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中心秋日限定消費禮遇

Visa Hong Kong

新港中心秋日限定消費禮遇

更新日期: 2017 年 10 月 17 日

優惠詳情

即日至2017年10月29日,顧客於新港中心指定商戶#以電子貨幣(信用卡/易辦事/八達通/手機支付)消費滿HK$800^,憑最多2張不同商戶之即日機印單據(每張金額必須滿HK$100),連同相符之電子貨幣付款存根,即可免費換領「摺疊式旅遊手提袋」1個。(名額共600份。每日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換領詳情:
日期:即日至2017年10月29日
時間:下午1時至晚上10時(逾時無效)
地點:新港中心3樓禮品換領處 (304號舖商戶Ruby Tuesday對出樓梯平台位置)
按此瀏覽於新港中心之指定商場

註:
^於新港中心指定時裝及配飾商戶*消費,更可額外獲得Dreyer's單球雪糕1杯。
- 圖片只供參考。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每人每日只限換領每款禮品一份。禮品每日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2.顧客必須於指定之換領時間內(下午1時至晚上10時)出示新港中心指定商戶之即日機印單據之正本,連同相符之電子貨幣(信用卡/易辦事/八達通/手機支付)付款存根,經工作人員核對資料無誤後,方可登記換領禮品,逾時無效。任何手寫單據、單據影印本、重印單據、分拆之單據、八達通增值單據、按金繳付單據、繳費單據、小費單據、商戶會員卡/儲值卡增值單據、購買場內商戶之現金券/禮券/餐券/會員卡/儲值卡單據、信用卡及易辦事收據存根,恕不接受。
3.單據上之消費金額以扣除使用新港中心購物現金券、商戶之現金券/禮券/餐券/會員卡/儲值卡、所有優惠、現金回贈及/或折扣等之實際淨消費金額為準。
4.每張正本單據只限使用一次及換領禮品一份,並必須印有商鋪地址、發出日期及列明消費內容方為有效。如有爭議,新港中心職員有權決定該等消費單據是否有效。
5.優惠不能與商場內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6.已換領泊車優惠之單據不可參與是次推廣活動。
7.所有換領之禮品,一律恕不退換,亦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禮品。新港中心不會對禮品之產品功能或質素作出保證,或對使用該禮品所構成之後果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8.新港中心禁止任何商戶之職員參與是次推廣活動,以示公允。
9.新港中心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如有任何爭議,一概以新港中心之決定為最終。
10.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顧客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11.任何於本文件條款方的人仕不得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律第623章)執行本文件的任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