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中心「秋日時尚購物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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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中心「秋日時尚購物賞」

更新日期: 2015 年 10 月 07 日

優惠詳情

即日至2015年10月18日,客戶憑電子貨幣於新港中心任何指定商戶*消費滿HK1,500,即可換領新港中心HK$50購物現金券乙張。(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讓你於場內商戶盡情享受購物樂趣!
換領詳情
- 換領時間:下午1時至晚上10時(逾時無效)
- 換領地點:新港中心1樓顧客服務中心
註:
指定商戶名單請參閱場內宣傳品
- 內容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 優惠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場內宣傳品

條款及細則

新港中心「秋日時尚購物賞」條款及細則 1. 每人每日只限換領禮品乙次。禮品每日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2. 顧客必須出示新港中心指定商戶之即日機印單據之正本,連同顧客本人簽帳相符之電子貨幣(信用卡/銀聯卡/易辦事/八達通)付款存根。任何手寫單據、單據影印本、重印單據、分拆之單據、八達通增值、繳費、按金、小費、購買商戶會員卡、會員卡增值、購買場內商戶之現金券/禮券/餐券發出之單據、信用卡及易辦事收據存根,恕不接受。 3. 顧客必須於指定之換領時間 (下午1時至晚上10時) 換領禮品,逾時無效。 4. 單據上之消費金額以扣除使用新港中心購物現金券或商戶之現金券/禮券/餐券、所有優惠、現金回贈及/或折扣等之實際淨消費金額為準。 5. 每張正本單據只限使用乙次及換領禮品乙份,並必須印有商舖地址、發出日期及列明消費內容方為有效。 6. 優惠不能與商場內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7. 已換領泊車優惠之單據不可參與是次推廣活動。 8. 已換領之禮品,一律恕不退換,亦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禮品。新港中心並不對所換領之禮品質量負上任何責任。 9. 新港中心禁止任何商戶之職員參與是次推廣活動,以示公允。 10. 新港中心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如有任何爭議,一概以新港中心之決定為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