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商場購物賞」消費換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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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商場購物賞」消費換領活動

更新日期: 2017 年 04 月 21 日

優惠詳情

於推廣期間一星期內累積消費滿港幣200元或以上,客戶憑領展大興商場不同商戶發出之機印發票正本最少2張及最多3張,即可參加有獎遊戲,贏取豐富獎品!!(遊戲每日限額為350次,獎品數量共 4,550份,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推廣日期: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活動日期: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逢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活動時間:下午1時至晚上8時
活動地點:領展大興商場地下(近扶手電旁) 

條款及細則

領展「大興商場購物賞」消費換領活動條款與細則:
1.領展「大興商場購物賞」消費換領活動由領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主辦單位」)舉辦;
2.參與消費換領活動之顧客必須於大興商場於一星期內累積消費滿港幣200元或以上,並出示該商場之不同商戶發出之機印發票正本最少2張及最多3張,方可於指定日期參加有獎遊戲,贏取豐富獎品!(獎品總數4,550份,遊戲每日限額為350次,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3.領展「大興商場購物賞」消費換領活動日期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遊戲活動為日期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逢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4.遊戲活動時間為下午1時至晚上8時;
5.遊戲活動參加名額及獎品之款式及分發由主辦單位之工作人員決定,參加者不得異議;
6.所有用作參與消費換領活動之發票必須印有清晰商戶名稱、消費日期、時間及金額之收銀機單據(機印發票)正本及相對應之電子貨幣付款存根正本(即信用卡或易辦事);恕不接受任何手寫單、發票重印本、影印本及複印本或已損毀及/或塗改之發票;
7.恕不接受任何銀行、街市、老人院、護老院、醫務中心、證券及投資公司、香港賽馬會、展銷攤位、展銷亭、購買門票、八達通增值、繳費靈、律師費、樓宇買賣佣金、租金、任何按金、向政府部門及電訊公司繳費、儲值卡或任何增值卡之付款收據、香港郵政局發出之收據、購買郵票之收據、易辦事及信用卡存根、購買或增值商戶會員卡或購買任何商舖禮券及餅券之收據;
8.計算消費總額須扣除任何信用卡、易辦事或會員卡等積分或優惠後之淨支付金額;
9.所有發票必須由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核對後方可參加遊戲,如對任何發票之真偽存有懷疑,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有絕對酌情權拒絕接受;
10.已用作換領活動之發票均被蓋印,以兹識別;已蓋印之發票不可重複使用參與商場內其他換領活動(包括商場泊車優惠);
11.如晚上八時後發出之發票,可於翌日同一時段作換領用途,逾期無效;
12.所有獎品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兌換現金或其他禮品;
13.主辦單位並非獎品供應商,如對獎品之品質狀况或獎品上列明的任何規格上有任何疑問、查詢及/或跟進服務均由相關的供應商負責,主辦單位對獎品任何事宜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14.參加者必須在遊戲活動期間遵守該活動的條款及規則﹔
15.參加者須同意主辦單位使用其參與此換領活動之照片/錄像作是次活動的宣傳及推廣用途;
16.主辦單位旗下之外判公司、商戶、有關的合作伙伴及其僱員,均不可參加是次活動;
17.主辦單位保留無須事先通知下取消、暫停換領活動或更改此換領活動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因該取消、暫停或更改而引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後果,主辦單位將不會負上任何責任;
18.參加者請小心保管個人財物,如有任何損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19.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決定權;
20.查詢請與商場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