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中心五‧一驚喜消費禮遇

Visa Hong Kong

新港中心五‧一驚喜消費禮遇

更新日期: 2017 年 04 月 28 日

優惠詳情

於推廣期內,顧客於新港中心指定商戶以電子貨幣(信用卡/銀聯卡/易辦事/八達通)消費滿HK$800,憑最多2張不同商戶之即日機印單據 (每張金額必須滿HK$100),連同相符之電子貨幣付款存根,即可免費換領便攜式行李電子磅乙份。(名額共450份,每日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換領詳情:
日期:即日至2017年5月21日
時間:下午1時至晚上10時 (逾時無效)
地點:新港中心3樓禮品換領處 (304號舖商戶Ruby Tuesday對出樓梯平台位置)

便攜式行李電子磅
- 圖片只供參考,一切以實物為準。
- 優惠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內容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指定商戶列表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 每人每日只限換領禮品一份。禮品每日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2. 顧客必須於指定之換領時間內(下午1時至晚上10時)出示新港中心指定商戶之即日機印單據之正本,連同相符之電子貨幣(信用卡/銀聯卡/易辦事/八達通)付款存根。
經工作人員核對資料無誤後,方可登記換領禮品,逾期無效。任何手寫單據、單據影印本、重印單據、分拆之單據、八達通增值單據、按金繳付單據、繳費單據、小費單據、
購買商戶會員卡或會籍及/或會員卡增值單據、購買場內商戶之現金券/禮券/餐券/餅券單據、信用卡及易辦事收據存根。恕不接受。
3. 單據上之消費金額以扣除使用新港中心購物現金券、商戶之現金券/禮券/餐券、所有優惠、現金回贈及/或折扣等之實際淨消費金額為準。
4. 每張正本單據只限使用一次及換領禮品一份,並必須印有商舖地址、發出日期及列明消費內容方為有效。如有爭議,新港中心職員有權決定該等消費單據是否有效。
5. 優惠不能與商場內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6. 已換領泊車優惠之單據不可參與是次推廣活動。
7. 所有換領之禮品,一律恕不退換,亦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禮品。新港中心不會對禮品之產品功能或質素作出保證,使對使用該禮品所構成之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8. 新港中心禁止任何商戶之職員參與是次推廣活動,以示公允。
9. 新港中心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如有任何爭議,一概以新港中心之決定為最終。
10.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顧客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11. 任何非本文件締約方的人仕不得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律第623章)執行本文件的任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