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城 「泊車禮遇.獎上獎」

Visa Hong Kong

又一城 「泊車禮遇.獎上獎」

更新日期: 2015 年 10 月 07 日

優惠詳情

2015年10月3日至25日的星期六及星期日,客戶(1)於又一城以電子貨幣(包括信用卡、借記卡、易辦事、八達通卡或銀聯)消費滿港幣1,800元*,即可換領Shell港幣100元禮券#乙張抽獎券乙張,有機會贏取OSIM ulnfinity 天王之王按摩椅(價值港幣48,800元)。

註:
(1)駕駛人士於換領優惠時必須將車輛停泊於P1至P3層方可享優惠。
*受條款及細則限制。
#數量有限,送完即止。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 駕駛人士必須於2015年10月3、4、10、11、17、18、24及25日(「推廣期」)在又一城消費及泊車方可享優惠。 2. 駕駛人士必須以電子貨幣方式於推廣期內同日消費滿港幣1,800元或以上(最多只可累積四張即日收據)即可換領Shell港幣100元禮券乙張及抽獎券乙張。 3. 駕駛人士必須於禮品換領期間將車輛停泊於P1至P3層停車場並出示有關證明(包括任何已蓋上又一城“已換領泊車優惠”之消費收據,泊車優惠收據及相關之進入停車場時使用之八達通卡或信用卡)方可享優惠。 4. 駕駛人士必須遞交即日的又一城商戶發票正本及出示相關之電子貨幣付款收據(包括信用卡、借記卡、易辦事、八達通卡或銀聯卡)方可換領優惠。現金付款之收據恕不接受。如只出示收銀機發票收據,恕不能換領優惠。 5. Apple Store、網上購物、郵購、電話訂購、慈善捐款、銀行、保險、投資產品、換貨、退貨/退款、帳單繳費、八達通增值之商戶發票恕不接受。 6. 出示之發票如屬分期付款或部份付款/訂金,只有已付之實際金額方可計算於當日之購物總金額內。 7. 每張單據之金額不可少於港幣100元。 8. 每張商戶發票及電子貨幣付款收據只可供一人換領優惠乙次。 9. 如未能出示電子貨幣付款收據,所出示之機印正本發票上必須顯示電子貨幣卡號碼及/或持卡人名稱,並出示有關之電子貨幣卡核實後方可換領禮品。 10. 換領禮品時,駕駛人士須接受又一城(2011)有限公司記錄(或複印)發票上之資料,包括商戶名稱及消費金額,以作辦理禮品換領手續及核實之用。 11. 所有用作是次換領之商戶發票及電子貨幣付款收據均會蓋印以作識別用途。 12. 已被蓋印的商戶發票及電子貨幣付款收據不能於相關店內用作退貨之用(貨品換領除外)。 13. 換領禮品請前往香港又一城LG2層之禮品換領處。禮品換領處開放時間為推廣期內的上午11時正至晚上12時正。 14. 抽獎券必須於2015年10月25日晚上12時或之前投入抽獎箱內,逾期遞交將不會接受。 15. 抽獎券得獎名額1名。抽獎將於2015年10月26日舉行,抽獎結果將於2015年11月2日刊登於星島日報、英文虎報及於又一城網頁www.festivalwalk.com.hk 公佈。得獎者將獲另行通知。 16. 若抽獎券上填寫之個人資料不清晰或未能於2015年10月28日前以電郵或電話通知得獎者,又一城(2011)有限公司保留以其他得獎人補上之權利。 17. 得奬者於領奬時須出示抽奬券存根正本。 18. 抽奬券影印本恕不接受。 19. 禮品及獎品均不可退換或兌換現金、任何貨品及服務。 20. 所有禮品、抽奬券及/或幸運大抽奬奬品若有遺失或損毀,恕不補發。 21. 每位駕駛人士於推廣期內每日最多可換領Shell港幣100元禮券乙張及抽獎券乙張。 22. 供換領之禮品先到先得,數量有限,送完即止。 23. 又一城(2011)有限公司及又一城商戶之職員均不能參加。 24. 對於禮品之質量,因享用獎品(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或間接)而造成的損失或破壞或人身傷害,又一城(2011)有限公司概不負責,法律規定之責任除外。 25. 如有任何爭議,又一城(2011)有限公司保留一切之最終決定權。 26. 本條款及細則之英、中文版本如有任何差別,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