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1.推廣期由2016年10月1日至23日,包括首尾2天(下稱「推廣期」)。
2.客戶須於惠顧前出示印有 標誌在香港地區發行的中銀信用卡及所有中銀聯營卡(下稱「合資格信用卡」),但不適用於中國內地及澳門地區發行的中銀信用卡、長城國際卡、美金卡、中銀「易達錢」、中銀預付卡、中銀採購卡、私人客戶卡及Intown網上卡,並以合資格信用卡簽賬付款方可享有優惠。
3.於推廣期內憑合資格信用卡於又一城,即日累積簽賬金額每滿HK$2,500,可獲贈「冰上迪士尼 - 繽紛奇幻世界」HK$280門票乙張(下稱「門票」);即日累積簽賬金額每滿HK$5,000,可獲贈HK$280門票兩張。現金付款之單據恕不接受。簽賬淨額為扣除折扣、現金券金額、兌換「積FUN錢」交易後的簽賬淨額。憑合資格的信用卡及其交易簽賬存根正本及商戶即日機印發票正本(下稱「合資格簽賬單據」)可於又一城UG層禮品換領處免費換領有關門票。
4.客戶參與換領門票時,必須出示推廣期內來自又一城的商戶之最少2張不同商戶的的即日合資格簽賬單據(最多累積4張單據,每張單據須為HK$300或以上)。只接受合資格交易簽賬存根正本及即日機印發票正本,而推廣期以外的日子之發票或信用卡付款簽賬存根恕不接受。
5.「合資格交易」指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於又一城內作零售簽賬並附有簽賬存根的交易,但不包括以下商戶/交易發出之發票或收據:Apple Store之交易、購買又一城購物禮券、購買商戶現金禮券/購物券、任何增值服務、儲值卡、繳費服務、保險服務、投資產品、電訊服務、網上購物、電郵/電話訂購、分拆簽賬、會籍費用、停車場、寫字樓客戶、分期付款交易、任何虛假交易、未經許可的交易、現金透支及有關手續費及行政費、未誌賬、已被取消、退貨及/或退款之簽賬、門券代售服務(如演唱會門券)發票、銀行、地產代理公司、展銷攤位、特賣場、所
有月結繳費單之簽賬或電子貨幣提款或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卡公司」)及又一城(2011)有限公司 (下稱「又一城2011」)不時決定之其他類別。合資格的商戶即日機印發票上必須清楚列明信用卡號碼、商戶名稱、店址、簽賬日期、交易金額。恕不接受任何影印副本、手寫單據、手寫信用卡簽賬存根或重印發票。此推廣只適用於已誌賬並保留有關簽賬存根的交易。如未能於簽賬當日內出示有效的「合資格簽賬單據」及有效的「合資格信用卡」(不論任何原因),客戶將不會獲取任何門票。如客戶提供的資料不全,亦不會獲取任何門票。
6.每名信用卡主卡客戶(以身份證號碼計算),每日持有效合資格簽賬單據最多可換領門票四張。主卡及附屬卡的換領次數將合併計算。
7.客戶需憑有關合資格簽賬單據和有關合資格信用卡,即日親臨又一城UG層設立的禮品換領處「換領門票」(下稱「換領」)。換領時間為推廣期內每日的中午12時正至晚上10時正。所有門票數量有限,以先到先得方式換領,換完即止。
8.客戶如違反活動規則、不誠實參與、或以任何方式作弊/舞弊或欺詐,卡公司及/或又一城2011有權即時取消客戶的換領資格並從客戶信用卡賬戶直接扣除所獲享的門票相關金額而毋須事先通知及有權保留收回有關門票之權利,並採取任何其認
為適當的法律行動。客戶如用作計算換領資格的交易在推廣期內或獲取門票時被取消,客戶的換領資格亦會被取消且不作另行通知。
9.客戶的信用卡賬戶於推廣期內獲取門票時,必須為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的客戶,方符合資格參與是次推廣。如客戶違反持卡人合約條款、信用卡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卡公司及/或又一城2011有權取消客戶換領門票的資格並從客戶信用卡賬戶直接扣除所獲享的門票相關價值而毋須事先通知。
10.所有門票乃非賣品,在任何情況下,客戶所換領之門票將不得取消、更改、轉讓、退回或兌換現金。
11.換領之門票恕不可選擇指定日期及座位,卡公司及又一城2011不確保可換取順序或相連座位。
12.有關「冰上迪士尼 - 繽紛奇幻世界」表演詳情、條款及細則,請參閱門票或向主辦機構查詢。
13.每張合資格簽賬單據只可參加換領一次。工作人員於安排換領門票後,將於有關合資格簽賬單據蓋上「已換領」印章以作識別用途。已被蓋印的合資格簽賬單據不能於相關店舖內用作退貨之用。
14.所有單據必須由工作人員核實方為有效。換領門票時,客戶須接受卡公司及又一城2011記錄(或複印)發票上之資料,包括信用卡號碼、信用卡持卡人之姓名、商戶名稱及交易金額,以作辦理門票換領手續及核實之用。如有關消費交易,客戶只付部份金額或只付訂金部份,換領門票的簽賬金額亦只會以當日訂金計算,並不包括該項消費交易的總額,而其餘尾數付款之單據均不能換領門票。
15.又一城及其商戶之職員均不能參加是次推廣活動及不可代替其他人換領門票。
16.所有圖片及資料只供參考。門票若有遺失或損毀,恕不補發。卡公司及又一城2011對供應商所提供的表演及其服務質素,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7.換領活動所收集的資料(包括信用卡號碼首12位數字、信用卡持卡人之姓名、購物單據及簽賬存根上的資料)將被記錄用作核實有關交易。收集的資料只限卡公司及/或又一城2011用於是次推廣活動及作核實交易之用途。
18.卡公司及又一城2011保留毋須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暫停或取消此推廣或修訂其條款及細則之酌情權。
19.如有任何爭議,卡公司及又一城2011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20.如此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