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稅有賞 賞您高達HK$150簽賬回贈

客戶憑交通銀行信用卡於交通銀行之網上銀行成功繳付指定商戶類別賬單、成功申請及批核交稅分期金額達HK$10,000及符合指定要求,可享高達HK$150簽賬回贈!

交通銀行
$150回贈

交稅有賞 賞您高達HK$150簽賬回贈

更新日期: 2017 年 11 月 15 日

優惠詳情

於推廣期內,客戶憑指定交通銀行信用卡可享以下優惠:

優惠一:網上繳費送您高達 HK$100簽賬回贈
即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客戶憑交通銀行信用卡於交通銀行之網上銀行成功繳付指定商戶類別賬單(包括政府或法定機構、公用事業機構及電訊服務)並累積金額達HK$5,000或以上,及進行單筆零售簽賬滿HK$400一次或以上,可獲以下獎賞:

- 銀聯雙幣信用卡:HK$100簽賬回贈
- VISA卡:HK$50簽賬回贈

網址:www.bankcomm.com.hk
小貼士:如您沒有 / 已忘記網上銀行密碼,請親臨各分 / 支行辦理重設密碼。
註:
1. 簽賬回贈將於2018年3月內誌入合資格卡戶之信用卡賬戶內。
2. 所有經交通銀行之網上銀行繳費服務交易均不可享獎賞積分計劃之簽賬回贈 / 獎賞積分。

優惠二:申請「0息交稅分期」送您HK$50簽賬回贈
即日至2018年1月15日,於交通銀行之網上銀行成功繳付「稅務局稅款」,並成功申請及批核交稅分期金額達HK$10,000,可享HK$50簽賬回贈(1)

網上交稅再分期還,一次性手續費,清晰易計
- 每筆交稅交易最少為HK$1,000,可申請多項交稅交易(2)
- 全期免息,只收低至2%的一次性手續費
- 長達24個月還款期,攤分慢慢還

還款期:一次性手續費(3)
6個月:2%
12個月:4%
24個月:6.5%

例子
假設分期金額HK$12,000不同還款期所收的一次性手續費如下:

手續費:HK$240
每月還款金額:HK$2,000

手續費:HK$480
每月還款金額:HK$1,000

手續費:HK$780
每月還款金額:HK$500

註:
1.須以右方表格申請「0息交稅分期計劃」。
2.每單交稅交易金額最低為HK$1,000,而最高則為信用卡可用信用限額之100%(不包括一次性手續費)。每項已誌賬之交易只可申請計劃1次。
3.一次性手續費的實際年利率:6個月還款期為7.19%;12個月還款期為7.87%;24個月還款期為6.74%。

按此查閱相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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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交通銀行信用卡「網上銀行繳費獎賞」推廣計劃、「0息交稅分期有禮」推廣計劃及「0息交稅分期計劃」(「推廣計劃」)只適用於持有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銀行」)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之主卡賬戶(「合資格信用卡」)持卡人(「卡戶」),但不包括附屬卡、PC網上卡及禮物卡。
2.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必須於獲取是次推廣計劃所有獎賞時,賬戶狀況仍然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其他未經許可、已取消、已退款或未誌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計劃。銀行將經電腦核實卡戶之信用卡交易紀錄,方確定卡戶於本推廣計劃獲享獎賞之資格。卡戶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卡戶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銀行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銀行存檔紀錄不符,將以銀行存檔紀錄為準。
3.銀行有權隨時修改本推廣計劃之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推廣計劃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對於任何有關推廣計劃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有任何爭議,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5.除卡戶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推廣計劃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6.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7.銀行信用卡之使用須受銀行相關信用卡持卡人合約所約束。

「網上銀行繳費獎賞」推廣計劃條款及細則:
1.「網上銀行繳費獎賞」只適用於同時持有交通銀行之網上銀行賬戶及合資格信用卡之卡戶。
2.「網上銀行繳費獎賞」推廣期為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2日(「推廣期」)。
3.於推廣期內,憑合資格信用卡經交通銀行之網上銀行成功繳付指定商戶類別賬單包括(1)政府或法定機構、(2)公用事業機構及(3)電訊服務,累積金額達HK$5,000或以上,及進行合資格單筆零售簽賬滿HK$400一次或以上,銀聯雙幣信用卡卡戶可享HK$100簽賬回贈,VISA卡戶可享HK$50簽賬回贈。
4.「合資格單筆零售簽賬」包括: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作(1)本地零售簽賬交易、(2)以外幣(即非港幣)之海外零售簽賬交易、(3)網上購物之零售簽賬交易及(4)郵寄 / 傳真 / 電話方式購物;交易金額必須為每筆HK$400或以上(或等值之外幣)。
5.「合資格單筆零售簽賬」不包括:本地及/或海外現金透支交易、八達通自動增值金額、電子錢包的簽賬交易包括但不限於WeChat Pay、PayMe 及支付寶、所有分期計劃交易之每月供款、商戶分期之每月供款、自積金及 / 或強積金供款、結餘轉戶交易、所有網上繳費、購買賭場籌碼、稅款、購買旅行支票、保費、所有信用卡收費繳款(例如:年費、財務收費等)、其他推廣優惠之換領費用及銀聯雙幣信用卡內地交易包括內地購買物業、汽車、機票、燃油、批發、超市交易、支付醫院費用、繳交學費的交易及銀行不時指定之信用卡交易。
6.若卡戶以銀行發出之銀聯雙幣信用卡於國內簽賬,則每簽賬人民幣1元相等於港幣1元計算推廣計劃之「合資格單筆零售簽賬」。
7.附屬卡之「合資格單筆零售簽賬」會合併計算於主卡賬戶內,惟附屬卡賬戶不獲是次「網上銀行繳費獎賞」之參加資格及 / 或獎賞。卡戶如持有多於一張主卡,其多張主卡之簽賬不得轉讓或合併計算在累積簽賬金額以獲享是次「網上銀行繳費獎賞」之獎賞。
8.每位卡戶(以身份証號碼計)於整個推廣期內只可獲得是次「網上銀行繳費獎賞」的簽賬回贈一次。
9.銀行將於2018年3月內將簽賬回贈誌入合資格主卡賬戶。如卡戶持有多於一張合資格信用卡,銀行將全權決定安排該信用卡簽賬回贈存入任何一張合資格信用卡的賬戶內,卡戶不得異議。簽賬回贈均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亦不得轉讓及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獲贈的簽賬回贈只可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簽賬回贈不可退換、轉讓、兌換現金或作現金透支提取。
10.所有簽賬交易日期均以銀行記錄之交易日期計算。合資格單筆零售簽賬必須於銀行誌入簽賬回贈前入賬,否則不論任何原因而造成延遲入賬(包括但不限於因爭議交易、退單交易或商戶延遲交單等),有關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是次「網上銀行繳費獎賞」,有關交易款項均屬不合資格的簽賬。
11.如卡戶於「網上銀行繳費獎賞」完結後取消相關的合資格單筆零售簽賬交易,銀行有權取消卡戶可獲享簽賬回贈之資格,並從卡戶之相關信用卡內扣除相等於該簽賬回贈之等值金額,而毋須另行通知。
12.所有即時或預設之繳費交易必須於推廣期內成功完成過賬,方為合資格的交易。
13.所有經交通銀行之網上銀行繳費服務交易均不可享獎賞積分計劃之簽賬回贈 / 獎賞積分。

「0息交稅分期有禮」推廣計劃條款及細則:
1.「0息交稅分期有禮」推廣期由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包括首尾2天(「推廣期」)。
2.卡戶必須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成功申請及獲批核「0息交稅分期計劃」,而批核之交稅交易金額須達HK$10,000或以上(以單一申請表計,申請表內每單交稅交易必須滿HK$1,000),方可獲享HK$50簽賬回贈(「簽賬回贈」)。每位卡戶(以身份証號碼計)於整個推廣期內只可獲得簽賬回贈一次。
3.銀行會於2018年3月內將簽賬回贈誌入合資格信用卡之主卡賬戶。所獲贈的簽賬回贈只能用作日後零售簽賬用途,簽賬回贈不可退換、轉讓、兌換現金或作現金透支提取。
4.優惠受「0息交稅分期計劃」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

「0息交稅分期計劃」條款及細則:
1.「0息交稅分期計劃」(「分期計劃」)推廣期由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包括首尾2天(「推廣期」)。
2.本分期計劃須受銀行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持卡人合約及交通銀行銀聯雙幣信用卡持卡人合約條款及細則約束。只有銀行合資格信用卡之卡戶於推廣期內所作之交稅交易可申請本分期計劃。
3.符合分期計劃之交稅交易(「合資格交稅交易」)只包括於交通銀行之網上銀行成功繳付之「稅務局稅款」。
4.卡戶必須於合資格交稅交易日起至到期繳款日前5個工作天內作出申請(以銀行收到卡戶申請之日期計算)。若卡戶之可用信用額不足,銀行會酌情為卡戶提升信用限額,有關申請則需時5個工作天辦理。卡戶將獲另函通知批核情況。
5.卡戶可於推廣期內將有效之合資格交稅交易金額合併申請此分期計劃,惟每單交易金額最低為HK$1,000,而最高則為信用卡可用信用限額之100%(不包括一次性手續費)。
6.以6個月、12個月或24個月還款期計算,申請分期計劃之一次性手續費(按合資格交稅交易金額計算)分別為每項申請交易金額之2%、4%及6.5%,而相關實際年利率為7.19%、7.87%及6.74%。上述計算乃依據銀行營運守則之指引計算。
7.分期計劃所批核之分期金額及手續費不可享現行信用卡簽賬獎賞計劃之簽賬回贈或獎賞積分,亦不能計算於迎新禮品之簽賬要求。8.卡戶須憑合符資格之銀行信用卡作合資格交稅交易,而該合資格交稅交易須已誌賬於該信用卡賬戶,而分期計劃須於同一信用卡賬戶進行申請。每項已誌賬之合資格交稅交易只可申請本分期計劃一次。
9.卡戶毋須就分期計劃支付利息,只須支付分期計劃內的一次性手續費。本分期計劃的分期款項性質實際為零售簽賬。倘若卡戶未能於到期繳款日期當日或以前全部清還信用卡賬戶結單上所訂明之總結欠,卡戶需就信用卡賬戶內之所有結欠支付利息。卡戶須就任何到期未付之每月供款支付由該月供款過賬日起計以當時適用於信用卡賬戶之利率計算之利息。
10.當卡戶之分期計劃申請獲批核後,(a)銀行會從卡戶信用卡賬戶凍結相等於在分期計劃申請表內所列之分期計劃金額及其不時酌情訂定之一次性手續費之信用限額直至最後一期供款完畢為止;(b)銀行將會按分期計劃金額分6個月、12個月或24個月之期數於信用卡賬戶每月還款期支取。第一期供款及一次性手續費將於分期計劃申請獲批核後即時或按銀行全權決定之日期於信用卡賬戶支取;(c)銀行將於每月成功支取卡戶之供款後,按比例將凍結之信用限額按月逐步減除。(d)卡戶將於獲批核後5個工作天內獲專函通知有關本分期計劃之批核結果,銀行將會代為支付該合資格交稅交易之款項,而該筆款項將作為銀行貸款予卡戶,並由卡戶根據銀行所訂定及已經卡戶同意之金額分期攤還予銀行。未獲銀行發出的確定函件前,卡戶需就有關交稅金額於到期繳款日前繳付予銀行。銀行將不負責支付任何過期還款及所引致之利息/罰款。
11.除非銀行另行同意,本分期計劃申請一經提交即不能取消或變更。卡戶必須確保所填寫之資料一切無誤,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未能成功批核申請,卡戶不得對銀行作出任何追討。
12.卡戶或銀行不論基於任何原因終止信用卡賬戶後,卡戶須立即向銀行償還所有欠款。倘卡戶要求(i)取消分期計劃申請,或(ii)當卡戶提早償還全部分期計劃欠款,卡戶毋須就分期計劃繳付任何其他行政費,惟已繳付的一次性手續費概不退還。
13.無論任何情況下,銀行有絕對權利接納 / 拒絕任何申請及決定最終批核之金額,而毋須給予解釋。即使本條款及細則有其他條文規定,銀行有權隨時通知卡戶:(a)暫停或停止該等分期計劃;及 / 或(b)修訂或增補本條款及細則。銀行保留不時調整上述利率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