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 全年優惠期至 2011年12月31日(除特別聲明外)。
- 持卡人須以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發出的個人信用卡(包括聯營卡)或公司卡(如適用)簽賬,以享優惠。匯豐可自行決定將優惠給予其他參與但並非由匯豐發出的聯營卡。
- 日財金卡持卡人只可於接受該卡簽賬的分店享有優惠。優惠不適用於人民幣信用卡、美金信用卡、商務卡、採購卡及「萬用戶口」卡持卡人。
- 優惠不得轉讓,亦不可與任何其他折扣、推廣優惠、特價貨品、公價貨品、禮券、現金券、貴賓卡、貴賓積分計劃及會員優惠同時使用(除特別聲明外)。
- 優惠不能兌換現金、其他貨品或折扣。
- 部分商號可能須預約並說明享用此優惠(請先致電有關商號查詢)。
- 對於有關商戶提供的商品及服務質素,匯豐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 優惠須受有關商戶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 如有爭議,匯豐及有關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 對於有關優惠詳情及條款的更改,匯豐恕不承擔任何責任,亦不會另行通知持卡人。
-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