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城中心 X 《十月初五的月光 》

Visa Hong Kong

新港城中心 X 《十月初五的月光 》

更新日期: 2015 年 11 月 06 日

優惠詳情

由即日起,客戶以電子貨幣(包括:信用咭、易辦事或八達通) 即日消費滿HK$1,200或以上,憑兩張不同商戶發出的即日有效發票*(每張發票最少HK$100),連同相符的正本電子貨幣顧客付款交易存根,即可換領《十月初五的月光》電影換票証#2張。(名額300名,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註:
欲免向隅,請先向商場禮賓部查詢換領情況。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 發票上必須清楚列明消費金額、店名、店址、交易日期及發票編號。每張發票及電子貨幣顧客付款交易存根上的金額、店名及日期必須相同。購買及使用任何預售代用券(包括現金券、禮券、食品券、任何貨品換領券、禮品咭、購物咭及會員咭等)、會籍費用、門券代售服務(如演唱會門券)、銀行出入賬單、保險費單、街市、地產代理公司、展覽及臨時展銷攤位、所有月結繳費單收據、任何服務增值收據、以EPS提款易作提款交易及所有發票副本恕不接受。所有飲食店舖一律只接受機印發票,手寫收據亦恕不接受。計算消費金額以扣除發票上列明之所有商戶現金券/禮券、優惠、折扣、信用咭現金回贈;如分期付款/訂金,亦以當日已繳付之消費金額計算;會員咭內之儲值金額並不當作電子貨幣交易。 工作人員有權要求顧客出示相關信用咭、易辦事咭或八達通咭以便核對有關交易資料,及有權將每張發票及電子貨幣顧客付款交易存根(信用咭、易辦事、八達通及Visa paywave)即場拍攝,以作稽核之用。顧客不得異議,否則作自動放棄論。 #換票証只適用於指定戲院 (詳情請參閱換票証之條款及細則) 圖片只供參考。 活動受有關條款限制,詳情請參閱場內換領攤位之換領條款及細則。 嘉賓及活動如有更改或取消,恕不另行通知。 如有任何爭議,新港城中心保留最終決定權。 推廣活動優惠,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如有差異,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