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 閃鑽 非凡 禮遇

客戶憑交通銀行信用卡於周大福的香港及澳門各分店購物單筆簽賬滿指定金額可享5%簽賬回贈。

交通銀行
5%回贈

周大福 閃鑽 非凡 禮遇

更新日期: 2018 年 04 月 03 日

優惠詳情

交通銀行 信用卡 於 周大福 簽賬 享 回贈 及 折扣

交通銀行 信用卡 於 周大福 簽賬 享 回贈 及 折扣

由即日至2018年5月31日,客戶憑交通銀行信用卡於周大福的香港及澳門各分店購物可享以下禮遇

優惠1:
單筆簽賬滿指定金額可享5%簽賬回贈

優惠2:
足金類產品手工設計費8折

優惠3:
購買指定鑽石類產品可享港幣200立減優惠 (只限香港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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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交通銀行信用卡「周大福閃鑽非凡禮遇」推廣條款及細則:
1. 「周大福閃鑽非凡禮遇」(「本推廣」) 只適用於持有由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BOSS 卡及分期卡除外)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持卡人」),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惟不包括禮物卡及 PC 網上卡。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銀行」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推廣期為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包括首尾 2 日( 「推廣期」 )。
3. 持卡人必須出示及以合資格信用卡於周大福珠寶金行有限公司( 「周大福」 )的香港及澳門各分店簽賬(包括體驗店)(香港迪士尼樂園分店、機場分店及及崇光(香港)百貨銅鑼灣店除外),方可享有優惠。
4. 優惠可與幸福禮金卡同時使用
5. 優惠不可以任何方式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包括任何優惠、金會/珠寶會標會、周大福發出之 VIP 回贈禮券/推廣禮券)。
6. 優惠不適用於企業禮品客訂、其他客訂貨品及作為訂金。
7. 足金類產品手工設計費優惠不適用於購買金粒及投資產品黃金類。
8. 指定鑽石類產品立減優惠只適用於指定產品,數量有限,售完即止。
9. 指定鑽石類產品立減優惠只適用於周大福香港分店(香港迪士尼樂園分店、機場分店及及崇光(香港)百貨銅鑼灣店除外)。
10. 於推廣期內,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周大福的香港或澳門各分店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淨額滿港幣 3,000 或以上或等值澳門幣,該筆簽賬可享 5%簽賬回贈。簽賬回贈金額按信用卡賬戶計算,主卡及其附屬卡將被視為一個信用卡賬戶。同一個信用卡帳戶於整個推廣期內每月最多可享港幣 200簽賬回贈,透過本推廣所獲贈之簽賬回贈將於 2018 年 8 月 31 日或之前存入主卡賬戶內。
11. 所有獲享 5%簽賬回贈獎賞之交易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記錄之交易日期計算,信用卡賬戶必須於存入有關簽賬回贈時,賬戶狀況仍然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其他未經許可、已取消、已退款或未志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獲贈的簽賬回贈只可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將經電腦核實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紀錄,方確定持卡人於本推廣獲享簽賬回贈之資格。持卡人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持卡人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不符,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為准。
12. 上述第 10 及 11 條款只適用於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周大福的香港或澳門各分店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淨額滿 RMB3,000 或等值外幣,該筆簽賬可享 5%簽賬回贈,同一個信用卡帳戶於整個推廣期內每月最多可享 RMB500 簽賬回贈。中國大陸地區持卡人需先進行登記。有關 5%簽賬回贈活動規則詳情,請瀏覽http://creditcard.bankcomm.com。
13. 銀行及周大福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及周大福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14. 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圖片、產品及服務的資料、供應及說明均由周大福提供及只供參考,銀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與產品及/或服務相關之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均由周大福獨自承擔。
15.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周大福保留最終決定權。
16. 除持卡人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 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17.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