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推廣期內,每階段累積合資格交易滿指定金額,該階段憑獎分兌換「分分獎賞集」現金券/簽賬額可享高達25%現金回贈(無須登記):
推廣期:
階段1:即日至2018年9月30日
階段2:201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階段3: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階段4: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每階段累積合資格交易*目標金額:HK3,000
該階段兌換現金券/簽賬額價值之現金回贈:5%
例子:於其中1個階段憑25,000獎分兌換HK$100現金券/簽賬額
- 現金券/簽賬額價值:HK$100
- 額外現金回贈:HK$5
每階段最高現金回贈:HK$20
每階段累積合資格交易*目標金額:HK$5,000
該階段兌換現金券/簽賬額價值之現金回贈:10%
例子:於其中1個階段憑25,000獎分兌換HK$100現金券/簽賬額
- 現金券/簽賬額價值:HK$100
- 額外現金回贈:HK$10
每階段最高現金回贈:HK$40
每階段累積合資格交易*目標金額:HK$10,000
該階段兌換現金券/簽賬額價值之現金回贈:20%
例子:於其中1個階段憑25,000獎分兌換HK$100現金券/簽賬額
- 現金券/簽賬額價值:HK$100
- 額外現金回贈:HK$20
每階段最高現金回贈:HK$160
每階段累積合資格交易*目標金額:HK$20,000
該階段兌換現金券/簽賬額價值之現金回贈:25%
例子:於其中1個階段憑25,000獎分兌換HK$100現金券/簽賬額
- 現金券/簽賬額價值:HK$100
- 額外現金回贈:HK$25
每階段最高現金回贈:HK$500#
立即兌換,賺盡現金回贈!
註:
*合資格簽賬包括本地/海外零售簽賬/網上購物/全新免息分期(總金額),包括店舖/電話/郵寄購物。不合資格簽賬包括現金透支、網上/自動櫃員機繳款、稅務繳費、循環交易、自動轉賬交易、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或電子錢包、「好用錢」計劃有關金額、財務費用、逾期手續費、年費、銀行收費及籌碼兌換。
#每個合資格賬戶於每個階段最多可享HK$500現金回贈,於整個推廣期最多可享HK$2,000現金回贈。
1.只適用於持卡人透過BEA App換領平台(「Shop Smart換領平台」)或Bonus Gallery網頁換領Shop Smart內的現金券/禮券/入油券/購物卡或信用卡簽賬額。
2.不適用於已登記BEA飛行里數獎賞之World Mastercard卡、Flyer World Mastercard卡、i-Titanium卡、JCB白金卡、公司卡、所有附屬卡及東亞銀行員工。
3.持卡人須以同1個合資格賬戶於同1階段簽賬達指定金額及憑獎分兌換以享優惠。
4.每個主卡賬戶及任何有關附屬卡賬戶會被視為1個合資格賬戶以計算交易。以不同合資格賬戶所作之簽賬不得轉讓/合併。
5.須受「分分獎賞集」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按此。
6.現金回贈將於2019年2月內存入有關主卡賬戶,並顯示於有關結單。
條款及細則
1. 此推廣只適用於已登記 BEA 餐饗獎賞之東亞銀行顯卓理財 World Mastercard 卡/東亞銀行 World Mastercard 卡、東亞銀行 Visa Signature 卡、東亞銀行 Visa 白金卡、東亞銀行 Mastercard 白金卡、東亞銀行銀聯雙幣白金信用卡、東亞銀行金卡、東亞銀行普通卡,以及其聯營卡(「合資格信用卡」)之主卡持卡人。此推廣不適用於已登記 BEA 飛行里數獎賞之東亞銀行顯卓理財 World Mastercard 卡/東亞銀行 World Mastercard 卡、東亞銀行 Flyer WorldMastercard 卡、東亞銀行 i-Titanium 卡、東亞銀行 JCB 白金卡及東亞銀行公司卡。
2. 所有交易/換領以交易/換領日期計算。
3. 合資格海外交易包括:(i)以港元以外貨幣誌賬之香港境外零售簽賬(包括東亞銀行銀聯雙幣白金信用卡的人民幣簽賬),及(ii)以「即時外幣兌換」方式結算之港元交易。
4. 合資格交易將完全由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酌情決定及根據 Visa 國際組織/ 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Kong) Limited/ 銀聯國際之商戶編號釐定。
5. 以港元以外貨幣誌賬之香港境外零售簽賬及有關外幣交易費用(如適用)將按 Visa 國際組織/ 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 銀聯國際之匯率換算為港元,以計算持卡人的合資格簽賬額。
6. 所有交易/現金回贈將由電腦系統計算。東亞銀行記錄為最終及不可推翻。
7. 持卡人之合資格賬戶於推廣期內及現金回贈發放時必須維持有效,而東亞銀行顯卓理財 World Mastercard 卡/東亞銀行 World Mastercard 卡持卡人須同時維持登記 BEA 餐饗獎賞。
8. 現金回贈不可轉讓給第三方或持卡人持有的任何其他賬戶及兌換現金。所有獲享之現金回贈只能用作扣減有關信用卡賬戶之結欠金額。
9. 未誌賬/取消/退款的交易及任何被發現為欺詐交易或最終被取消/退款之交易,皆為不合資格簽賬。
10. 對於被證實為不合資格之簽賬,東亞銀行保留於持卡人之賬戶扣除相等於有關現金回贈金額之權利。
11. 除持卡人及東亞銀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益)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2. 東亞銀行保留隨時更改或取消此推廣及/或修改或修訂此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並作出適當的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東亞銀行所作的決定為最終及不可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