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信用卡現金透支「手續費全免」再送$50現金回贈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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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信用卡現金透支「手續費全免」再送$50現金回贈優惠

更新日期: 2014 年 01 月 22 日

優惠詳情

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2月28日,憑卡於自動櫃員機或銀行櫃位提取或以轉賬方式透支現金(每次透支金額不限)(註1),可享手續費全免(註2),現金周轉無難度!
此外,卡戶累積現金透支滿HK$2,000或以上,可獲HK$50現金回贈(註2,3)。

例子:
現金透支金額:
HK$10,000/ HK$2,000
手続費(現時手續費為透支金額之3.5%或最低收費HK$70):
全免

有關詳情,請參閱小冊子。現金透支,樂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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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註: 1. 此優惠不適用於網上銀行進行透支。 2. 卡戶須於20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以現金透支交易日期為準)未曾以信用卡作任何信用卡現金透支交易,方可享此優惠。 3. 每張信用卡只可享優惠一次。 交通銀行信用卡「現金透支手續費全免兼送你HK$50現金回贈」優惠條款及細則: 1. 交通銀行信用卡「現金透支手續費全免兼送你HK$50現金回贈」優惠(「優惠」)之推廣期為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2月28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此優惠適用於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銀行」)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之主卡及附屬卡(「信用卡」),但不包括PC網上卡及禮物卡。 2. 卡戶須於20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以現金透支交易日期為準)未曾以信用卡作任何信用卡現金透支交易,並於推廣期內透過自動櫃員機或銀行櫃位提取或以轉賬方式透支現金,每次透支金額不限,可享「現金透支手續費全免」優惠。 3. 卡戶須於20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以現金透支交易日期為準)未曾以信用卡作任何信用卡現金透支交易,並於推廣期內透過自動櫃員機或銀行櫃位提或以轉賬方式累積現金透支滿HK$2,000或以上,可獲「HK$50現金回贈」。每張信用卡只可享「HK$50現金回贈」優惠一次。 4. 憑信用卡現金透支手續費為透支金額之3.5%或最低收費HK$70。 5. 現金透支交易利息之實際年利率可參閱有關個別信用卡之收費詳情,詳情可瀏覽銀行網頁www.bankcomm.com.hk。 6. 獲豁免之現金透支手續費及HK$50現金回贈將以回贈方式於2014年5月份入合資格之信用卡主卡賬戶內。於回贈豁免之手續費及HK$50現金回贈時,有關信用卡賬戶必須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否則上述之優惠亦將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 7. 信用卡手續費回贈及HK$50現金回贈只能用作扣減有關信用卡賬戶之結欠金額,惟不可作現金透支提取,亦不得轉換及轉讓。 8. 銀行將經電腦核實有關信用卡現金透支紀錄,方確定有關賬戶於是次優惠之可獲信用卡現金透支手續費回贈之資格。交易資料將以銀行存檔紀錄為準。 9. 任何虛假交易及其他未經許可的交易、已取消、已退款或未誌賬的現金透支款項均不適用於此優惠。 10. 補發自動櫃員機操作密碼將於卡戶提出補發申後約7個工作天後郵寄至卡戶之通訊地址。 11. 銀行有權隨時修改優惠之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有任何爭議,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2.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本如有任何差別,概以中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