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客戶憑中銀信用卡只需在本地或網上累積零售簽賬滿HK$2,500^,可透過手機或上網自主揀選精彩禮品,然後輕輕鬆鬆到商戶免費換領!
禮品包括:
Godiva Chocolatier
軟雪糕或巧克力凍飲 [價值:HK$50]
MCL Cinema
電影禮券1張 [價值:HK$100]
PARKnSHOP
精選產品1件(尚有多款產品以供選擇) [價值高達:HK$83.9]
聖安娜餅屋
金裝禮餅券(壹打裝)1張 [價值:HK$50.4]
屈臣氏
精選產品1件(尚有多款產品以供選擇) [價值高達:HK$69.9]
所有禮品價值及圖片只供參考
電子化簡易預留優惠方法:
步驟1
簽賬期:即日起至6月30日
登記期:2016年5月6日至6月30日
- 於本地及/或網上零售簽賬累積交易總金額每滿HK$2,500^,獲電子印花1個
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登記一次:
電話:2820 6288
網址:www.boci.com.hk
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
透過WeChat登記及綁定有機會贏取最潮平板電腦
步驟2
揀選禮品期:2016年7月11日至17日
透過以下其中1種方法以電子印花揀選禮品:
電話:2820 6288
網址:www.boci.com.hk
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
步驟3
禮品換領期:2016年8月8日至21日(GODIVA之禮品換領期至2016年9月30日)
- 合資格客戶於2016年8月5日前經郵寄信函方式收取通知
- 憑禮品換領通知信及中銀信用卡,往指定商戶免費換領
^簽賬期內每名主卡客戶(以身份證號碼計算)於本地及/或網上零售簽賬累積交易總金額每滿HK$2,500(只計算單一交易金額達HK$500或以上),可獲電子印花1個,最多可獲10個電子印花。客戶保證可憑合資格簽賬獲享的電子印花換取指定禮品,若個別禮品換罄,客戶可從尚餘的指定禮品中揀選。揀選禮品期由2016年7月11日至17日;禮品換領期由2016年8月8日至21日(GODIVA禮品換領期至2016年9月30日)。所有禮品價值及圖片只供參考。優惠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
「中銀信用卡年度大換賞」之條款及細則: 1.「中銀信用卡年度大換賞」(下稱「本推廣」)之簽賬日期由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包括首尾兩日)(下稱「簽賬期」);簽賬登記期由2016年5月6日上午10時至6月30日晚上11時59分(下稱「簽賬登記期」);揀選禮品期由2016年7月11日上午7時至7月17日晚上11時59分(下稱「揀選禮品期」)。簽賬登記期及揀選禮品期之登記系統將分別於2016年7月1日及7月18日零時起停止登記服務。 2.禮品換領日期為2016年8月8日至21日(GODIVA除外,GODIVA換領期由2016年8月8日至9月30日)(下稱「換領期」,包括首尾兩天)。 3.本推廣只適用於印有中銀標誌在香港地區發行的中銀信用卡及中銀銀聯雙幣信用卡(包括聯營卡,但不適用於中國内地及澳門地區發行的中銀信用卡、長城國際卡、美金卡、採購卡、中銀預付卡、中銀「易達錢」、私人客戶卡及Intown網上卡)(下稱「合資格信用卡」)。 4.凡參加本推廣,客戶須於簽賬登記期內透過「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官號」、中銀信用卡網頁、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或24小時熱線2820 6288成功登記一次(下稱「登記」)。客戶若未能於簽賬登記期內成功登記,將不獲享電子印花及揀選禮品之資格。客戶成功登記後,參考編號將會即時透過登記系統通知客戶,以作參考。客戶亦可透過登記系統查詢有關已獲得的電子印花數量及合資格交易總金額,有關資料只作參考用途。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卡公司」)將於簽賬期後根據客戶於卡公司記錄之手機號碼以手機短訊通知客戶最終所獲得的電子印花數量。 5.客戶只須於簽賬登記期內成功登記並於簽賬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於本地及/或網上零售簽賬累積交易總額每滿HK$2,500(只計算每次單一交易金額達HK$500或以上之交易)(下稱「合資格簽賬」),可獲電子印花乙個。客戶須於揀選禮品期內透過「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官號」、中銀信用卡網頁、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或24小時熱線,憑指定數量之電子印花揀選禮品。客戶 保證可憑合資格簽賬獲享的電子印花換領指定禮品,指定禮品數量有限。若個別禮品換罄,客戶可從尚餘的指定禮品中揀選。客戶若未能於揀選禮品期內揀選禮品,將不獲享換領禮品之資格。客戶成功揀選禮品後,參考編號將會即時透過系統通知客戶以作參考。客戶實際可獲電子印花數量及已揀選的禮品,將以卡公司系統之交易紀錄為準。客戶將經郵寄信函方式收取禮品 換領通知信。禮品換領通知信將於2016年8月5日或之前寄發至其於卡公司記錄之通訊地址。主卡客戶可憑禮品換領通知信及合資格信用卡於換領期内前往指定商戶換領禮品。 6.所有合資格簽賬均須於簽賬期內完成(以交易日期計算),並於2016年7月7日或以前誌賬(定義見本推廣條款(9)),方可獲計算為獲享電子印花之合資格簽賬。有關交易之誌賬日期,將以卡公司之交易紀錄為準。 7.主卡及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賬戶的簽賬交易並將合併計算可獲享的電子印花數量。本推廣只限主卡客戶於換領期親身到指定商戶換領禮品,並不接受附屬卡客戶或主卡/附屬卡客戶授權他人辦理換領禮品。 8.客戶若持有多於一個合資格信用卡賬戶,亦只需於簽賬登記期内以其中一張合資格信用卡登記一次。客戶若以其名下不同的合資格信用卡進行多於一次的登記,每名主卡客戶(以身份證號碼計算)亦最多只可獲10個電子印花。客戶若以其名下非合資格信用卡進行簽賬,將不獲享電子印花及換領禮品之資格。 9.所有合資格簽賬均以交易之誌賬日期計算及只接受有簽賬/電子存根/收據的本地及網上零售簽賬交易(不包括分期付款簽賬、「積FUN錢」交易、現金透支、年費、財務費用、手續費、結餘轉戶金額、現金存戶服務金額、禮品換購費、繳費金額(包括但不限於支付通訊費或水電等公用設施的費用)、網上繳費金額、網上繳費分期、網上支付系統轉賬/繳費予指定戶口/商戶 (例如但不限於PayPal或支付寳)、「繳費易」服務金額、郵購、電話訂購、賭場交易、海外簽賬、海外提現、八達通自動增值、禮品送貨服務費、投機買賣、保險交易金額、其他沒有簽賬存根的交易及未有交易授權號碼的交易等)。任何分拆簽賬、虛假交易、未經許可的交易、未誌賬、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本推廣只適用於已誌賬並保留有關作為憑證文件的交易,如簽賬存根及網上零售簽賬交易之電子收據。 10.客戶的信用卡賬戶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符合資格參與本推廣。如客戶於推廣期內或換領禮品時,違反持卡人合約條款、持卡人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或客戶自動放棄換領禮品,將不獲享換領禮品之資格,有關換領禮品之資格將自動取消。 11.GODIVA軟雪糕及/或巧克力凍飲適用於其香港指定分店換領(包括時代廣場、太古城中心、新鴻基中心、又一城、荷里活廣場、德福廣場、新城市廣場、將軍澳PopCorn、青衣城及VCity)。MCL院線電影禮券可於其香港指定MCL戲院換領(包括皇室戲院、JP銅鑼灣、康怡、新都城、德福廣場、海怡及STARCINEMA)。百佳及屈臣氏精選產品適用於其全線香港分店換領。 聖安娜餅屋金裝禮餅券可於其香港全線門市換領(澳門及中國内地門市除外)。 12.MCL院線電影禮券及聖安娜餅屋金裝禮餅券須受有關商戶的其他條款所約束,詳情請參閱有關禮券所列的條款及細則。禮券如有遺失、損壞或塗污,卡公司概不補發或更換,亦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13.客戶必須保留有關合資格交易之所有有關文件之正本,如有任何爭議,卡公司保留權利要求客戶提供有關交易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關文件正本或證據,以作核實,已遞交的交易存根及其他有關文件或證據將不獲發還。 14.所有可供換領的禮品/禮券均不可兌換現金、不能退回或轉換其他禮品。所有禮品價值及圖片只供參考。 15.如客戶超額換領成功選購之禮品,卡公司將於2016年9月份於相關之信用卡賬戶內按禮品原價(每杯GODIVA軟雪糕或巧克力凍飲HK$50、每張MCL院線電影禮券HK$100、每件百佳精選產品HK$83.9、每張聖安娜餅屋金裝禮餅券(壹打裝)HK$50.4及每件屈臣氏精選產品HK$69.9)扣除超額換領禮品的費用,而毋須另行通知。 16.卡公司並非禮品/禮券的供應商。客戶如對禮品/禮券有任何查詢或投訴,請直接與有關參與商戶聯絡。卡公司並不會對參與商戶提供的禮品/禮券或其服務作出任何保證,或對於使用其禮品/禮券或服務時所構成的後果負責。有關參與商戶對提供的禮品/禮券或其服務的相關事宜及爭議保留最終決定權。 17.卡公司保留在毋須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暫停或取消本推廣或修訂其條款及細則的酌情權。 18.卡公司對本推廣所有事宜及爭議保留最終決定權。 19.如此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為準。 20.第三者權利 20.1除第20.3條外,並非本條款及細則訂約方的任何人士並不享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第三者條例”)下的權利以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之任何條款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之任何條款下的權益。 20.2無論本條款及細則如何約定,在任何時候撤銷或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均無需取得並非本條款及細則訂約方外的任何一方的同意。 20.3本條款及細則制定方的任何董事、人員、雇員、關聯機構或代理人可依據第三者條例,依賴本條款及細則中賦予其權利或利益的任何明文規定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彌償,責任限制或責任排除)。 透過「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官號登記本推廣可享額外抽獎之條款及細則: 1.於本推廣之登記期內,客戶透過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官號成功登記本推廣(下稱「合資格微信客戶」),便可獲得抽獎機會1次(抽獎機會只適用於主卡客戶),有機會贏取平板電腦乙部(平板電腦:9.7吋顯示器、32GB,Wi-Fi型號,太空灰,下稱「獎品」)。電腦系統將於每個抽獎階段完結後隨機抽出5位得獎者(於整個推廣期內合共有10位得獎者)。每個抽獎階段指: 抽獎階段1 登記期:2016年5月6日-2016年5月31日 以微信推播形式發放得獎名單之公佈日期:2016年6月17日或之前 抽獎階段2 登記期: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 以微信推播形式發放得獎名單之公佈日期:2016年7月15日或之前 惟得獎者須憑中銀信用卡/中銀香港個人網上銀行賬戶於「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官號進行微信賬戶綁定,並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作本地或網上零售簽賬最少一次,方合資格獲獎。 2.如合資格微信客戶於指定抽奬階段中未能獲獎,將自動擁有下一階段的抽獎資格,撥入下一個階段抽奬,直至所有抽奬階段圓滿結束為止,惟每名合資格得獎客戶(以同一身份證號碼計算)最多只可獲獎品一份。 3.得獎名單將根據本抽獎條款(1)所示的公佈日期於「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官號以推播形式發放。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卡公司」)將根據合資格得獎者於卡公司記錄之通訊地址,於每個抽奬階段完結後之2個月內郵寄獎品換領信予合資格得獎者。卡公司保留權利取消不合資格的得奬者之得獎資格而毋須事先通知。 4.合資格的得獎者可憑獎品換領信並於信上所示之指定換領期内前往指定地點換領獎品。 5.得獎者的信用卡賬戶於整個抽獎活動期內及領取獎品時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符合得獎資格。如得獎者違反持卡人合約條款、持卡人信用卡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或得獎者自動放棄領取獎品,將不獲發有關獎品,有關獎品亦將自動取消。 6.參與客戶之登記資料將會經由卡公司收集及處理,並僅用作參與是次推廣之抽獎活動及領獎用途。除此之外,卡公司將不會向其他第三者披露該等資料及使用該等資料作其他用途,卡公司不會就得獎者所提交的任何資料錯誤或不適用而引致無法聯絡或領獎負上任何責任。 7.獎品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轉讓、退回、更換其他禮品或折換現金。 8.卡公司並非獎品的供應商。得獎者如對獎品有任何查詢或投訴,請直接與有關供應商聯絡。卡公司並不會對供應商提供的獎品作出任何保證,或對於使用該獎品時所構成的後果負責。 9.如卡公司有理由相信任何人士使用或教唆他人使用任何方法干擾是次推廣之抽獎活動的運作(包括盜用他人微信帳戶等欺詐行為),造成上述活動任何部份受到干擾、技術難題或故障,或任何危害、破壞或影響上述活動的進行或公平性,卡公司有權終止該人士的參加及/或得獎資格,並保留向該人士追究的權利。 10.任何因電腦及/或網路的通訊或技術問題、故障、意外或原因而引致的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等情況,卡公司概不負責。上述活動之登記記錄(包括但不限於日期及時間)均以卡公司電腦記錄為準。 11.有關是次推廣之抽獎活動得獎者名單將於2016年7月21日在南華早報及文匯報刊登。 12.是次推廣之抽獎活動由卡公司舉辦,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號碼為46948。 13.如此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