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名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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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名狀

發表日期: 2013 年 05 月 06 日 更新日期: 2013 年 05 月 06 日 生活
作者:Demon
無意間看到一齣舊戲——以命相投、以命為證的「投名狀」。豪傑來投,必須先殺一人,以作「投名狀」,示之決不回頭、生死同赴、富貴共享、患難相隨。聽起來豪氣干雲、義薄雲天。事實上又是怎麼一回事?
 
水滸中的情節,林沖被迫呈上「投名狀」以示投寨誠意,亦以示心意已決義無反顧。殺人,不論哪朝哪代,都是死罪,犯下滔天大罪,哪裡還有退路呢?「投名狀」並非官方產物,乃江湖好漢綠林中人的一種儀式,亦是豪傑結盟的最高規格。綠林豪傑不輕易信人,一旦信了一個人,亦不輕易懷疑,所以欲投者,必須呈交強而有力的證據,以證明自己的貞誠。情況倒有點像古時婚姻過大禮,也是為證明迎娶的誠意。不同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婚姻還能夠回頭。

                              

呈上「投名狀」,來投者已犯下起碼與納投一方一樣的重罪,甚或比對方所負的罪名更重,如此即便不能同生,也可以共死了。在這情況下,來投者便失去負心的條件,不能負人,只有被人負的份兒,這便能讓納投一方安心。但這個負心,並不包括雀巢鳩佔、巧取豪奪等等。互相立下「投名狀」,以命為證指天為誓,生死決不相負,渝盟殺之。話雖如此,但果能信守誠諾善始善終的又有多少?雖說背之則不義,但往往公道不在人心,是非只在時勢,形勢比人強,以命為證又管什麼用呢?
 
人心難測,自古有訓,要負起心來,拿什麼為證也是枉然。但在負心之前、相投之時,一個能顯示強烈誠意的證明,豁出一切結義金蘭,還是讓人盪氣迥腸,也讓雙方都能有一刻安心的。因為起碼在當刻,大家都相信對方是真心的。而這個當刻,又往往是人生最當黑的時候,最低潮的一刻。身處人生谷底,人比較容易豁出去,因為確實亦已經再沒有比現狀更糟,何妨就把自己豁出去,換條生路走走?因此儒家君子群而不黨、和而不同的教誨,對豪傑們來說,很有點「何不食肉糜」的味道。
 
與大部分婚姻一樣,開始時總是兩情相悅、海誓山盟,但是否能夠同偕白首,在於步伐是否一致、方向是否相同,還有就是抵受誘惑的能力,這與「投名狀」結盟有著相似的特徵。