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信用卡讓你餐餐「饗」優惠

大新銀行

大新信用卡讓你餐餐「饗」優惠

更新日期: 2013 年 10 月 02 日

優惠詳情

邊度食都有優惠!由2013年10月2日至12月31日,憑大新信用卡於全港食肆簽賬,即可享高達$600額外現金回贈。無論你鍾意中、西、日或Fusion菜,只要帶住大新信用卡,早午晚三餐都可盡「饗」優惠,日日滋味無限。優惠不設最低消費金額,請即登記!

全港食肆簽賬可享2%額外現金回贈,憑VISA Infinite卡/白金卡/Titanium萬事達卡簽賬更可享5%額外現金回贈。

註:
1. 以5%額外現金回贈比率計算
2. 每階段最高可獲$200額外現金回贈,3個簽賬階段最高可獲合共$600額外現金回贈
3. 10月31日前登記,由階段1至階段3之簽賬均可享額外現金回贈
4. 如客戶持有多於一張合資格信用卡,只須以其中一張登記一次
登記熱線:3760 8688

咁抵,快啲登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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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1. 簽賬期(「簽賬期」)及登記期(「登記期」)共分三階段:第一階段由2013年10月2日至2013年10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由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包括首尾兩日)(「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由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第三階段」),簽賬以交易日期計算,交易日期以大新銀行(「本行」)電腦記錄為準。 2. 本推廣只適用於本行信用卡(包括本行銀聯雙幣信用卡)或其聯營卡(包括由豐明銀行轉移至本行之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之主卡及其名下之附屬卡客戶(「合資格客戶」)。惟不適用於扣賬卡、現金卡、公司卡、採購卡、簽賬卡、商務卡、Gift卡、貴賓卡、「合家歡」八達通戶口及結欠轉賬戶口(「不合資格客戶」)。 3. 每位合資格客戶於簽賬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於任何本地食肆作合資格簽賬(定義見條款7),並於登記期內致電登記熱線37608688進行登記(「登記」),即可享額外現金回贈(受條款4約束)。以VISA Infinite卡、白金卡及Titanium 萬事達卡簽賬可享5%額外現金回贈,其他信用卡則可享2%額外現金回贈,如現金回贈金額出現小數位則一律調高為整數計算。附屬卡之合資格簽賬將合併於主卡賬戶內計算。每位合資格客戶憑其名下所有合資格信用卡(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於每階段最多可獲合共HK$200額外現金回贈。 4. 如客戶持有多於一張合資格信用卡,只須以其名下其中一張合資格信用卡登記一次。客戶於第一階段進行登記,即可參加第一、第二及第三階段之推廣;客戶於第二階段進行登記,即可參加第二及第三階段之推廣;客戶於第三階段進行登記,則只可參加第三階段之推廣。客戶登記時間以本行記錄為準。登記熱線將於2013年10月2日凌晨12時開始,至2013年12月31日晚上11時59分停止運作。 5. 如客戶以附屬卡進行登記,有關登記將適用於與該附屬卡連繫之主卡客戶及並不適用於該附屬卡客戶以其名義於本行申請之主卡。 6. 本行將根據客戶輸入之登記資料,與本行記錄進行核對,以決定客戶是否符合參加本推廣之資格,透過登記熱線成功進行登記並不代表本行確認客戶符合參加本推廣之資格。 7. 合資格簽賬只限於本地食肆所作之零售簽賬,惟不適用於其他簽賬項目,包括但不限於海外食肆所作之零售簽賬(包括於中國內地及澳門之交易)、酒店宴會、私人宴會、包場派對、筵席、設於超級市場、百貨公司、俱樂部及會所內之食肆簽賬、根據本行或各卡組織之商戶編號界定為非食肆類別之商戶內之簽賬、未誌賬/取消/退回及所有未經授權之交易。本行保留對簽賬是否合符資格之最終決定權。 8. 各階段之額外現金回贈將分別於2013年11月、12月及2014年1月存入合資格客戶之信用卡戶口內,並分別顯示於2013年12月、2014年1月及2月之月結單上。如客戶於簽賬期內憑其名下不同信用卡進行登記及合資格簽賬,額外現金回贈將存入根據本行記錄發卡日期最後之一張信用卡內。所有額外現金回贈均不可轉讓予他人或轉讓於其他賬戶、兌換現金或兌換其他禮品。 9. 客戶必須保留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要求客戶提供有關簽賬存根及其他文件或証據的權利,以作核實。已遞交之簽賬存根將不獲發還。 10. 客戶須於整段簽賬期內及回贈時仍然持有有效之本行信用卡及擁有良好記錄,而有關之簽賬交易必須已誌賬,否則本行保留撤銷有關現金回贈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11. 如客戶於獲得有關現金回贈後,將有關合資格簽賬取消或退回,本行保留於客戶之信用卡戶口扣除有關現金回贈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12. 本行保留隨時終止此推廣或修改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13. 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14. 本文所載之條款及細則將成為規限使用本行信用卡的合約之一部份,並須按該合約詮釋。如本條款及細則與該合約有任何抵觸,將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15. 此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