繳費單收據、任何服務增值收據、以EPS提款易作提款交易及所有發票副本恕不接受。所有飲食店鋪一律只接受機印發票,手寫收據亦恕不接受。計算消費金額以扣除發票上列明之所有商戶現金券/禮券、優惠、折扣、信用卡現金回贈;如分期付款/訂金,亦以當日已繳付之消費金額計算;會員咭內之儲值金額並不當作電子貨幣之用。

條款及細則

換領條款及細則: 1.顧客必須以電子貨幣消費(包括:信用咭、易辦事或八達通)。顧客必須出示發票正本及相符之電子貨幣付款存根。發票上必須消楚列明MCP新都城中心商鋪名稱及商鋪地址,並附有交易日期、消費金額及單據編號,發票副本、影印本或重印發票恕不接受。 2.每組有效發票及相符的正本電子貨幣顧客付款交易存根只可參加場內其中一項推廣活動一次。(免費泊車優惠除外) 3.每人每次每組有效發票只可參加活動乙次,如持有多組有效發票及相符的正本電子貨幣顧客付款交易存根,必須重新排隊輪候,以示公允。 4.所有發票及存根必須由工作人員核對方為有效。如有懷疑,工作人員有權拒絕顧客參與。 5.工作人員有權將每張發票即場拍攝以作稽核之用,及要求顧客出示相關信用咭、提款咭或八達通咭以便核對有關交易資料,顧客不得異議,否則作自動放棄論。 6.顧客須於換領前集齊有效發票及相符的正本電子貨幣顧客付款交易存根,工作人員會於核實後即時在發票及電子貨幣顧客付款交易存根正面蓋印作實。而所有資料一經登記核實,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7.入場券乃非賣品,不得退換或兌換現金。名額500名,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8.顧客須同意是次推廣活動之換領方法及細則,否則作棄權論。 9.換領活動如有更改或取消,恕不另行通知。所有入場券之使用方法及細則,請參閱入場券上之條款或向主辦機構查詢。MCP新都城中心對於《第13屆香港冬日購物節》及《第13屆香港冬日美食節》活動及入場券內容及細則概不負損。 10.MCP新都城中心、其廣告或公關公司、主辦商場內所有商戶之員工和家屬,均不得參加是次活動,以示公允。 11.MCP新都城中心保留修改有關細則之最後決定權,如有任何爭議,MCP新都城中心保留最終決定權,顧客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