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 簽賬 做 分期 只需 一筆過手續費 低至HKD70

恒生銀行

將 簽賬 做 分期 只需 一筆過手續費 低至HKD70

更新日期: 2018 年 04 月 03 日

優惠詳情

HSB 恒生 信用卡 免息「簽賬 及 消費 分期 - 一筆過 手續費」計劃 低至 HKD70

想輕鬆享受生活?由即日至2018年7月31日(「優惠期」)期間,客戶可透過恒生信用卡免息「簽賬及消費分期 - 一筆過手續費」計劃+,將恒生信用卡簽賬以長達12個月分期#慢慢還,只需一筆過手續費低至HKD70

詳情:
- 一筆過定額手續費,可選擇6個月或12個月分期#,完全免息+。
- 於優惠期內發出之每期月結單均可用以申請1次,即整個優惠期內最多可申請4次
- 可合併恒生信用卡月結單上多項交易,如零售商戶簽賬或網上繳費等申請▴。

獲批核之分期計劃金額:HKD3,000 - HKD5,000
一筆過手續費:
6個月分期:HKD70
12個月分期#:HKD100

獲批核之分期計劃金額:HKD5,000 - HKD10,000
一筆過手續費:
6個月分期:HKD120
12個月分期#:HKD200

獲批核之分期計劃金額:HKD10,000 - HKD15,000
一筆過手續費:
6個月分期:HKD200
12個月分期#:HKD300

獲批核之分期計劃金額:HKD15,000 - HKD20,000
一筆過手續費:
6個月分期:HKD250
12個月分期#:HKD400

獲批核之分期計劃金額:HKD20,000 - HKD25,000
一筆過手續費:
6個月分期:HKD350
12個月分期#:HKD500

例子
網上繳費及零售交易金額為HKD4,800,6個月免息分期^。

第1個月
分期金額:HKD800
手續費:HKD70

第2/3/4/5/6個月
分期金額:HKD800
手續費: - 

申請手續簡易
請於優惠期內發出之月結單之到期繳款日7個工作天前申請
- 申請熱線 2998 6868
- 登入恒生個人e-banking▾(只適用於申請6個月分期)

如想申請HKD25,000以上之金額及/或以長達60個月作分期,你亦可申請免息「簽賬及消費分期一個人化每月手續費」計劃。詳情請致電申請熱線2998 6868。

 

HSB 恒生 信用卡 免息「簽賬 及 消費 分期 - 一筆過 手續費」計劃 注意事項

 每項分期計劃均需繳付一次性手續費。倘若閣下未能每月於到期繳款日或以前全部清還閣下之信用卡戶口結單所訂明之總結欠,閣下須就任何到期未付之每月供款支付由該每月供款過賬日起計以當時適用於閣下之信用卡戶口之利率計算之財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 根據 TNS 2005-2017年度銀行服務調查報告,比較現時使用香港八間主要銀行的個人客戶。
# 12個月分期只適用於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間未曾成功申請/持有任何恒生信用卡免息「簽賬及消費分期 - 個人化每月手續費」計劃/免息「簽賬及消費分期 - 一筆過手續費」計劃/免息「現金分期」計劃/「結餘轉賬分期」計劃之會員。
▴ 最低總金額必須為HKD3,000或以上。只適用於指定簽賬類別,詳情請參閱條款及細則第二條。
^ 以上例子只供參考,實際每月供款金額請參閱月結單。
▾ 你亦可下載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申請。登入個人e-Banking後,選擇卡類 > 消費分期申請 > 「一筆過手續費」計劃。
註:手續費及每期分期本金均不可賺取Cash Dollars。
有關優惠之條款及細則,請按此

相關信用卡

恒生MUJI Card

恒生MUJI Card

限時優惠!透過HongKongCard成功申請,可享高達HK$1,250獎賞,包括:

  • 全新客戶:出卡後1個月內簽賬滿HK$500,送HK$850 超市禮券或Apple禮品卡 
    • 迎新高達HK$400 MUJI Dollars 
  • 現有客戶:出卡後1個月內簽賬簽HK$300,送HK$650 超市禮券或Apple禮品卡出卡後1個月內簽賬滿

恒生enJoy白金卡

恒生enJoy白金卡

限時快閃優惠:經HongKongCard成功申請恒生enJoy白金卡,新舊客戶出卡後免簽賬,可獲HK$200 超市禮券。迎新更送高達120,000 yuu積分(相等於價值HK$600),合共總值最高可達HK$800!

條款及細則

恒生信用卡免息「簽賬及消費分期 — 一筆過手續費」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1. 只有恒生信用卡主卡會員(「會員」)方可申請恒生信用卡免息「簽賬及消費分期 — 一筆過手續費」計劃(「分期計劃」)。分期計劃不適用於附屬卡、人民幣信用卡、公司卡、商務卡、e-shopping萬事達卡、消費卡、美元Visa金卡及專享卡。
2. 只有於2018年4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優惠期」)發出之恒生信用卡月結單之新簽零售簽賬交易,方可申請分期計劃,但不包括現金透支、服務費、財務費用、商戶分期、現金分期、結餘轉賬分期、享有低息優惠之交易、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除外)或電子錢包的簽賬交易、購買賭場籌碼、網上繳付:(a)任何有關銀行及信用卡服務之交易;(b)其它金融機構之交易;及(c)稅務局之賬單(「合資格簽賬」)。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保留不時調整適用之簽賬類別之權利。
3. 會員須於列有有關簽賬交易之信用卡月結單發出後並於信用卡月結單到期繳款日7個工作天前申請。
4. 分期計劃金額將以港元作貨幣單位。所有幣值換算(如有需要)將於恒生訂定之有關換算日期按恒生決定之匯率計算。
5. 12個月分期只適用於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間未曾成功申請/持有任何恒生信用卡免息「簽賬及消費分期 — 個人化每月手續費」計劃/免息「簽賬及消費分期 — 一筆過手續費」計劃/免息「現金分期」計劃/「結餘轉賬分期」計劃之會員。
6. 每項分期計劃均須繳付一次性手續費。一次性手續費按有關分期計劃金額計算。如分期計劃金額為HKD3,000至HKD5,000,其一次性手續費為 HKD70(6 個月分期)/ HKD100(12 個月分期);如分期計劃金額為 HKD5,000 以上至 HKD10,000,其一次性手續費為 HKD120(6 個月分期)/ HKD200(12 個月分期);如分期計劃金額為 HKD10,000 以上至 HKD15,000,其一次性手續費為 HKD200(6 個月分期)/ HKD300(12 個月分期);如分期計劃金額為 HKD15,000 以上至 HKD20,000,其一次性手續費為 HKD250(6 個月分期)/ HKD400(12 個月分期);如分期計劃金額為 HKD20,000 以上至 HKD25,000,其一次性手續費為HKD350(6個月分期)/ HKD500(12個月分期)。一次性手續費將於申請獲處理後從有關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7. 會員可為每一期信用卡月結單上之合資格簽賬申請一次分期計劃,每次申請之最高分期計劃金額為HK$25,000。
8. 會員現指示及授權恒生,當會員之分期計劃申請獲處理後:(a) 一次過將獲批核之分期計劃金額存入會員指定之恒生信用卡戶口(「信用卡戶口」);(b)從信用卡戶口凍結相等於分期計劃金額及會員需支付予恒生之手續費全數之信用限額直至最後一期供款完畢為止;(c)由恒生全權決定之日期按分期計劃金額全數分6期或12期之期數於信用卡戶口連續按月支取。第一期供款及一次性手續費將於分期計劃申請獲處理後即時或按恒生全權決定之日期於信用卡戶口支取;及(d)於每月成功支取會員之供款後,按比例將凍結之信用限額按月逐步減除。
9. 恒生將不接納以下之分期計劃申請︰(a)申請之分期計劃金額少於HK$3,000;或(b)信用卡戶口內賬項已逾期還款或超逾可用信用額。
10. 恒生有權接納或拒絕任何申請,而毋須給予解釋。
11. 會員每月於到期繳款日或以前全部清還會員之信用卡戶口結單所訂明之總結欠,會員毋須繳付任何財務費用。倘若會員未能每月於到期繳款日或以前全部清還會員之信用卡戶口結單所訂明之總結欠,會員須就該信用卡戶口內之所有結欠按規限信用卡戶口使用之相關恒生信用卡會員合約(「會員合約」)支付財務費用。會員須就任何到期未付之每月供款支付由該每月供款過賬日起計以當時適用於信用卡戶口之利率計算之財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12. 恒生保留不時調整上述財務費用及手續費之權利。會員需繳付之手續費將以恒生收到會員之分期計劃申請當日,恒生所公佈為準。
13. 即使本條款及細則有其他條文規定,恒生有權隨時通知會員:(a)暫停或停止該等分期計劃;及/或(b)修訂或增補本條款及細則。
14. 一般情況下,申請需時3個工作天辦理,若恒生需酌情為會員提升信用額,有關申請則需時5個工作天辦理。會員將獲另函通知批核情況。
若申請分期計劃之日期與有關信用卡月結單到期繳款日少於7個工作天,會員不可依賴獲批核之分期計劃金額(如有)存入信用卡戶口作為繳付信用卡結欠之用,並須於到期繳款日或以前繳付信用卡結欠(如適用)。不論任何情況,會員須承擔因逾期繳付信用卡結欠而引致之財務費用、逾期費用、其他責任或損失。15. 恒生保留權利隨時取消或終止分期計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及作出合理通知,並要求會員立即清還分期計劃之所有結欠(即分期計劃內全數未償還之本金、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i) 會員違反本條款及細則或會員合約的任何條文;
 (ii) 信用卡戶口出現任何拖欠或會員未能應恒生要求償還任何債務;
 (iii) 會員自行取消或被恒生終止信用卡戶口或分期計劃,或會員破產或去世。
 即使本條款及細則有其他條文規定,若信用卡戶口或分期計劃一旦因任何原因終止,分期計劃之所有結欠將即時到期繳付,並從信用卡戶口中自動扣除。
16. 分期計劃之手續費及每期分期本金均不可賺取Cash Dollars。
17. 會員所選之簽賬交易只用作申請分期計劃,有關簽賬交易如有任何爭議,將由會員直接與有關商戶解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會員均需償還分期計劃金額、手續費及其他費用之全數予恒生。
18. 本條款及細則亦構成會員合約之部份,並須按其內容詮譯。倘本條款及細則與會員合約有任何歧異,將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19.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20.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21. 除會員及恒生(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22. 中文譯本僅供參考,文義如有歧異以英文本為準 。
註:
- 恒生直接銷售人員及授權代表之薪金制度(包括底薪及花紅),乃基於多方面的表現,並非只著重銷售金額。
- 恒生消費卡戶口並不獲計算利息。恒生消費卡戶口之結餘並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